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國麻疹

德國麻疹是近年來較為常見的傳染病,這是一種由濾過性病毒所引起的疾病,其症狀為:身體出紅疹、輕微發燒、淋巴腺腫大,因為紅疹大略持續三天左右,因此又稱為「三日麻疹」,在我國民間又稱之為「風疹」。

嬰兒或幼童感染風疹的情形比較少見,大多發生於學齡期的兒童,這是因為在學校生活中,容易由患病同學的咳嗽或打噴嚏而受到傳染。德國麻疹病毒存在病人的口水、痰、鼻涕、血液、尿及糞便之中,在發疹的七天前至發疹後七至八天,即可在鼻涕或口水中找到病毒,換句話說,也就是具有傳染他人的能力。

感染病毒後二至三星期,頸部、後腦部或耳後淋巴腺會有腫大現象,以手觸摸,會感到疼痛,持續一週左右,才逐漸消失。淋巴腺腫大的一、二天後,從臉部開始出現玫瑰色的斑點,小而細密,不會癢,在一天之內很快就擴散到頸部、軀幹及四肢,經過三天左右自然消失。

風疹的特點,在於發燒、倦怠、頭痛或食慾不振等全身症狀並不明顯,還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感染,並沒有產生症狀,因此較不受到家長的重視。事實上,併發症(神經炎、關節炎)甚為罕見,而且也無特效藥可治,因此也不必急著求醫,但是最好能由醫師確定診斷。

德國麻疹唯一能引起麻煩的對象是孕婦,根據統計,如果孕婦在剛懷孕一週內得到感染,百分之百會引起流產或產下有先天性疾病的嬰兒。在懷孕後第二個月患病,約為百分之四十,第三個月為百分之十,第四個月以後則為百分之四。剛剛所講的先天性異常為:心臟病、白內障、小腦症、重聽、骨骼發育障礙、智力障礙、兔唇、青光眼、紫斑病、嚴重的黃疸、早產、牙齒發育異常——等,有時嬰兒出現其中一種症狀,有時則同時發現多種症狀,這種疾病稱為「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婦女一旦發現自己懷孕,千萬要避免接觸任何出疹的病患。倘若懷疑自己被感染德國麻疹時,最好立刻請教婦產科醫師,研究是否需要人工流產。一般的檢查方法為:在可能感染的一週內,抽血作「德國麻疹抗體凝集試驗」,若有抗體存在,表示以前曾經被感染過,可繼續懷孕,若為陰性反應,則應立刻注射免疫球蛋白二十西西。四週之後再抽血作同樣檢查,若血中有抗體存在,表示孕婦已經被感染,最好拿掉胎兒,若沒有抗體存在,則表示沒有被感染,可以繼續懷孕。

由於風疹對胎兒能造成嚴重損害,德國麻疹疫苗已應運而生,在國外受到廣泛使用,效果相當良好。想要懷孕而又未得過德國麻疹的婦女,可考慮接種疫苗三個月後再受孕,但一旦懷孕後就不可接受注射,因為此種疫苗為活菌疫苗,可能穿透胎盤造成胎兒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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