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表象世界再論 23

可是,首先我們要注意下面一段非常重要的話。我希望在前一卷中已經讓讀者相信,康德哲學所謂的「物自體」是一種很重要但也很曖昧和矛盾的學說,尤其是康德提出這個學說反而把它當作一種從結果推導原因的方式。這是康德哲學中脆弱的一面,如果我們用達到這一點的完全不同的方式來達到物自體,就是用我所表達的方式擴展和解釋那個概念範圍時,「物自體」只是意志。

我更希望毫不猶豫地承認意志客觀化的明確等級是柏拉圖所謂的永恆理念或不變形式;這個學說被視為他哲學系統中的主要思想,同時也是曖昧和矛盾的獨斷見解,也是許多世紀以來很多具有不同天賦才能的人所思考和爭論、嘲笑和崇敬的對象。

如果現在我們把意志看作物自體,而把柏拉圖式的理念看作意志在某一明確階段的直接客觀呈現,我們就會發現,康德的物自體和柏拉圖的理念,西方兩個最偉大哲學家的這兩個最曖昧的矛盾說法,的確不同,不過關係很密切,只有在客觀環境下才能加以區別。這兩個偉大理論的主旨及內在的一致,因這兩位哲學家個性而顯著不同以至兩者是對彼此最好的解釋,就好像是殊途同歸的兩條道路。

康德物自體學說的大旨如下:

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不是物自體的特殊表現,只是物自體的現象存在,時間、空間中的因果關係只是知識的形式。不過,由於只有通過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才能產生雜多現象和生滅現象,因此它們也只屬於現象界,而不屬於物自體。

但是,由於知識受這些形式所限,我們的所有經驗只是關於現象的知識,不是關於物自體的知識。因此經驗的法則不能適用於物自體。這種情形甚至可以適用於我們的自我,而我們也把自我認作現象。

這是康德學說中重要一面的意義和內容。

柏拉圖理念學說的大意如下:

我們感官所知覺的這個世界的萬物,沒有真正的存在;它們總在變化,永遠不固定;它們只有相對的存在,只存在於彼此的關係中,也只有通過彼此的關係才存在;所以它們的整個存在可以說是虛幻的。

它們是真知的對象,真知只是關於自然存在者的知識,而自然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則永遠一樣,它們只是根據感覺而產生的意見的對象。如果我們囿於這些知覺,就像生在黑暗洞穴中的人,處身洞中,手腳不能伸展,不能轉頭,看到的只是經過我們及背後燃燒火光的影子,火光將影子照在我們對面的牆上;甚至我們自己及彼此之間所看到的也只是照在牆上的影子。

因此,我們的智慧是從經驗中學得如何預言影子的次序。與這些影子相應的原型,即永恆理念,才是萬物最初的形式,才可以說是真正的存在,因為它們是永恆的,不生不滅。它們不是多數的,因此從本質上看,每個理念只有一個,即同類事物的原型,以理念為名的同類具體的特殊事物則是理念的摹本或影子。

它們不生不滅,是真正的存在,不像來去匆匆流動不居的影子那樣生生滅滅。

不過,在這兩個消極定義中,要先假定時間、空間、因果關係對這些理念沒有意義或效力,它們不存在於時空及因果關係中。只有對這些理念才有真正的知識,這種知識的對象是無時無處不存在的東西,不是隨著我們注意力的變化而生滅變化的東西。

這是柏拉圖的說法。

顯然,這兩個說法的內在意義完全一樣,兩者都把可見的世界看成外在的表現,本身一無所有,只有通過「物自體」或「理念」方能得到表現的東西,也才具有意義和外來的實在。根據這兩個學說的看法,現象世界的一切形式,甚至最普遍的和最根本的形式,也與真正存在的物自體或理念完全沒有關係。

為了否定這些形式,康德甚至用抽象名詞直接表達它們,而且明確地把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看作現象的形式而不把它們看作物自體。另一方面,柏拉圖沒有明確地否認這些形式屬於他所謂的理念,他否認的是只通過這些形式才能存在的東西、雜多的生滅現象屬於他所謂的理念。

我想舉一個實例來說明這個明顯重要的一致之處,也許這是多餘的,但是我還是要這樣做。假設在我們面前站著一隻活生生的動物,柏拉圖會說,這隻動物並不真的存在,只是表象式的存在,是不斷的變化因而是一種相對的存在,這種相對的存在固然可以稱為存在,但是虛幻的存在。

唯有在這隻動物身上表現的理念才是真正的「存在」,才是動物的本體,這種本體不依賴任何東西,只存在於自身之中,也因自身而存在;它沒有變化,也不會有終止,永遠以同樣的方式存在。

現在,如果我們在這隻動物身上認識它的「理念」,那麼,不論擺在我們面前的是這隻動物還是千年以前這隻動物的祖先,不論它在眼前還是在遙遠,不論它以這種方式、位置或活動表現於我們面前,還是以那種方式、位置或活動表現於我們面前,不管它是同一種屬中的哪種個體,都一樣,都沒有多大關係;所有這些都只涉及現象;只有動物的「理念」才具有真正的存在,才是知識真正的對象。柏拉圖會這樣解釋。

康德所說的也差不多:

這隻動物是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中的現象,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整個地構成經驗可能的先天條件存在於我們知識的能力中,並非物自體確定的特殊形式。所以正如我們在這一特定時刻、特定地點對它的知覺一樣,這隻動物乃是經驗關聯中的一個個體,是因果關係鏈條中的一個個體,它在這個世界中產生,也必然在這個世界中消失,它不是物自體,只是相對於我們的認識而存在的一個現象。

要想認識它的本來面目,換句話說,要想認識獨立於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中一切決定之外的它的本來面目,便需要另外一種知識,這種知識和我們通過感官及知性而得到的知識不同。

為了使康德的表現方式和柏拉圖的表現方式更接近,我們可以說: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是我們理智的安排,由於這種安排,唯一真正存在的東西在我們面前表現為同樣東西的一種雜多現象,在無窮的連續過程中不斷生滅。

通過這種安排以及根據這種安排對事物的理解,是內在知識;相反,對這種真實狀態的知覺,是超越知識。後者是通過純粹理性批判抽象地獲得的,可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能直覺地表現出來,這最後一點是我自己加進去的,這是在本卷中我力求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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