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譯後記

本來不想寫什麼「譯後記」,但有件事情始終令我耿耿於懷,我想把它如實寫出,記在最後,權作「譯後記」。

翻譯本書所費時間長達一年零四個月。這是因為,一方面我日常工作較忙,家庭雜務多。另一方面,想找個助手助我一臂之力,也未找到,我只好單槍匹馬馳騁在這本浩繁的巨著里。我把業餘時間、節假日幾乎全花在它身上了。工作性質決定我要經常出差——我把出差之餘的時間也用上了。

在某種意義上,本書譯成於旅途,系我心血之結晶。談了這番話後,讀者自然會理解,想起下面所記之事,我何以會如此氣憤!

本書的前40萬字是「死裡逃生」的。事情是這樣:某晚竊賊爬入我的卧室,竊走了我一架價值千元的收錄兩用機。我一笑了之,妻聞訊後責備了我說:「辛辛苦苦買的錄音機被偷走了,你不去報案,還若無其事,你家存多少錢?」我說:「小偷偷它,說明他需要它!物質不滅,這台錄音機還存在於世界上嘛!只不過是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所改變罷了!」「你……」妻被我氣得說不出話來。

事情發生一周後的一天早晨,我起床後想看看譯稿(譯審交叉進行,這是我的習慣),發現號碼手提箱不翼而飛!「我的譯稿哪裡去了?」在廚房趕製早餐的妻隨口答道:「不就在手提箱里嗎?」「不見了!」「什麼?!」「哎呀呀,小偷給你順手牽羊了!」

譯稿丟了!小偷大概以為那提箱賊沉賊沉的,必定是裝滿了鈔票!

我怒髮衝冠,頓足罵道:「竊賊!我……我……我槍斃你!」

「槍斃」之類的話,純屬氣憤之發泄。我沒有槍,即使有人給我槍叫我斃死囚,我也未必有膽量去扣動扳機。譯稿丟了,這卻是事實,一年來的廢寢忘食呀!氣憤之餘,我指天發誓,只要還有一口氣,我就要將丟失的部分重譯出來!我不相信還有小偷再來偷它。

大概是我要「槍斃小偷」的豪言壯語傳了出去,整個宿舍區的人都對我表示同情,連小孩也要問上一句:「胖叔叔,書稿找到了嗎?」

大概是在譯稿被竊後的第九天,一個紅領巾急急忙忙跑來找我:「胖叔叔,那門後邊有一大堆稿紙,是不是你的?」

我扔掉手中的筆,三步並作兩步衝下樓梯,跑過院子,拐進另一樓區(跑動間不慎一腳踩在釘子上),進了那扇門,像餓虎撲羊似的,一下子撲在那「一大堆稿紙」上!譯稿!我的譯稿!在興奮之餘,我不免想到了那個小偷:他還真有點兒良心!但他也不夠朋友,他把我那隻手提箱拿去了。

幾年已經過去了,但我對此事仍耿耿於懷,並以此為題作了「譯後記」,是不是我心胸太窄?也許是吧!

不過,我要告訴你們,我的讀者:我愛自己的勞動,更愛你們!

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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