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花開的時候

——用生命換來的「在日本獄中」——

說出來,有誰相信呢?我在東京住過兩年,在臺灣也過了六個春天;可是我從來沒有看過櫻花,不知道當櫻花怒放時,究竟是如何地美麗,如何地燦爛。自從民國二十五年到現在,我不但沒有勇氣去看櫻花,有時聽到朋友談起櫻花兩個字,內心裡也會像注射了一針似的要刺痛一下;為什麼櫻花如此使我傷心呢?這是有原因的:

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四夜,我像做了一場惡夢似的,被日本警察捕去,關在監獄裡,過了三個星期的囚犯生活;本來在好幾天以前,就和朋友約好了十五號的早晨去飛鳥山,和稻田登戶兩處地方看櫻花,誰知禍從天外降,不但無緣欣賞日本的國花,而且差一點我的生命也葬送在異域了!

有了這一段慘痛的遭遇,因此對於櫻花,我特別沒有好感;我並不是恨它,它是無罪的,我恨的是囚禁我的敵人!侮辱我的敵人!為了看櫻花的目的沒有達到,反而被關進了監牢,從此我認為櫻花是不祥之兆,所以我對它沒有好感,只有傷心的回憶。

今天我以沉痛的心情,來敘述「在日本獄中」寫作的經過,我好像又回到了東京,而且住在目黑區的大鳥公寓裏,我的心不安地跳動著,彷彿剛才郵差送信來的敲門聲,就是那晚警察來抓我的打門聲一樣。現在,讓我再回到三十一年的夏天,在華山三元洞寫這本書的情景吧。

在西安住了三年,我寫了將近八十萬字的文章,出版了五個小冊子,「在日本獄中」也是其中之一。當友人再三勸我把在日本所受的壓迫與侮辱,寫成一本書時,我的心裡發生了三個難顆:

第一、平時寫文章,我總是先把要寫的材料記在筆記本上,等到有機會寫時,再來整理;這次坐牢的經驗,不但環境不許可我當時寫下來,而且連我原有的日記,相片,書信……都被沒收了;當我從東京潛逃回國時,除了幾件換洗的衣服外,什麼也不能帶,自然更不能寫日記,假使完全要憑著腦子來記憶,實在太困難;何況我的腦袋受過刑,思想過度就要劇痛,能否把那時的生活全部寫出來,實在大成問題。

第二、許多人名不敢寫真的,恐怕連累他們;其實這倒不難,隨便換上幾個假名字就可以,只有事實是不能假的;因為這不是一部小說,而是以報告文學的體裁來寫的,我必須處處顧到真實,不能故意誇張,更不能把自己寫成一個英雄;既然事實要真實,人物當然更要真實,即使人名改了假的,聰明厲害的日本偵探,他一定知道那些人指的是誰,為了耽心朋友受累,所以有些地方應該省略;但是不全部寫出來,又覺得美中不足,這是我猶豫再三還不能動筆的原因。

第三、華山是我國有名的五嶽之一,風景壯美,氣象森嚴。我自從來到三元洞,整天看白雲縹緲,聽好鳥嬌啼。我帶著孩子看松鼠,採野花,整個的心情,完全陶醉在自然美景裏,把寫文章的事,忘記得乾乾淨淨,我這才領悟:寫文章實在需要環境配合心情,在這麼幽美的風景裏,來描寫獄中的生活,實在太不調和;想了又想,索性改變計劃,只顧遊山,不寫文章了。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接到達明來信,問我文章寫了多少?幾時可以下山?我猛然想起我來華山的目的,如果不把這本書寫完,不但對不住他,更對不起我自己的良心。試想,用生命換來的寶貴材料,怎麼可以讓它永遠埋沒在腦子裏呢?於是我下了決心:一定要寫完它才下山!否則,我要終老於華山。

無論做什麼事情,只怕不動手,一動手,總有一天會成功的。自從那晚下了決心以後,我便開始擬小題目,一共寫了二十三個,我預計一天可以寫三千字,一個月就能寫完;可是問題發生了:我那時主編黃河文藝月刊,雖然有個路丁小姐幫我審查初步稿子;但編稿,改稿,解答讀者的問題,還得我來負責;同時我只請了一個月的假,已經玩過了一星期,現在只剩下三個禮拜,連抄寫,修改都包括在內,實際上,只能允許我寫兩個星期;以十萬字來說,每天要寫六千多字才能完成,這時我心裡又著急,又難過,如果萬一不能在預定的日子裡完成,我究竟下不下山呢?

正在這時,路丁小姐和她的未婚夫來山上旅行結婚,還帶來了好幾個朋友,達明也來山上住了三天,她們約我同遊南峰,我婉辭拒絕,堅決地要一個人留在小房子裏寫文章。

「真洩氣!這麼美麗的風景擺在眼前不去欣賞,卻關在斗室裏寫獄中生活,嶽神有知,還不知要如何地痛罵你呢!」

朋友說著挖苦我的話,我祇好一笑置之。

也許誰都有這種經驗:寫文章,起頭最難!只要筆尖一開動,就像黃河長江的流水,滔滔而來,我第一天的成績很可觀,居然寫了「前奏曲」和「櫻花開的時候」兩段。我把每天日夜什麼時候寫作,什麼時候休息,散步,吃飯的程序,列了一張表貼在牆壁上;那時湘兒還只有兩歲多,帶他的郭媽,也和我同住在一間房子,白天我要她把孩子帶去找馬道姑玩,只要一兩小時不見我,孩子便哭著要媽媽,真是麻煩極了。

我對於寫作的態度,是非常認真的:只要一動筆寫文章,我全副的精神都要集中在情節上,我沒有心思來做別的事,甚至聽到孩子的笑聲,我也並不高興。我希望他們離開我遠遠的,不要讓我看到他們的影子,聽到他們的聲音;我要使全部的情感沉浸在回憶裏,使那一幕幕血淋淋地,驚心動魄的場面,像電影似的在我眼前演放;因此我在那兩個星期裏,絕不和孩子玩,我只等他們一出去,馬上把門關上,同時用藍布把窗戶遮住,只露出四分之一的窗口,使光線黯淡得像獄中一般。在這樣的佈景和氣氛之下,我寫得很快,精神貫注,一氣寫成三四千字是常有的事;到了晚上,更是我寫作的理想時間,孩子和郭媽,很早便睡著了;在豆大的菜油燈下,許多小青蟲來撲向燈光,起初牠們飛得很快很高,慢慢地牠們受了創傷,翅膀被火燒得支支作響;但牠們並不灰心,仍然在再接再厲地掙扎著,奮勇地向前猛撲;最後,牠們的小生命都被犧牲了,後來者又踏著牠們的屍體前進……

我癡癡地望著這些小小的無名英雄,得到很大的啟示。回想我在獄中受難時,也像這些小蟲子一樣,以必死的決心,在忍受一切敵人加於我的種種打擊。我把生死置之度外,我只有一個信念:那就是只要我不被他們折磨死,總有復仇雪恥的一天來到;萬一死了,為了祖國而犧牲,也是值得的,光榮的,所謂「求仁而得仁」有甚麼可怨呢?

本著這種精神,在日本獄中,很快地度過了三個星期的日子;現在我又帶著悲憤的心情來寫「在日本獄中」,好像神差鬼使似的,在那幾星期裡面,我的精神特別好,每天的飯量雖然減少了,睡眠也不足;幸好我寫作的成績,一天比一天多;最初兩三天,每天只寫一二節,後來寫三節,最後居然可以寫上四節了。我完全變成了另一個人,說得過火一點,簡直像瘋子。腦子裏不論白天晚上,時時刻刻都在回憶獄中的生活:例如看守,犯人,和我同室住的良子,吉子,以及法官,翻譯,大鳥公寓的管理人……他們一齊來到我的腦海裏,我有時痛恨,有時傷心,有時我從門縫裏望望隔壁,看見一些來遊山的客人,在那兒有說有笑的,我就討厭他們!我恨他們的談話影響了我的寫作,於是我在這邊故意用拳頭把桌子捶得澎澎響,大聲地學著日本警察的口氣罵著:「馬鹿野郎!」

由於我罵別人,而聯想到日本警察罵我,打我,以及我當時的心境。當我寫「鐵窗外的陽光」的時候,我故意把窗戶統統遮住,只剩下幾條縫,讓陽光透射一點點進來。我還記得,那天孩子出去玩,一會兒就回來了,他推門進來,看見房子裏黑洞洞地就嚇得大哭起來,郭媽粗聲厲氣地責備我:

「不知道你在幹什麼?一天到晚不管孩子,只顧寫呀寫的,唉!」

「我寫我的,你管不著!出去吧,不要來打擾我!老太婆,真討厭!」

我把她當做警察,我討厭她,恨她!真的,在這個時候,不論什麼人,他如果妨礙我的工作,我就把他當做敵人一般看待。

然而,人,究竟不是機器,可以一天到晚不休息。在埋頭寫了十天以後,精神漸漸不能支持了,頭暈,眼睛模糊,腰酸,背痛,腿子發麻,一切的毛病都出來了,只好放下筆休息。

「我竟瘦成這個樣子了嗎?」對著鏡子一照,我不覺自言自語。

不知是否因為思想過度,還是「懶惰」這個無形的魔鬼在作怪,我居然想半途而廢了;幸虧這時候華北新聞的趙社長來信,催促我快點把稿子交他付印,他說消息登出後,已有許多讀者來預約了;加之這時,又恰好來了一位朋友,他願意擔任抄寫的工作,因此,又重新燃起了我寫作的熱情,我不再感到疲勞了,我又恢復了夜以繼日的工作。

「你這些材料,真是太寶貴了,簡直是用生命換來的!」

朋友一面抄,一面停下筆來搖頭嘆息。

「真的,到了虎口,我已經沒有生還的希望,誰知後來我終於得到了自由,這條生命等於是撿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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