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訓令

訓令

海軍大元帥兼海軍最高統帥部長官奧雷莉雅四世陛下,此次任命伯爵千金埃米莉雅·珀普小姐為極東地區的紅帝國之親善特使,下令海軍統帥委員會為其護送。

據此,本委員會命令貴官:將先前的埃米莉雅·珀普小姐及其隨從、貢品、物資一起請入貴官所指揮的軍艦『烈馬號』內,並遵從以下訓令展開行動。

貴官須即刻前往王港提里安。我部已命令該港,將船員六個月的薪水先行支付。

上述命令完畢後,依據風況與天候,乘最初的時機出海直達蘇格崆港,將船員用的郎姆酒補給至貨艙的極限。

完成後再度出港,繞過激怒角,向前文所述的紅帝國之南港進發。該港位於北緯24°15′,王立天文檯子午線以東113經度處。(PS:廣州?‐‐!)

另:南港的入港手續及該港的形狀與規模等全面情報,以及港灣的平面圖和景點的拓本也附帶在本訓令書中。

航程中如需補給淡水與食物,貴官可在新大陸東岸、或史朋蘭多群島的安德林港,或在兩處都進行停靠。

本任務完成後,貴官須拆開密封在同信封內的追加訓令,執行該任務。

另:若途中遭遇敵勢力的阻撓,貴官可依據情況,選擇擊沉、燒毀、俘獲等各種手段將其殲滅。

貴官應謹慎安排,若貴官無法繼續執行我部之訓令時,本訓令書須被交至職位僅次於貴官的蒼官之手。此時,該蒼官必須竭盡所能完成本訓令。

1800年7月20日署名

第一海軍卿澳嘉絲汀·索蘭達

女王陛下的護衛艦『烈馬號』指揮官

賽內卡·拜特林格船長

對女王陛下的護衛艦『烈馬號』指揮官

賽內卡·拜特林格船長的追加訓令

與從未建交的國度締結邦交、建立友好關係,會極大地提升海上勢力的我國之名譽,擢升王室之威嚴,大有助於通商和航海業的發展。

故,貴官須遵從女王陛下之旨意,抵達南港後依從以下訓令展開行動。

貴官須將某位重要人物迎入船內。

關於該人物的情報,請由親善特使埃米莉雅·珀普處獲取。

該人物登船後,貴官須即刻出港,用盡一切可行的運輸手段將該人物護送回亞拉米斯本國。抵達亞拉米斯之時,即刻前往王宮將該人物交託於王室。

此訓令在本委員會之名義下進行,優先於一切作戰行動。

若上級指揮官阻撓貴官之行動,應立即出示該信封中之書信迅速恢複自由。

另:鑒於該人物的容貌、身份、性別因素,預計其會強烈地刺激船員之興趣。

故本委員會命令貴官,必須做好萬全之對策保護該人物的安全、信賴以及貞操。特別需要留意的是貞操。

但,本任務中可能出現一些不可預計的緊急事態。

現今,紅帝國雖保持安定的局面,然而我部的情報,是貴官拆開本訓令時的約一年前的信息(此非本委員會之失職,實乃亞拉米斯與紅帝國之間的距離所致,肯請諒解)。

據此,若該人物已無法登艦,或其重要性已喪失之時,貴官應選擇最有利的解決之道。此時可參考親善特使埃米莉雅·珀普的意見,但最終決定權在貴官手中。

1800年7月20日署名

第一海軍卿澳嘉絲汀·索蘭達

女王陛下的護衛艦『烈馬號』指揮官

賽內卡·拜特林格船長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