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二章◎十四~十七世紀 殘酷的女巫大審判

充斥著殘酷的拷問與極刑的女巫大審判

從十四世紀到十七世紀,這段長達三百年的期間,全歐洲都陷入了女亞大審判的風暴當中。凡是被人指稱是女巫(或稱巫婆)的人,無論是真是假,都相繼遭到逮捕,經過殘酷的拷問逼供之後,再以火刑當眾處死。在這段期間有多少人因此而死?很難有確切的定論,從數十萬人至數百萬人說法不一。雖然沒有確切數字,不過,火刑處死女巫有時會留下文字紀錄,單從既有的數據來看,可以做出以下的概略估算。

以法國來說,在洛林當地,單是從1576至1606年,就處死了二~三千人,在波爾多,單是一五七七年一年就處死了四百人。在德國的特里爾,從一五八七至一五九三年這短短几年,就處死了三百六十八人,在維爾茨堡,從1623至1631年就處死了九百人,在漢堡,從1623至1633年就處死了六百人。

光是看這短短几年留下的數據,可以想見因女巫罪名而死的人數有多麼驚人。以全歐洲來說,可靠記錄顯示,從十五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這段期間,死於火刑的人至少有三十萬人(也有人估算多達九百萬人)。

這些焚燒女巫的火堆冒起濃濃黑煙,飄升到歐洲的天空中,而且幾百年間毫不間斷、從不休止,光是想到這幅景象,就令人不寒而慄。

造成這種集體屠殺的原因,最先讓人聯想到的理由就是社會不安。當時歐洲正處於極度的低潮,全歐洲有三成的人口被黑死病奪去性命,活著的人則要面對嚴重的通貨膨脹以及激烈的宗教改革運動,在這激蕩的時代中,人民心中的恐慌不安似乎毫無止境,而且無處可躲。

這不知該如何排解的不安,後來找到了一個宣洩的出口,也就是「女巫」。人們謠傳,女巫可以靠著法力影響天候,讓農作物收穫銳減,還靠著魔法讓胎兒流產、讓男性不舉。此外,女巫還喜歡屠殺嬰孩、吃孩童的肉、並且獻祭給撒旦……就這樣,人世間一切的不幸與罪惡,就全推給了女巫。

那時,歐洲正掀起宗教改革運動,為了與新教對抗,羅馬教皇建立了修道會,開始致力於鎮壓異端。女巫大審判的前身,是由十三世紀羅馬教皇額我略九世所創立的「異端審判」制度。異端審判法官擁有教皇的保護傘,許可權高過各地主教與政府,他們的使命就是撲滅所有在基督救國家散布異端邪說的人。

後來,以迷信和殘酷聞名的若望二十二世繼任教皇,他在1318年二月二十七日頒布教令,從此決定了「女巫」的悲慘命運。在他寫給法國高階神職人員的信中,甚至明文提及「無論何時何處,你們都被授予審判女巫的絕對許可權」。

這位教皇若望二十二世,日後在1323年、二六年、二七年、三十年、三一年連續頒布加強追殺女巫的命令,使得情勢急轉直下,那些異端審判法官也根據教皇命令,展開越來越激進的女巫大審判。

女巫大審判專用教範

當異端審判制度在歐洲各國布下天羅地網、開始運轉,追殺女巫的活動也在十五世紀達到顛峰,最具決定性的影響是一本名叫《制裁女巫的鐵鎚》的書。這本書的作者是道明會的修士雅各布-施普林格與海因里希-因斯提托里斯兩人,在得到教皇依諾增爵八世的許可之後,於一四五八年出版,是一本專門講解女巫大審判的教範。

這本書甫一出版就銷售一空,在德國推出了十六版、在法國推出十一版,堪稱是當年的暢銷書。但是這本暢銷書帶來的傷害遍及全歐洲,於是後世的人這樣評論道:「人類寫下的眾多書籍,從沒有一本書像這本書,帶來如此巨大的苦難。」

這本書以聖經中的一句話「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做為後盾,詳細記載了舉發女巫的方法和拷問技術,對女巫發起全面戰爭。

書的第一部,是以神學的立場說明女巫和巫師是真實存在的。想要告發女巫,必須先揭發女巫曾與惡魔交媾的罪狀,因此,性的要素在女巫大審判中佔有很重要的影響力。

書的第二部,說明女巫如何操弄魔法、加害於人,並且舉出範例加以解說。比方說女巫會煮食嬰孩,藉此強化自身的妖術法力。還有,女巫可以讓人失去生殖能力,例如讓孕婦流產、讓男人不舉等等。

書的第三部,說明審判女巫的過程與方法。比方說在拷問被告時,必須剝光被告的衣物,並且仔細搜身,檢查身上有沒有隱藏魔法工具。另外,被告如果不肯自白吐實,則要用繩索捆綁,並施以嚴刑拷打。

假設市井間有人謠傳某人是個女巫,不管有沒有證據,都會遭到逮捕,並展開審判。審判過程中雖然會安排辯護人,替被告申冤,但是辯護人假若太過於熱心辯護,也會被視為魔鬼的同路人,屆時連辯護人都逃不了罪刑。

《制裁女巫的鐵鎚》一書的出版,確立了「女巫是各種異端之中最邪惡的異端,必須加以撲滅」這樣的觀念。那些被捕受審的女巫。之所以都留下了極為類似的口供自白,想必是官員們照著這本書所教的方式去進行拷問,才會屈打成招吧。

密告與流言盛行

大部分的女巫審判,最初都是由熟人密告或是街頭巷尾的流言所引發的。

某個村子爆發傳染病、或是冷天降霜導致作物欠收、或是有誰發生了意外,人們就開始竊竊私語,懷疑起村裡那個不合群的女人、或是平常就討厭的女人,把種種罪過推到她身上。

有時,那個平日遭到排擠、如今被懷疑是女巫的人,會主動站出來向當局解釋自己的清白無瑕。可是,審判法庭不見得會接受她的說詞,反而會施以嚴刑拷打,直到她忍受不了酷刑,自己承認是女巫為止。總之,一旦女巫的流言傳開,那就跟判了死刑沒有兩樣。

另一種揭發女巫的手段是「密告」。異端審判制度獎勵人民密告,凡是十四歲以上的男性、十二歲以上的女性,都有告發異端的義務。如果知道某人是異端人士、卻沒有向上級報告,隱匿不報的人就會被抓進監獄服刑。

密告沒有親情的限制,孩子可以告發父母、父母可以告發孩子、哥哥可以告發弟弟……有時,年僅六~七歲的幼童前去密告,官府還是照樣受理,依法逮捕處決女巫。至於被捕的女巫,自然免不了嚴刑拷打,除非供出共犯,否則逼供不會停止。由於異端審判官可以沒收罪犯的財產,在利字所驅之下,還會用盡各種手段,牽連出更多「共犯」,貪圖他們的財物。

遭到拷問的人,想當然爾會希望儘早停止拷問,在意識模糊、失去判斷力的情況下,乾脆把自己認識的人通通說出來,這麼一來,「共犯」人數就大幅增長,四處株連。一名女巫「供出」上百名女巫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其實,這些被捕的「女巫」,說穿了不過是非常普通的平民百姓。她們被暴民拖到審判官面前,經過一陣嚴刑拷打,根本沒人能承受的了,所以幾乎無一倖免,抓到十人就能定罪十人,全都遭到處決。

女巫的辨識方法

當時人們想出分辨女巫的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針刺法」。那時人們認為,惡魔會把家畜變成「邪靈」賜給女巫當作助手,而女巫為了控制這些邪靈動物,則要把自己的鮮血分給牠們飲用。因此研究惡魔的學者主張,女巫身上應該有邪靈動物吸血的傷口,足以用來證明女巫的身分。

所以異端審判官就照這方法尋找女巫嫌犯身上的「印記」,先把女巫綁起來、剝光衣物,然後仔細檢查身體。這個過程可不馬虎,就連體毛都要剃得乾乾淨淨,為的就是找出身上任何可疑的傷痕。

一旦發現身上有傷痕,接下來審判官就用針去刺那些傷痕。據說女巫會靠著魔法去麻痹身體的感覺,所以審判官就在女巫的身上四處下針刺探,看看女巫有什麼反應。拿針刺入皮肉當然不是件好受的事,而且,這「針刺」的過程就連眼瞼內、舌頭下、陰部私處都不放過,這過程已經算是不折不扣的拷問了。

要是這樣還無法判斷她是不是女巫,接下來還有另一個方法。大家相信女巫是無法浮在水面上的,所以他們把女人的手腳捆住,扔進名為「女巫澡堂」的大水池內。假如那女人沒有浮起來,就證明她是女巫。可是,就算是游泳健將,在手腳被捆住的情況下,也不免會溺水吧。

◆女巫大審判中實施的酷刑◆

歐洲各地現在仍舊留存著當年的拷問刑具,讓我們得以一窺「女巫們」遭受到的恐怖酷刑。這裡我們把女巫大審判常會用到的刑具整理出來,讓人家看看。

◆戮目之刑……用絞成麻花狀的鐵棒刺入眼中,把眼睛戳瞎。

◆吊刑……將被告人犯的手腳綁在背後,高高吊起,再突然放鬆吊索,在受刑人即將墜地之前,吊索突然繃緊,靠著慣性加速度拉扯人犯的手腳,用劇烈的衝擊力道讓人身受重傷。通常用刑一次就能讓四肢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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