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意志世界初論 15

現在,如果我們想把物自體當作客體來看待,就必須替它找一個準確表達客體的概念、名稱,物自體永遠不是對象,所有客體只是物自體的具體表現。因此它不可能是客體。但是為了要成為知性的線索,除了它一切具體表現中最完整的表現以外,換句話說,除了最明顯的和直接被知識所啟發的東西外,不可能成為別的東西。現在,我們知道這就是人類的意志。

不過,這裡我們最好說,無論如何我們只運用後天的命名,藉此這個意志概念獲得前所未有的擴充。不同現象中相同者的認識,相同現象中不同者的認識,像柏拉圖常常說的那樣,是哲學的先決條件。但是一直到目前為止,人們都沒有認識自然界各種活動的力量在本質上是和意志相同的。

所以不知道五花八門的現象只是物自體的不同類屬的表現被當作各有差別的現象了。

因此沒有一個字可以表示這個「種」的概念。所以我根據「種」的主要類屬為這個「種」定名,這些主要類屬的知識比較接近我們,並且使我們獲得有關其他類屬的間接知識。但是凡是能夠把這個概念加以必要擴充的人仍舊會陷入永久的誤解中。

因為對「意志」一詞的了解,只是把它當作一向用來表示的類屬,也就是被知識所指導的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具體表現只是隨著動機而來,並且是隨著抽象動機而來,因此也只產生於理性指導之下。我們已經說過,這只是意志具體表現中最明顯的例子。

現在,我們要在思想中清楚地分辨直接認識的、這個具體表現的內在本質,把它轉移到具有同樣性質卻比較微弱的具體表現上,這樣,我們對意志概念就能稍做必要的擴充。從另一觀點來看,任何人如果認為不論我們用「意志」或其他字眼來表示一切現象的內在本性最後都一樣,那麼就同樣地誤解了我的思想。如果我們只是設想物自體的存在而以抽象方式認識物自體,那麼情形就是如此。

這樣,我們就可以隨便談論它是什麼。

名稱只是某一未知數的象徵。

但「意志」兩字卻像魔力一樣將自然界每樣東西的內在本質都展示在我們面前,這就根本不是一個未知數,根本不是只憑推想就能認識的東西,它是渾然一體而又直觀可見的,我們對它非常熟悉以至於我們對意志的了解遠遠超過對其他任何東西的了解。

到現在為止,一般人都把意志概念附屬於力量概念之下,但是我卻把這種情形完全改變過來,我要將自然界一切力量都視為意志,我們不要以為這只是文學上的遁詞。在力量概念的基礎上,最後都產生有關客觀世界感官知覺的知識,換句話說,最後都產生有關現象或表象的知識。這個力量就是由這種知識構成的。

它是從因果支配的範圍中抽象出來的,是從知覺表象中抽象出來的結果,只涉及由原因構成的因果自然,這時的因果自然不能用事因論來解釋,卻是事因論解釋方法的必要的先決條件。

相反,意志這個概念是一切可能概念中唯一不是來自現象界的概念,唯一不是來自知覺表象的概念,是自內而來的概念,是從每個人直接意識中而來的。通過這個概念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本性而直接認識自己的個性,離開一切形式,甚至離開主客形式。同時,意志概念就是個性,知識的主體和客體就是同一個東西。

所以,如果我們將力量概念歸結為意志概念,事實上就等於把認識得不太清楚的東西歸結為認識得非常清楚的東西;就等於是歸結為我們徹底認識的東西,同時也大大地擴充了我們的知識。相反,如果我們把意志概念歸結到力量概念之下,像人們一向所做的那樣,就等於拋棄了自己對世界內在本質所具有的唯一直觀力量,因為我們讓它消失在一個從現象界抽象出來的概念中,也就永遠無法通過這個概念而超出現象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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