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表象世界初論 9

因此,理性知識是一種抽象知識,是理性所特有的而與知性不同的知識。

現在,對知識來說,由於理性只以複製的方式來獲得所需要的東西,因此,實際上它並沒有擴充我們的知識,只是給予另一種形式。我們可以用抽象方式概括地認識原先以具體方式在感官知覺中所認識的東西。但是這一點比初看時重要得多。因為它完全基於一個事實,知識已變為理性的或抽象的,它可以保留下來,可以傳給別人並廣泛應用於實際事物上。感官知覺形式的知識只適用於特例,只涉及最接近的東西。

到現在為止,感性和知性在同一時間內,只能理解一個對象;因此所有持久的,經過安排的和有計畫的活動,必定來自種種原則,來自抽象知識,也必定依據這些原則而實行。例如,由知性得到的因果知識,比任何可用抽象方式來思考的東西要完整得多、深刻得多,也徹底得多。只有知性才在知覺中直接而完整地認識槓桿、滑輪或齒輪效果的本質,才認識拱門固定不移等等。

但是由於我們剛才所說的知覺知識的特殊性,它只能用到直接表現的東西上面,單純知性永遠不能教我們建造機器或房子。理性必須拿抽象概念來代替知覺表象,並把抽象概念作為活動的指南。如果它們正確無誤的話,預期的結果就會出現。

同樣,在對拋物線、雙曲線和螺旋線的本質及構造的純粹知覺中,我們也具有完整的知識。可如果我們想把這個知識實際地運用出來,就必須先變成抽象知識,由此,一定會失去它的直覺性質或知覺性質。但在另一方面,卻獲得了作為抽象知識的確定和精確。微積分實際上沒有擴充我們關於曲線的知識,它所包含的都是早已在這條曲線的純粹知覺中的。但是,它改變知識的種類,它把直覺改變為抽象知識,這種抽象知識在應用方面相當重要。

概念有一種性質,這種性質、概念好像鑲嵌的石塊,這種性質、知覺永遠和它們近似。就是這種性質,使得概念不能在藝術中創造出好作品。

如果歌唱家或音樂家想拿反省思維來指導自己的表演,那麼永遠也唱不出來。這種情形對作家、畫家和詩人也一樣。在藝術中,概念永遠得不到結果。概念只能在技術方面指導藝術,只有這樣才是科學的。我們將在第三卷中,更詳細地討論為什麼真正的藝術都是從感性知識而來而絕非從概念而來。

其實,人類行為方面也是一樣,在壓抑、剋制自私和獸性的顯著表現方面,概念只有消極的價值:所以,文雅的態度是自我壓抑、自我剋制的良好的產物。但是,行為方面一切動人的、仁慈的、可愛的表現,一切親切和友誼,必定不是來自概念。如果來自概念,「我們就會覺得是故意的,很不正當」。所有人性的偽裝,都是反省思維的結果,但是,它不能經常保持連續性。

塞涅卡 在他的著作《論美德》中說:「沒有人可以永遠戴著面具,偽裝和矯飾總會露出馬腳。」通常,我們也發現確實如此。當人類為生活所迫,需要當下直接的結論、大膽的行動、迅速和確切的了解時,理性是需要的;但是,如果理性佔據優勢,就會破壞其他一切。同時,由於困惑混亂,理性會阻礙直覺的、直接的發現以及基於單純知性的正確把握。因此,也將造成躊躇不定。

最後,美德和神聖不是從反省思維而來,而是從意志的深處來的,也是從意志對知識的關係來的。對這方面的說明屬於本書另一部分。不過,這裡我可以說,有關倫理學的信條,在世界上所有國家的人類理性中都一樣,但每個人的行為方式則不一樣。反之,行為方式的差異也沒有造成理性上的倫理信仰的差異。

我們認為,行為應該受感情支配,不應該受概念支配,因此只應該受倫理類型的支配。信條完全佔據了無益的理性。但行為最後卻循著它自身的路線,與信條毫無關係。一般地說,不是根據抽象的規則,而是根據非言說的格言更能恰當地表現人格,這種格言的表現就是人的全部性格。所以,不管各個國家的宗教信條如何不同,在所有國家中,良善行動總會伴隨著無法形容的滿足;而邪惡行動總是附帶著無限的悔恨。

任何嘲笑無法使善行動搖,任何教士攫取的赦免權也無法讓他從惡行中解脫。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必須承認,為了追求有德行的生活,理性的應用還是需要的;理性不是德行生活的淵源,而只有附屬的功用:就是保持決心,提供能支持脆弱的格言,使行動前後一致。在藝術中,概念所擔任的角色也是一樣,和它的主要內容也沒多大關係,有助於藝術品的完成,因為天才不會隨意產生,各個部分都必須結為一體。

至於各種科學內容,往往是世俗現象之間的關係,也就是:根據充足理由原則,在「為什麼」三個字的驅使之下種種現象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只在充足理由原則之下才有意義、才有效力。平常我們所謂的「解釋」就是建立在這個關係上。所以除了在充足理由原則中顯示的兩個表象以外,「解釋」永遠不能有更多的表示。

如果我們這樣做,就不能再問自己為什麼。因為我們所證明的關係,絕對無法想像成別的關係;換句話說,它是一切知識的形式。所以我們不問為什麼二加二等於四,也不問為什麼三角形中三個角相等決定三個邊相等,不問為什麼結果隨著既定的原因而來,更不問為什麼結論真前提就一定真。

凡是沒有得到不需任何「理由」的解釋,都只能算是一個被認識的神秘特質。但是,這是每一種自然力量的原始特性。自然科學的每一種解釋的最後結果都是這種神秘特質,因此都顯得晦暗不明。

它不能解釋一塊石頭的內在本性,也不能解釋人類的本性;它無法說明石頭的重量、內聚力、化學性質等,也無法說明人類的認知能力和行動。例如,重量是一種十分神秘的性質,因為它是不能用思想來解決的,也不是僅僅從知識的形式就能推論出來的。反之,機械規律的法則的情形就不同,它是伴隨因果法則而來的;因此,只需根據因果法則,就能把它充分解釋清楚了。

有兩種東西是完全無法解釋的,它們都無法歸結到充足理由原則所表明的那種關係之中。這兩種東西是:第一,四種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則,它們是所有解釋的原則,只有和這些原則有關,「解釋」才有意義;第二,物自體,這些原則沒有涉及物自體,物自體卻能作為一切現象的根源。關於物自體的知識向我們證明:物自體不服從充足理由原則。

目前,我們不必了解物自體,通過下卷的討論才能認識物自體。在下卷中,我們將繼續討論各種科學的可能成就。但是由於自然科學及其他一切對萬物的解釋不會超越某一界限,甚至解釋的原則即充足理由原則也不能超越某一界限,自然科學及其他一切科學對許多現象都無法解釋。

於是,哲學便接手科學的工作,用本身特有的方法來處理這些用科學無法解釋的東西;這種方法和科學方法完全不同。

我們說過,從這條線索得到的每一種解釋都只是相對的,它在彼此關係上解釋了許多現象,卻沒解釋某些先決條件。例如,在數學中,這個沒有得到解釋的東西是空間和時間;在機械學、物理學和化學中,沒有得到解釋的是物質及其各種性質、自然的原始力量和法則;在植物學和動物學中,沒有解釋種屬差別和生命;在歷史學中,沒有解釋人種及一切思想和意志的屬性。

在所有這些科學中,充足理由原則的形式是每一種科學都可以應用的。只有哲學不以任何所知的東西為先決條件;它把一切東西都看作是外在的,把一切東西都當作問題看待。這裡所謂的一切東西不但包括現象之間的關係,也包括現象本身,甚至包括其他科學用來解釋各種現象的充足理由原則。

在哲學中用這種說明不會得到任何結果,對哲學來說,與它聯結在一起的模糊關係,都是一種問題。這種模糊的關係,在解釋了「連接」是怎麼回事以前和以後,都是個問題。科學所假設的、當作解釋基礎和限制的,正是哲學的問題。所以,我們可以說:科學停止的地方,就是哲學開始的地方。

它不能建立在種種證明之上,這些證明從已知原則推導到未知原則;但是,一切東西仍舊是未知的和外在的。沒有任何原則可以解釋世界及其所有現象產生的原因,所以,不可能像斯賓諾莎希望的那樣,去建立一種證明「第一原則」的哲學。

哲學是最普遍的理性知識,哲學的原則不能從更普遍的另一種原則中得來,矛盾原則只是建立了概念之間的一致,卻並不創造概念。充足理由原則只是在解釋現象之間的關聯,並不解釋現象。所以哲學不能基於這些原則去尋求關於整個世界的「生成的原因」或「終結的原因」。至少,我的哲學不會用任何方式認識世界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只想認識世界的本相。

但是在這裡,理由或原因隸屬於真相,「為什麼」隸屬於「什麼」,因為「為什麼」早已存在於這個世界,通過種種現象形式,只有通過充足理由原則,「什麼」才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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