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意志世界初論 16

作為物自體,意志和它的表面現象完全不同,它不具備外在現象的任何形式;當意志表現出來時,首先就變為這種形式。所以這種形式只涉及意志的客觀表現,與意志本身毫無關係。甚至所有表象的最普遍形式,即某一主體的客體形式也和意志無關;附屬於這種客體形式和充足理由原則的普遍表現形式就更不必說了。我們知道,時間和空間就是這種形式,雜多也屬於這種形式,雜多只有通過這些形式才存在,也唯有通過這些形式才能存在。

關於最後一點,時間和空間就該被稱為「個體化原理」,這是從過去經院派借用的一個名詞,我希望大家注意這個名詞。唯有以時間和空間為媒介,在本性和概念上都屬於「同一種」的東西才會表現為極不相同的,表現為同時存在的雜多現象和許多前後相續的現象。時間和空間便是「個體化原理」,這是經院派哲學家之間一個十分微妙卻又爭論不休的問題。

根據以前所說的,我們知道,雖然意志的一切具體表現完全服從充足理由原則,然而作為物自體的意志卻在各種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則範圍之外,因此完全沒有根據。並且意志在時間和空間中的具體表現是無限的,然而意志本身並不包含雜多的現象。意志本身是單一的,不過這裡所謂的「單一」與所謂的「客體是單一的」這句話中的「單一」不是同一個意思;一個客體的統一隻能從與雜多相反的方面去了解;也和所謂的「概念是單一的」這句話中的「單一」意義不同。

因為概念的統一隻產生於雜多的抽象作用;意志的單一本性則表明它在時間和空間之外,表明它在「個體化原理」、在雜多無序的諸多可能之外。只有當我們考察清楚了現象和意志不同的具體表現時,才會完全了解康德關於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的學說,康德認為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不屬於物自體,只是我們的認知的形式。

在意志表現得最明顯的地方,如人類的意志,我們的確認識到意志毫無緣由,這種毫無緣由就是自由的、獨立的。但是意志本身的這種毫無緣由使我們忽略了意志的具體表現所普遍服從的必然法則,並讓我們把意志活動看作自由的;其實,意志活動並不自由。

因為每個人的行為都嚴格地跟隨著影響性格的動機而來。

我們早已說過,一切必然法則都是因果之間的關係,此外沒有別的。充足理由原則是一切現象的普遍形式,而人在行動上也像其他現象一樣,必須服從充足理由原則。但是自覺中的意志直接被我們認識。所以在自覺意識中也有自由意識。可是我們忽略一個事實:人並不是作為物自體的意志,而只是意志的表現和外顯;個體或人屬於現象並遵循充足理由原則。

於是就產生一個奇妙的事實:每個人都相信自己生而完整的自由,即使個人行動也是如此,並且以為自己可以隨時開始另一種生活方式,也就是說,可以隨時變成另一個人。可是由於後天的經驗,人類發現自己並不自由,而是要服從必然法則;儘管人有許多決心以及反省的思想,卻無法改變自己的行為,從生到死,無時無刻不在表現、顯示著自己所厭惡的性格,並且似乎扮演自己不得不擔當的角色,至死方休。

目前,我無法在這個題目上多做討論,它是倫理問題,而倫理問題屬於本書的另一部分。現在我只想指出,本身並無原因的意志的現象或表現仍然服從必然法則,服從充足理由原則。所以在自然界許多現象彼此相關的必然法則中,我們還沒有發現任何東西足以讓人無法在自然現象中認識意志的具體表現。

只有單一動機產生的變化才被視為意志的具體表現。

所以,從本質上看,意志是人類獨有的,動物也有意志,但與人相比很微弱。從知識的角度來看,表象才是動物生活獨有的特色。但是在動物的本能中,我們立刻發現,在沒有知識引導的地方意志也在起作用。動物具有表象和知識,這一點無關緊要,因為它們根本還不知道自己確切追求的目標。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它們的行動沒有動機,不受表象引導,同時,明確告訴我們,完全沒有知識時意志也是可以活動的。

一歲大的鳥對自己築巢保存的卵並沒有表象;小蜘蛛對自己結網來捕捉的捕獲物也沒有表象;食蟻獸對自己為群蟻挖掘的戰壕,也沒有任何錶象;但這並不妨礙它們的生存活動。鹿角蟲的幼蟲在樹上挖洞,在洞中等待變形,如果它要變為雄鹿角蟲,挖的洞就要比即將變為雌鹿角蟲時的大兩倍,這樣就有容納角的地方。可是對這些似乎早有預估的活動,鹿角蟲卻沒有任何錶象。

在這些動物的生命活動中,像在其他活動中一樣,意志顯然也發生作用,只是這種活動是盲目的活動而已,這種盲目活動實際上也有知識與之伴隨,但不受知識的引導。一旦了解到作為動機的表象並不是意志活動的必要和根本條件,我們就更容易認識那不太明顯的意志活動。例如,我們會了解,人類所造的房子不是因為自己具有意志之外的另一種意志,同樣,蝸牛造窩也不是由於它具有和其本身毫無關係的意志;但是我們在兩者之中會發現:這兩種現象中客觀化的意志作用。

在人類身上,這種意志是根據動機而發揮作用的,可是在蝸牛身上,這種意志仍舊是一種向外的盲目的自我塑形衝動。在人類身上,這種意志在許多地方也只是盲目的活動;我們的身體上未受知識指導的一切活動,即身體的一切生長過程包括消化、循環、分泌、壯大、生殖等都帶有這種盲目性。不但身體的活動是意志現象、是客觀化的意志、是具體的意志,而且整個身體也是意志的具象化產物。

因此,身體中所發生的一切現象都是通過意志而進行的,不過,這裡所說的意志未受知識引導,只是根據原因的盲目活動,在這種情形下,所謂原因就是刺激。

從最狹隘的意義上說,原因是指一種事實狀態,當這種狀態必然帶來另一種狀態時,本身遭受的改變和它所改變的東西變化一樣大。所謂「作用和反作用是相等的」這個法則就表達了這一點。並且在所謂原因的情形下,結果和原因同比例地增加,因此作用和反作用也是一樣的。

所以,一旦知道作用的方式,結果的強度就可以從原因的強度中推測出來;反之,原因的強度也可以從結果的程度推測出來。正確地說,這種原因在一切機械化學等現象中發生作用。總之,在一切無機物的變化中發生作用。相反,我們所謂的「刺激」是指一種並不產生與結果成比例的反作用的原因,原因的強度並不和結果的強度直接成比例地變化,所以,結果無法從原因推測出來。刺激方面微小地增加,可能導致結果方面很大的增加,或者反過來說原因上巨大的變化只導致結果微小的變化。所有在有機體上產生的結果都是這一種。

所以,動物身體上一切適當地生長變化有機的行為都應歸於刺激,不應歸於單純的原因。但是像所有原因和動機一樣,除了決定所有力量具體表現將要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外,刺激不會決定其他的東西,同時,刺激也不決定所表現出來力量的內在本質。基於以前的探討,我們知道這個內在本性就是意志。所以我們將身體的不自覺和自覺的變化都歸於意志。刺激是伴隨知識而來的因果關係的動機和最狹義的原因之間的過渡。

在特殊情形下,有時候接近動機,有時候接近原因,但是我們總可以把它和動機、原因區別開來。

例如,植物中汁液活動是因刺激而來,也不能只用單純原因來解釋,也不能根據水的力學法則或毛細吸引力來解釋。可是這些的確對解釋刺激有幫助,並且很接近純粹的因果變化。可是,另一方面,毛氈苔和含羞草的活動,雖然還是隨著單純刺激而來,卻很像是伴隨動機而來的活動,並且幾乎要變為隨動機而來的活動。

當光線加強時,瞳孔收縮,這是由於刺激,但是,卻變為由動機而產生的活動。它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太強的光線引起視網膜刺痛,為了避免這種刺痛視神經就收縮瞳孔。應激反應來自一種動機的刺激,它是一個觀念,然而它的作用卻像刺激一樣帶有必然趨向,換句話說,是無法抗拒的,但是我們必須把這個觀念放到一邊,不讓它再影響我們。

消化東西的情形也是一樣的。消化引起嘔吐的慾望,因此我們把動物的本能看作隨刺激而來的活動與隨某一已知動機而來的活動之間完全不同的實際聯結。人們也許要我們把呼吸也看作這種聯結。人們在爭論呼吸到底屬於自發的活動還是非自發的活動;換句話說,它到底是隨刺激而產生還是隨動機而產生,也許我們應該把呼吸解釋為自發活動和非自發活動之間的東西。賀爾 (在《論神經系統的疾病》第293節)把它解釋為一種混合作用,呼吸一部分受大腦的影響,這是自發的影響;一部分受脊髓神經的影響,這是非自發的影響。

可是最後我們不得不把它看作由動機而產生的許多意志的表現之一。

因為其他動機作為單純觀念能夠影響意志去控制這種自發活動或使這種自發活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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