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意志世界再論 51

我們可以假設,對我們意志否定的整個解釋與以前對必然法則的解釋是互相矛盾的,必然法則屬於誘發動機,正如屬於充足理由原則與其他形式一樣,根據必然法則動機像原因一樣只是偶發的原因,性格基於必然法則而展開其本質,並以必然的自然律將它表現出來,由於這種必然法則的關係,我們否定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但是,我不會隱瞞這一點,我會記住真正的自由不受充足理由原則的支配,只屬於作為物自體的意志,不屬於意志的表現者,意志表現者的根本形式一直處在充足理由原則的範圍以內。但是能在具體表現中直接看到自由的唯一情形是那種不再表現本身的情形,同時由於意志的單純表現,由於存在於時間的身體繼續存在,通過抹殺肉體這個現象而表現自己的意志就與其自身相矛盾,因為它否定了能表現意志的唯一的肉身。

在這種情形中,雖有健全的生殖器官(性衝動的可見形象);然而在最內在的意識中卻並不希望得到肉體的滿足。同時,儘管整個身體只是生命意志看得見的表現,然而與此意志相應的種種動機就不再有影響了,的確,這個時候所期望的便是肉體的解脫,個人消亡以及這種情形下對自然意志的最大可能的剋制。

一方面我們通過動機而肯定意志決定的必然法則,另一方面我們又肯定完全克服意志以使動機毫無力量,這兩種肯定之間的矛盾只是由於意志本身直接侵入意志的具體表現的必然規律範圍,因而產生這個真正矛盾哲學思想中的重複。但是解決這些矛盾的關鍵在於下述事實,即讓性格從動機退卻的狀態並非直接產生於意志而是產生於一種變形的知識。如果這種知識只是包含在個體化原理中的知識而且只遵循充足理由原則的話,動機的力量便無法阻擋。

但是,當我們徹底了解個體化原理時,當我們直接認識理念,即認識物自體的內在本質就是一切現象中的同一意志時,同時因此種知識而產生意志的普遍寂滅者時,特殊動機就沒有力量了,因為和它們相應的那種知識被另一種知識所遮蔽而消失了。所以性格決不能部分改變,只會因自然法則而恆久不變,而必然規律在特殊事物中實現它整個表象的意志。但是,這個整體使得性格可能因上述知識的改變而遭到抑制或自行消滅。

前面提到的使阿斯瑪斯感到驚異的普遍的超越變化就是這種抑制或消滅;在基督教會中,這叫作「新生」,由此產生的知識叫作「恩典的感動」。所以,這不是「改變」問題而是性格被完全抑制了,儘管經歷了此種抑制的性格與以前不同,此後它們在行為方面將會表現出極大的類似,雖然每個人依據自己的觀念和信條而使意志的表達仍然不同。

從這種意義看,以往哲學上關於意志自由的學說似乎很有理由,教會在「恩典的感動」和「新生」方面的教義也不是沒有意義。現在,我們不期然而然地看到兩者結合在一起,我們也可以了解馬勒伯朗士所謂的「自由是個奧秘之物」是什麼意思,也知道馬勒伯朗士這句話是正確的。因為基督教神秘主義者所謂的「恩典的感動」和「新生」對我們而言,正是意志自由的直接表現。

只有當意志認清了自己的本性並且從此種認識中得到寂滅者時,這種情形才會出現,因為通過寂滅者動機的力量被剝奪了,寂滅者屬於另一種知識範圍,它的對象只是現象。如此表現的自由的所有可能處境是人的最大特權,此種特權是動物永遠不可能擁有的,因為產生此種特權的條件是理性的思考,唯有理性的思考方能讓人不受眼前印象的局限,做到綜觀生命的全體。

動物根本沒有任何自由可言,同樣,動物在種種動機互相衝突時,也沒有適當選擇的可能。所以,飢餓的狼撕扯肉時,就像石塊落地時那樣自然而然,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就是被毀滅者和毀滅者的矛盾集合體。

必然性支配著自然的王國,自由則馳騁於天啟的王國。

我們知道,意志的自我抑制來自知識,而所有知識都是無意的,意志的否定和自由的獲得都不能藉助意向或計畫而勉強得到,而是來自人類內心理智與意志的內在關係,所以是突然而來的,好像是從外面自然產生的。這是教會把它稱為「恩典的感動」的原因;而且它仍然把自身看作與天啟的恩受無關,這一點符合下面所說的事實,即寂滅者的結局最終需要意志的自由行動。

由於這種「恩典的感動」,人的整個本性都改變了而且根本地改變了,因此他不欲求過去強烈欲求的東西而且好像變成了另外一個人,教會宣稱「恩典的感動」的結果是「新生」。教會所謂的自然人(教會認為自然人沒有為善的能力)就是生命意志,如果我們要擺脫這樣的人生,就應當看看在我們的人生背後還有沒有別的東西存在,這個東西是只有當我們擺脫這個世界以後才能得到的東西。

基督教神學所探討的不是依據充足理由原則的個體,而是所有個體的理念,因此基督教神學在亞當身上表現生命意志的肯定,我們繼承了亞當的罪,也就是說,我們在理念上與他的結合讓我們得以分享痛苦和永恆的死亡。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學以神的化身象徵天啟、意志的否定、解脫,神的化身擺脫了一切罪惡、一切生活欲求,因此神的化身不像我們的肉身來自意志明顯的肯定,也不像我們那樣具有一個完全表現為具體意志的肉體即表現意志的肉體;神的化身是純貞的處女所生,因此神只擁有想像的肉身。後一觀點是多西特的主張,教會很多的神父在這方面的看法都是一致的。阿佩萊斯的看法尤其如此,特都利安 曾著書反對阿佩萊斯及其信徒的主張。但是,甚至奧古斯丁也說:

神派遣他的獨生子假裝成一副本有罪的肉體。

他在他的著作《不完整的侍奉》中又告訴我們,原罪是罪惡也是懲罰,早就存在於新生的嬰兒身上,只是在以後才表現出來。然而原罪的根源應歸結為犯罪者的意志。這個犯罪者就是亞當,但是我們都由他而生;亞當的不幸,也讓我們都變得不幸。

當然,原罪說(意志的肯定)與拯救說(意志的否定)是構成基督教本質的兩大真理,其他的只是對真理的解釋,只是附屬品。所以無論我們根據《福音書》上神跡的記載還是根據真實的歷史,都應當以普遍的觀點來看耶穌基督;應當把他視為否定生命意志的象徵或化身,決不應當把他視為人。他只是那些永遠要求表達這個觀念的實際工具。近來已忘記他的真正意義而變為愚昧的樂觀主義。

奧古斯丁同意教會領袖們的看法,他反對英國皮拉吉斯 派的主張,他所維護的也是基督教的原罪說和福音說,而馬丁·路德清除錯誤和重建基督教的主要目的也是如此,他在《見證》中明確地表達了這樣一個意思:意志是不自由的,根本無法脫離罪惡的傾向。根據這個說法,意志的種子永遠是有罪的和不完美的,而且決不能滿足正義的要求。最後,這些工作決不能拯救我們,而信仰並非產生於決心和自由意志,信仰產生於「恩典的感動」,根本不需要我們合作,而是從外部世界而來的。

上面所說的教義是一種無知和愚昧的主張,荒謬可笑,而且最後所提到的追隨福音也是荒誕不稽的。儘管奧古斯丁和馬丁·路德的看法如此,卻仍然堅持通俗的皮拉吉斯派的主張,即今天所謂的理性主義,而且把那些嚴格意義下成為基督教的本質而基督教所特有的教義看作陳腐落伍的東西;另一方面,始終堅持從猶太教接受過來而與基督教只有歷史關聯的教義,而且認為只有這種教義才是基督教的主要內容。

我在此處已經介紹了這些基督教神學的教義,這些教義本身和哲學沒有什麼關係,只是為了表明從我們整個研討中所產生的倫理學說與基督教的教義完全一致;從本質方面來看就包含在基督教的教義之中,也和印度教聖書中的倫理觀完全相同,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而已。基督教教會的教義可以幫助我們從動機出現時解脫,人性所表現的一切必然性(自然王國)與自我否定以及動機的必然態勢與銷蝕了人性的意志自由之間的明顯矛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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