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如同虐待

十七世紀時,剛出生的嬰兒都必須全身裹著白布,只能露出臉龐。如此一來嬰兒全身僵直,如同木乃伊般完全不能動。

據說這種如同虐待的育嬰方式,還是當時醫生的主張:「如此全身裹著白布,嬰兒的背才會挺直,兩隻腳才可以長得好、站得直。如果不如此做的話,小孩會像狗、貓一樣用四隻腳走路。」因為醫生的極力主張,反而讓人覺得可怕。

當時的嬰兒出生三天就要趕快受洗,此時嬰兒的母親還躺在床上,並不能出席受洗儀式。為什麼要這麼急著給嬰兒受洗呢?據說當時很多嬰兒在受洗前就死掉,所以才要趕快讓嬰兒受洗。

當時的衛生條件不好,四分之一的嬰兒不滿一歲就死亡。還沒成為基督教徒就死掉,那麼將無法回到神的身邊,於是人們才急著要幫嬰兒受洗。

為嬰兒命名的人也不是只有父母,通常登記為嬰兒命名的人,大約都是兩三人左右。因為當時沒有辦理戶籍的戶政單位,所以都是憑藉當時的記憶成為事後證據,所以登記的人越多越好。

如此趕著辦洗禮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防止有人偷生小孩,瞞著大家懷孕生子。這種情況下萬一小孩死掉了,那麼作母親的人就必須以殺嬰罪被處刑。

法律上雖然禁止墮胎,但是庶民的女兒、貴婦、貴族千金等等,墮胎的人還是不少,大家都找密醫動墮胎手術,要不然就是用土根、八豆等墮胎藥墮胎。

因為墮胎致富的密醫還不少,但是手術並不是每次都成功,有許多因為手術失敗而使得墮胎母親死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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