正文 靈魂寄附於動物

像民間傳說故事裡說的那樣,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不僅把自己的生命同無生命的物體以及植物互相交感地聯繫在一起。據說這同樣的聯繫也存在於人和動物之間,病者禍福與共,動物如死,人也偕亡。習俗與傳說故事所說情況更為接近,因為兩者中所說從人體移到動物體內的靈魂,都是由男女巫師運用特殊法力進行的。譬如,西伯利亞的雅庫特人相信每個巫師或男巫都把自己的靈魂或自己幾個靈魂中的一個附在一個動物身上,並把這個動物小心地隱藏著,不給世人知道。一個知名的巫師說過:「沒有人能夠找到我的體外靈魂,我把它藏在遙遠的埃茲干斯克多岩石的叢山裡。」僅僅一年一次當山間冰雪融化、大地轉青的時候,這些巫師寄放在體外的靈魂才化作動物的形象在人們的住處出現。它們到處漫遊,除巫師之外,誰也看不見它們。那些強有力的靈魂喧囂著疾馳而過,其弱者則悄然來去。它們有時相互毆鬥,如某巫師之體外靈魂被打敗者,則該巫師本人便卧病或死亡。最懦弱的巫師,其靈魂幻化為狗形,它使其人形之身不得安寧,總是撓他的心神,撕碎他的軀體。最強悍的巫師,其靈魂則幻化為雄馬、角鹿、黑熊、老鷹或野豬。此外, 圖魯金斯克地區的薩莫耶德人認為每個巫師都有一個自己熟悉的幻化為野豬形象的鬼魂,用一根魔帶拴著牽了到處走動。野豬一死,巫師本人也就死亡。有些故事說到巫師們之間的爭鬥,他們先將自己精靈遣出戰鬥,最後才親自出馬相搏。馬來人相信「人的靈魂可以進入別人身上或動物身上,或者更確切些說,認為二者之間可以形成一種神秘關係,即一方的命運完全依賴於另一方的命運」。

新赫布里底群島中莫塔島上的美拉尼西亞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體現出靈魂存在於體外的概念。在莫塔語里,「塔曼紐」(tamauiu)一詞意思是「某種有生命或無生命的東西,有人以為自己和這件東西之間有著親密關係……並非每個莫塔人都有自己的『塔曼紐』;只是有些人想像自己跟蜥蜴、蛇,也可能某塊石頭有這種關係。有時這件東西要經過尋找才能發現,其法是喝下某種樹葉的浸液,把浸過的樹葉堆在一起,在該堆上或堆內最新發現的任何活的東西,便是喝那浸制葉液的人的『塔曼紐』。對『塔曼紐』只是觀察,並不要餵養或敬奉它;當地土人相信只要召喚,它就會來,與它有此種關係的人,生命就同這東西的生命(如是活物,便同它的生命;如是無生命的東西,便同它的安全)緊密連在一起:若該活物死了,或該無生命之物受損壞或丟失了,其人也就死亡。因此,若某人患病,就要查看那『塔曼紐』是否安全無恙」。

把靈魂拿出體外存放在某一動物身上這種理論,在西非似乎非常流行,尤其在奈及利亞。那裡的人們相信巫師帶頭把他的生命同某種特殊的野獸的生命聯繫在一起,其做法是進行一種歃血為盟結為兄弟的儀式,從野獸耳朵、從自己臂上各抽出少許血來,把自己的血注入野獸體內,把野獸的血注入自己體內。於是這一對人獸之間的血的聯盟便確立起來,一方的死亡便要導致其盟方也要死亡。據說這種同盟可大大增長巫師的法力,以多種方式為自己的利益效勞。首先,像神話故事中的妖巫把自己的性命從體內取出藏在某個安全的地方一樣,他也可自詡為不會被傷害致死的。尤其那頭與他歃過血的野獸成了他的血肉相連的兄弟,能聽從他的一切役使,他可以指使它去殺傷自己的敵人。從這點看來,可以想像凡他選擇與之建立這樣關係的動物,決不是溫馴的野獸或家養的牲畜,而總是兇殘的猛獸如斑豹、黑蟒、鱷魚、河馬、野豬或禿鷲。在所有這些野獸中,河馬是最常為優先選擇的,其次是黑蟒,鷲是最少選用的。女巫同男巫一樣,也有這樣經過歃血供她們役使的野獸,不過選擇的野獸不同。她們從來不選黑豹,卻經常選用分泌毒液的蟒蛇,有時選帶觸角的毒蛇、黑蟒或棲息在香蕉樹上的青蟒,或者也選禿鷲、貓頭鷹及其他夜間出沒的鳥類。凡男巫女巫所選禽獸總是單獨個別的獸或禽,決不選整個種屬。這血盟的單個禽獸一死,這種血盟關係也就自然終結,因為獸死,人也就亡了。

喀麥隆境內的十字河流域土人也有類似的信念。成群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村莊的人,選定各種動物作為他們歃血為盟的親密友誼和性命與共的關係。這些動物有河馬、大象、斑豹、鱷魚、猩猩、魚、蟒等,所有這些動物都是要麼非常強大有力、要麼極易潛藏水底或叢林。據說選擇這類動物時不可或缺的條件是該動物必須具有隱藏自己的能力。因為選擇這類動物為友或作幫手,是期望靠它悄悄地傷害敵人,例如,如果選擇河馬,河馬可以突然躍出水面傾覆敵人的乘舟。由於人獸之間的這種交相感應的關係,如獸一死,其人也亡;其人如亡,該獸即死。因此,對這類親緣野獸決不容射獵侵擾,恐怕株連殺傷與這些野獸性命相連的人。不過這卻並不妨礙村裡以象為盟友的人獵象,因為他只選某個別的動物(如象),並不尊奉象的全體種屬,他們以為自己任何時候都能認出與自己結盟的象兄象弟,而其他的象都只不過是一般的象,僅此而已,更無其他。這種認識據說是相互的。如某獵人以象為盟友,一旦遇見這隻象友(我們可以這樣稱呼它)時,這隻高尚的動物就舉起自己的前爪伸到他面前,好像是說:「別射。」假如該獵人竟無人性地開槍射擊打傷了這隻同自己性命相連的象,自己也要病倒。

喀麥隆的巴隆人想像每人都有幾個靈魂,其中一個在自己身上,一個在某個動物身上,如大象、野豬、斑豹,等等。如果某人回到家中,感覺有病,說:「我快要死了。」便真箇死去,人們斷言是此人在野豬或斑豹身上的那個靈魂已被殺死,是體外靈魂的死亡導致他體內靈魂的死亡。尼日三角洲一個重要部落伊博人,也同樣相信活人的靈魂可存在於體外。他們以為人活著在世時自己的靈魂可以有一段時間離開自己的身體住進一隻動物的體內。有一個人想獲得這種能力,從巫醫那裡討得一種藥劑,同自己的血混合在一起。從那以後,他的靈魂便脫離了他的身體而進入一隻動物體內。如果那頭動物被殺而這人的靈魂正好還寄住在它體內,這人也就要隨之而死;如果這動物受了傷,這人身上立即就布滿了癤瘡。這種信念扇起了許多陰賊的行為:狡詐的無賴有時偷偷地把巫葯放進敵人的食物裡面,使敵人吃後靈魂轉入某動物體內,然後就設法殺死這頭動物從而也就殺死了這位敵人。

尼日河口卡拉巴[在南奈及利亞,是尼日河出口處,這一段河流名叫卡拉巴河,其城市亦名卡拉巴。]的黑人相信一個人有四個靈魂,其中一個靈魂總是脫離自己的身體以野獸的形態寄居在森林中。這個體外靈魂,或林中靈魂(像金斯萊小姐[金斯萊(1862~1900),英國旅行家,人類學家。])所稱呼的那樣)幾乎可以是任何一種動物,如斑豹、魚、烏龜,但從來不是家畜,也不是任何植物。如果沒有超人的法眼,人是看不見自己的林中靈魂的。只有占卜者能夠告訴人們他的林中的靈魂是什麼動物,並要人們注意切莫殺傷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許別人殺傷。父子的林中靈魂常常是同類的動物,例如,父親的體外靈魂是斑豹,所有他的兒女的體外靈魂也都具斑豹的形態。另一方面,子女也有常依媽媽的體外靈魂形態為自己體外靈魂形態的。例如,媽媽體外靈魂的形態是烏龜,她的兒女的體外靈魂也都是烏龜形態。人的性命同他認為是他的體外或林中靈魂的動物的性命緊密相依,該動物的傷亡必然也導致此人的傷亡。反過來,人亡,其林中靈魂便不再有安息之處,結果變得瘋狂,或沖入烈火,或沖向人群,頭部被擊而結束了生命。

北卡拉巴的埃克特附近有一個聖湖,湖中的魚都被小心護養,因為人們以為自己的靈魂寄附在那些魚的體內;如果殺死一條魚,就立即有一個人死亡。不多年以前,卡拉巴河內有一條巨大的老鱷魚,民間都說有一位酋長本人住在杜克市內,他的體外靈魂就寄居在那條老鱷魚的體內。愛好狩獵的副領事們時常去獵取這條鱷魚,一次一位官長設法擊中了它,於是那酋長馬上就腿上有傷卧床不起。他宣稱被狗咬了,可是那精諳巫術的占卜者卻搖頭不肯相信這理由不足的託辭。此外,在洛科賈和尼日三角洲之間的尼日河兩岸一些部落中流行這樣一種信念,「以為人可能具有一個以某種動物形態存在的alterego[拉丁語:意為第二個我。],為鱷魚或河馬。據說人的生命同這動物的生命密切相聯,一方受到任何影響,另一方身上立即有所反應;如一方死去,另一方也即身亡。不久以前有一位英國人在當地土人村莊附近用槍打死了一隻河馬,這村一個婦女的朋友那天晚上恰巧死了,於是就要這英國人賠償人命,終於得到五個英鎊作為對死者的撫恤。」中美洲的薩波特克人,每當婦女分娩時,她的親友都聚集在小屋內並在地上畫出各種動物,每畫好一個,就把它擦去,這樣一直進行到嬰兒誕生時,畫好在地上而未擦去的動物就被看作是新生嬰兒的「通納」(tona)或「第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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