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節

我徒步定回旅館。整個兒穿過第四十一條大街。

我這樣做,倒不是因為我想散步什麼的,主要還是因為我不想再在另一輛出租汽車裡進進出出。有時候你會突然討厭乘出租汽車,就象你會突然討厭乘電梯一樣。你於是就得靠兩隻腳走,不管路有多遠,樓有多高。我小時候,就常常靠兩隻腳走上我們的公寓房間,足足爬了十二層樓梯。

你甚至都不知道天已經下過雪了。人行道上連雪的影兒都沒有。可天氣冷得要命,我就從衣袋裡取出我那頂紅色獵人帽戴在頭上——我才他媽的不管我打扮成什麼鬼樣兒哩。我甚至把耳罩都放了下來。我真想知道是誰在潘西偷走了我的手套,因為我的兩隻手都快凍僵了。其實我即使知道了,也不會採取什麼行動。我是那種膽小鬼。我儘可能不表現出來,可我骨子裡真的是個膽小鬼。比方說,我要是在潘西發現了是誰偷走了我的手套,我也許會走到小偷的房裡說:「喂,把你那副手套拿出來怎麼樣?」那小偷聽了或許會裝出十分天真的樣子說:「什麼手套?」我會怎麼辦呢,我或許會到他的壁櫥里把那副手套找出來,是藏在他那雙混帳的高統橡皮套鞋或者別的什麼東西里的,比如說。我會把手套拿出來,給那傢伙看,說道:「我揣摩這是你的混帳手套?」於是那小偷大概會裝出十分假、十分天真的模樣,說道:「我這一輩子從來沒見過這副手套。這手套要是你的,你就拿去。我可不要這種混帳東西。」我於是大概會直挺挺地在那兒站那麼五分鐘,手裡拿著那副混帳手套,心裡想著應該在那傢伙的下巴額兒上揍那麼一拳——打落他的混賬下巴額兒。只是我沒那勇氣。我只會站在那兒,裝出很兇狠的樣子。我會怎麼做呢,我只會說一些十分尖刻、十分下流的話,來激怒他——卻不敢揮拳打他的下巴。嗯,我要是說了些十分尖刻、下流的話,那傢伙大概會起身向我走來,說道:「聽著,考爾菲德。你是不是在罵我小偷?」我聽了都不敢說:「你他媽的說得一點不錯,你這個偷東西的下流雜種!」我大概只會說:「我只知道我的那副混帳手套在你的混帳套鞋裡。」那傢伙聽了,大概會馬上摸我的底,看看我究竟敢不敢動手揍他,所以他會說:「聽著。咱們打開天窗說亮話。你剛才是不是管我叫小偷來著?」我大概會這樣回答:「誰也沒管誰叫小偷。我只知道我的手套在你的混帳套鞋裡。」就這樣能翻來覆去講幾個小時。可我最後離開的時候,甚至都不會碰他一下。我大概會到盥洗室里,偷偷袖一支煙,在鏡子里看著自己裝出兇狠的樣子。嗯,這就是我回旅館時一路上想的心事。當個膽小鬼決不是什麼好玩的事兒。也許我並不完完全全是個膽小鬼。我不知道。我想也許我只是一半出於膽小,一半出於丟了副手套什麼的並不他媽的在乎。我有這麼個缺點,就是不管丟了什麼東西都不在乎——我小時候我母親就常常為這事氣得發瘋。有些人要是丟了東西,不借花幾天工夫到處尋找。我好象從來就不曾有過什麼好東西丟了以後會著急得要命。或許這就是我一半膽小的原因。不過這不是給自己開脫的理由。的確不是。一個人壓根兒就不應該膽小。你要是應該往誰的下巴額兒上揍一拳,心裡如果想揍,就應該動手揍。可我就是下不了手。我寧可把一個人推出窗口,或者用斧頭砍下他的腦瓜兒,也不願拿拳頭揍他的下巴額兒。我最恨跟人動拳頭。我倒不在乎自己挨揍——儘管我並不樂於挨揍,自然啦——可是用拳頭打架的時候我最害怕對方的臉。我的問題是,我不忍看對方的臉。要是雙方都蒙住眼睛什麼的,那倒還可以。你要是仔細一想,這確是種可笑的膽小,不過照樣是膽小,一點不假。我決不自欺欺人。

我越是想到我的那副手套和我自己的膽小,我的心裡就越煩悶,最後我決計停下來上哪兒喝一杯。

我在歐尼夜總會裡只喝了三杯,最後一杯都沒喝完。我有一個長處,就是酒量特別大。我只要心情好,可以整宵痛飲,都不動一點聲色。有—次,在胡敦中學,我跟另一個叫雷蒙德.高爾德法伯的傢伙買了一品脫威士忌酒,星期六晚上躲在小教堂里喝,那兒沒人會瞧見我們。他已爛醉如泥,我卻甚至連酒意都沒有一點。我只是變得十分冷靜,對什麼都無動於衷。我在睡覺之前嘔吐了一陣,可也不是非吐不可——我是讓自己硬吐出來的。

嗯,在我回旅館之前,我還想到一家門面簡陋的小酒吧里去喝一杯,忽然有兩個酩酊大醉的傢伙走出來,問我地鐵在哪兒。有一個傢伙看去很象古巴人,在我告訴他怎麼走的時候,不住地把他嘴裡的臭氣往我臉上噴。結果我連那個混帳酒吧的門都沒進,就一徑回到旅館裡。

休息室里空蕩蕩的,發出一股象五千萬支熄掉了的雪茄的氣味。的確是這樣一股氣味。我依舊不覺得困,只是心裡很不痛快。煩悶得很。我簡直不想活了。

接著,突然間,我遇到了那麼件倒霉事。

我才一進電梯,那個開電梯的傢伙就跟我說:「有興趣玩玩嗎,朋友?還是時間太晚了?」

「你說的什麼?」我說。我真不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意思。

「今兒晚上要個小姑娘玩玩嗎?」

「我?」這麼回答當然很傻,可是有人直截了當地問你這麼個問題,一時的確很難回答。

「你多大啦,先生?」開電梯的說。

「怎麼?」我說。「二十二。」

「嗯——哼。呃,怎麼樣?你有興趣嗎?五塊錢一次。十五塊一個通宵。」他看了看手錶。「到中午。五塊錢一次,十五塊錢到中午。」

「好吧,」我說。這違背我的原則,可我心裡煩悶得要命,甚至都沒加思索。糟就糟在這裡。你要是心裡太煩悶,甚至都沒法思索。

「要什麼?要一次,還是到中午?我得知道。」

「就一次吧。」

「好吧,你住幾號房間?」

我看了看我鑰匙上面那個寫著號碼的紅玩藝兒。「1220,」我說。我已經有點兒後悔不該這麼著,不過已經太晚了。

「好吧。我在一刻鐘內送個姑娘上來。」他打開電梯的門,我走了出去。

「嗨,她長得漂亮嗎?」我問他。「我可不要什麼老太婆。」

「沒有老太婆。別擔心這個,先生。」

「我怎麼給錢?」

「給她,」他說。「就這樣吧,先生。」他簡直衝著我劈臉把門關上了。

我回到房裡往頭髮上敷了些水,可是在水手式的平頭上實在梳不出什麼名堂來。接著我想起在歐尼夜總會裡抽了那麼些煙,又喝了威士忌和蘇打水,就試了試自己的嘴裡有沒有臭味。你只要把手放到嘴下面,對準鼻孔呼氣,就聞得出自己嘴裡有沒有臭味。我嘴裡的味兒倒不大,可我還是刷了刷牙。接著我又換了件乾淨襯衫。我知道自己用不著為了個妓女把身上打扮得象個布娃娃似的,不過這樣我總算有事可做了。我有點兒緊張。我的慾念開始上來了,可我也有點兒緊張。我老實跟你說,我原來還是個童男哩。我真的是個童男。我倒有幾次機會可以失去我的童貞,可我始終沒失去。總是有什麼事情發生。比方說,你要是在女朋友的家裡,她的父母總會突然回家——或者你害怕他們會突然回家。或者你要是在別人汽車裡的后座上,那麼前座上總有什麼人——或是說有什麼姑娘——老想知道整個混帳汽車裡在幹些什麼。我是說前座上總有個始娘老回過頭來看看後面在他媽的幹些什麼。不管怎樣,反正總有什麼事發生。有一兩次,我只差一點兒就上手了。特別是有一次,我記得。可後來出了什麼事——我都記不得到底出什麼事了。問題是,每當你要跟一個姑娘行事的時候——我是說不是個做妓女什麼的姑娘——十有九次她總不住地叫你住手。我的問題是,每次我都住手了。大多數男人都不這樣。我卻由不得自己。你總拿不准她們是真正要你住手呢,還是她們害怕得要命,還是她們故意要你住手,萬一你真的幹了那事,那麼過錯就都在你身上,她們可以脫掉干係。不管怎樣,每次我都住手了。問題是,我心裡真有點兒替她們難受。我是說大多數姑娘都那麼傻。你只要跟她們摟摟抱抱一會兒,就可以真正看出她們全都失去了頭腦。一個姑娘只要真正熱情上來,就不再有頭腦。

我不知道。她們要我住手,我就住手了。我送她們回家以後,總後悔自己不該住手,可到時候又總是老毛病發作。

嗯,我在穿另一件乾淨襯衫的時候,心裡暗忖,這倒是我最好的一個機會。我揣摩她既是個妓女,我可以從她那兒取得一些經驗,在我結婚後也許用得著。有時候我可真擔心這玩藝兒。在胡敦中學的時候,我有一次看到一本書,裡面講一個非常世故、非常和藹可親、非常好色的傢伙。他的名字叫勃朗夏德先生,我還記得。這是一本壞書,可勃朗夏德這個人物倒是寫得不錯。他在歐洲里維耶拉河上有一座大城堡,空閑時他總是拿根棍子把一些女人打跑。他是個真正的浪子,可很使女人著迷。

他在書的某一章里說女人的身體很象個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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