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意志世界再論 46

我們知道,在國家中佔有重要地位的「暫時的公義」是報復和懲罰;我們也看到「暫時的公義」只有和未來發生關聯時才能成為公義。因為如果沒有這種關聯,一切懲罰和報復就都蛻變為一種沒有理由的迫害,成了事實上的另一種惡行,不能為人類提供任何意義。

可是「永久公義」則完全不同,我們前面已提到過,「永久公義」所支配的不是國家而是整個世界,它不依賴人類的制度,不是偶然的、欺人的、搖擺不定的、有錯的,而是絕對可靠的、固定的和確定的。

所謂的報復觀念含有時間概念,所以「永久公義」不可能是報復。不像「暫時的公義」那樣能夠容許中止和遲延,也不像「暫時的公義」需要時間來取得勝利,更不是只能通過時間造就的惡果來報復惡行。在這裡,懲罰和犯罪必須關聯在一起以至兩者合二為一。凡是把握我們一向展開的整個思想的人,就會明白這種「永久公義」事實上是永存於世界的本質之中的。

世界各個部分和形式的雜多現象都是同一生命意志的具體表現、客觀化。存在本身以及存在的種類從集合的整體和所有的各個部分的兩方面來看,都是從唯一的意志而來。意志是自由的、萬能的。意志出現於一切東西之中,它在自身中和時間之外就能決定自己。世界只是這個意志活動的反映,而世界中一切有限的東西,一切痛苦和不幸都是意志求而不得的表現。

因此所有的東西都已經擁有全部的權利以維持一般的存在,也有權利維持所屬種族及其特有個性的存在,完全保持本來面目也完全處在原有的種種環境中,處在一個由偶然機遇和錯誤所支配的、短暫的以及不斷痛苦的本來如此的世界中;在生命個體所經驗或能經驗到的一切東西中往往得到應得的東西。因為意志屬於這種生命個體。同時,意志怎麼樣,世界也就怎麼樣。

只有這個世界本身才能擔負自身存在和自然的責任,沒有其他什麼東西能夠擔負得了。另一個世界能用什麼方法擔負這個責任呢?如果我們想知道從道德方面看哪一種人值得生存,只要觀其命運就可以了。這是慾望、不幸、痛苦、災難和死亡。

「永久公義」支配一切。如果他們都不這麼悲慘,僅從這個意義上看,我們可以說世界本身就是對這個世界的裁決。如果我們能夠把世界上所有的痛苦不幸放在天平的一端,而把一切罪惡放在天平的另一端,指針一定會指向中央,痛苦與罪惡之間存在嚴格的相關性。

不過為意志所用而發展的個體知識所認識的世界卻並不是這樣,因為探究這個世界的人最後發現這個世界是唯一的生命意志的客觀化,而他自己就是生命意志。但是像印度人所說的,不開化者的視力被摩耶之幕所掩蓋。他看到的不是物自體,而是空間、時間、「個體化原理」以及充足理由原則以其他種種形式表現出來的現象。

在他這種有限的認識方式下,他所看到的不是事物的內在本質而是現象,事物的本質是統一的,而事物的現象則是分裂的、無數的、不同的以及互相對立的。對他來說,快樂是一回事而痛苦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一個醉心於折磨虐待的人是謀殺者,受其折磨的人卻是殉道者和犧牲者;邪惡是一回事,而災禍又是另一回事。

當你看到某個人活在歡欣、富裕和快樂之中,而另一個人甚至因饑寒交迫而可憐地暴屍街頭,這怎能不讓你產生疑問,因果報應究竟在哪裡?在意志的強烈壓力下,你抓住生命中的快樂和享受,緊緊地把握住它們卻並不知道正是意志讓你緊緊抓住那些令人恐懼的痛苦和憂患。

他看到不幸的災禍也看到世上的邪惡,但是根本不知道兩者只是同一個生命意志具體表現的不同方面而已,人們把這些具體表現看作不同的、對立的,並且時常想藉助邪惡行為讓別人受苦以避免自身的不幸災禍,避免自己的痛苦,因為聚精會神於「個體化原理」從而被摩耶之幕所迷惑。正如坐在孤舟上的水手,在暴風雨的海洋中憑藉著一葉孤舟,沒有方向地隨著洶湧的海浪起伏;同樣,個人依賴「個體化原理」或以個人認識現象事物的方式默默地在這個充滿憂患的世界裡苦挨日子。

這個無邊的世界在無限的過去和無限的未來,都是到處遍布痛苦,對他來說,這個世界是陌生的,甚至可以說只是一個虛構的世界;一個人短暫的生命,瞬息即逝的現在,一時的滿足,才是最真實的。只要他的眼光沒有因更深刻的認識而變得更開闊,就會儘力保持這些短淺的自滿自足。

直到此時為止,在意識深處人只有一種非常模糊的預感,覺得所有那些現象終究是陌生的,雖然可能和人自身有關聯,而「個體化原理」無法使他擺脫這種關聯。從這個預感產生了所有人甚至包括最敏感的動物在內共有的那種根深蒂固的敬畏之情,如果偶然因充足理由原則而使他們對「個體化原理」感到困惑,這種敬畏之情就會突然讓他們震驚。

例如,如果在沒有原因的情形下發生某種變化或某個已死之人重新出現,或者說過去或未來以任何方式變為現在或遠的變成近的。對這種事情的恐懼源自下述事實,即他們突然之間對唯一使他們的個性和世界其餘東西分開的關於現象的知識形式感到困惑。但是甚至這種分離也只在現象方面而不在物自體方面,而「永久公義」就建立在這一點上面。

事實上,一切暫時的快樂都依靠逐漸損毀的基礎,而一切智慮也都是由這個基礎產生的。他們使身體不受偶然事故的影響並獲得快樂;但人的身體只是現象,人的身體與其他生物個體的身體的區別以及避免他們所受痛苦只基於現象的形式,即只基於個體化原理。

從事物的真正本質看,每個人都把這個世界的一切痛苦當作自己的痛苦,事實上,只要他是固定的生命意志,只要全力肯定生命,每個人都必須把一切可能的痛苦看作自己實際的痛苦。對那種看透「個體化原理」的知識而言,顯現在無數他人憂患中的一種快樂生活、偶然機會所賜或因智慮而獲得的東西就只是乞丐的夢,在夢中他是國王,但是他總要從夢中醒來,也總會從經驗中得知使他和自己生活中的痛苦分開的只是一場短暫的幻夢。

在「個體化原理」中,伴隨充足理由原則而來的知識所包含的觀點中「永久公義」不見了,除非以某種想像的虛構方式為之辯解,否則這個觀點便會完全失去這種公義。壞人在多行不義和種種殘忍行為後還活在幸福之中從未受到懲罰;被壓迫的人苟延殘喘地過著充滿痛苦的生活,最後也不見好人好報出現。

但是只有在超越充足理由原則引導之下所產生的限於特殊知識的人,或者說只有認識理念看透個體化並了解在現象的形式下如何認識物自體的人,才會把握和理解「永久公義」。而且因為同樣的知識所產生的幾無差別的後果導致只有他才能了解德行的真正本質,因為雖然抽象知識根本不需要實踐德行,然而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它和我們現在的探討有關。

凡是獲得上述知識的人都會明白,由於意志是一切現象的本體,因此別人所遭遇的以及自己所體驗到的不幸——不道德的和邪惡的事情,儘管在現象界中兩者顯示為完全不同的個體,也被時間和空間所分開,卻往往只和那永遠不變的內在本質有關。他知道,使別人受苦與必須忍受痛苦之間的區別,只是現象意義上的並且也與物自體無關。因為正是兩者之中的這個意志受知識的欺騙而毫無意識,同時由於想在某一現象中尋求增加的快樂卻反而在另一現象中產生巨大的痛苦。

所以,在強烈的壓力之下,他往往是在自我戕害,他並不知道只會損害自己,通過個別的媒介而以這種方式顯示它內在本質中所具有的自我矛盾。使人痛苦和受苦的,實際上就是一個人。

那些讓人痛苦的人,其錯誤在於相信自己不是分擔痛苦的人;忍受痛苦的人,其錯誤則在於相信自己不是分擔罪惡的人。如果把兩者的眼睛放亮,那個使人受苦的人就會知道自己原來也是活在這個世上受苦的人當中,即使賦有理性,可一旦追問世界為什麼從這種巨大的痛苦中產生,為什麼不知道本身應得的懲罰只是徒勞無功。而受苦的人也會知道,這世上現在和過去所做的一切惡都是來自構成自己本性的意志,他還會知道通過這個現象及其肯定,他作為這個意志的化身就已經把意志所產生的一切痛苦承受下來並把它們當作自己應得的東西。

基於這種認識,詩人卡爾德隆在其《生命是一個夢》中說:

人類最大的罪行,

就是被拋到這個世界上。

根據一種永久的法則,死亡是生之結果,因此為什麼生不是罪行呢?卡爾德隆在這幾句話中所表達的只是基督教的「原罪說」而已。

關於永久公義的生動的知識和使懲罰的惡和被懲罰的惡結合在一起的、均衡的生動的知識需要徹底超越個體及其一切可能的原則。所以大多數人往往無法得到這種知識,關於所有德行本質的純粹知識情形也是一樣,這種德行的知識和永久公義關係密切,我們要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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