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所——罪犯的安全區

為了防止罪犯由外入侵家園,歐洲人的房子門鎖都是設計在裡面,由內開鎖以保身家安全。

中世紀的日耳曼,家是保護自身安全的場所,無論犯了什麼大罪,只要逃回自己的家,就不會在自己家裡被逮捕,所以家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避難所。

當時沒有像現在一樣有警察,所以無論發生什麼事情,被害人家族成員必須自己追捕嫌犯。雖然也有法院,但是經常等不到法庭開庭,原告就已經「解決」了現行犯。

抓不到嫌犯本人時,通常會轉而向嫌犯家人報仇。如果你不小心殺了人,你的家人就必須時時刻刻擔心仇家報復。嫌犯可以平安無事地活到法院開庭,那才奇怪呢!

被追殺的嫌犯,通常會逃到避難所,除了家以外,森林、原野、墓園等地方都是想得到的避難所。森林、原野雖然不能擋風遮雨,但是至少可以讓疲憊的人稍作休息。

例如,嫌犯逃到田裡,追捕者不能立刻出手,必須給嫌犯大約吃一個麵包的時間喘息。如此另類的怪法律,可都是當時明文規定的喔!

眼看就要追到手,只要嫌犯將身上的帽子、鞋子丟進避難所,那麼也算是安全進入避難所。宛如孩童的遊戲,捉迷藏一般的法條,確確實實是當時明文規定的法律。

即使如此,避難所並非永無限期。每隔兩週開庭一次,一共開庭三次,所以在六個星期之內加害人家庭必須與被害人家庭進行協商和解。

若是在期限內雙方未達成和解,嫌犯就必須暫時離開避難所,如果被害人家庭追捕不到嫌犯,讓嫌犯逃迴避難所,那麼就必須再給予六個星期的緩衝期限。期限內即使法院來了自首令,嫌犯還是可以拒絕自首。有時法官也會來避難所,從嫌犯家的窗口訊問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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