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人類文化之早熟

一、中國何故無民主

第一章中,曾以「民主」要求之不見提出,及其制度之不見形成,列為中國文化特徵之一(第九特徵)。上文既把中國社會構造不變之理,說了許多,則讀者於此一問題諒亦可有所體會。不過我們將更為闡明之如下。——

且先問:何謂民主?民主是一種精神,在人類社會生活中並不難看見;它原從一根本點發展出來,而次第分析之可有五點:

一、我承認我,同時亦承認旁人。我有我的感情要求、思想意見、種種;旁人亦有他的感情要求、思想意見、種種。所有這些,我都要顧及,不能抹殺,不能排斥之,滅絕之。——這是第一根本點。

二、從承認旁人,就發展有「彼此平等」之一精神出現。在團體內,則「大家平等」。

三、從彼此平等,就發展有講理之一精神出現。人們彼此間遇有問題,要依理性解決。什麼事大家說通,你亦點頭,我亦點頭,就行了。不能硬來,不能以強力來行己意。凡不講理,而以力服人者,都是反民主。

四、從平等講理,就自然有「多數人大過少數人」之一承認。凡事關涉眾人,就要開會商議,取決多數;其中涵義,實綜合以上四點而來。民主之「民」,正指多數人說;民主之「主」,則有多數人作主體,作主張,作主動等意思。

五、尊重個人自由。——這仍是根本於第一點而來。大家的事,固應大家共同做主;若一個人的事,於他人無涉者,就應讓他自己做主,不得干涉。此中自有分際,必須認識。任何一個人意志不容被抹殺,雖公眾亦不能抹殺之。

民主的涵義,粗舉其要似不外此五點。然卻須聲明:

一、民主是一種精神或傾向,而不像是一件東西,所以難於斬截地說它有沒有。它表見得一點,就算民主;表見得多,更算民主。反之,表見得少,就是不夠民主;假如缺的太多,就是反民主。它在正面負面一長一消上見,在彼此比較相對上見,而非絕對如何的事。

二、民主精神總是最先見於較小的生活圈內,即最先對他「自己人」見出民主精神來。但若於此外不能推廣來用,則亦等於零耳。又民主精神偶一流露,並不難;難在恆久。所以非在較大範圍成為風氣習俗者,例不能以民主許之。

三、上列五點——承認旁人、平等、講理、取決多數、尊重個人自由——都是從一根本精神所表現。精神是一,因而各點容易相連而見;但各時各地社會生活卻多不同,因而其所表現者就有出入,又非必五點齊備。如世人所知,英美與蘇聯互有短長,即是其例。甚至就在同一點上,亦且各有各的表現,絕不一樣。與其執此而非彼,不如善觀其通。

明白這些,然後可以來論中國。中國人生活上自有其民主精神,讀吾書者前後尋繹,應不難大致看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恕道,即其第一點精神之表見。再以中國社會(缺乏階級)與歐洲中古社會(有階級)相較,與印度社會(階級多且嚴)相較,將見其第二點之精神;特別是第三點,最為中國之所長:——中國人最愛講理;通常之說中國無民主,蓋指其缺乏第四第五兩點。即:遇事召開會議取決多數之習慣制度未立;劃清群己權界人己權界之習慣制度未立。前者可說就是缺乏法律上之民主;特別是民有、民享、民治三點中,缺乏民治(by the people)之一點。後者可說就是缺乏近代法律上之民主,特別是缺乏個人本位權利觀念。一句話總括:中國非無民主,但沒有西洋近代國家那樣的民主。

中西何為如是不同?歷史所示分明兩條路線。西洋之政治和法律,早於古代海國城邦見其端倪。其次,則基督教會又有千餘年更好陶冶:在教會之中,個個人都是同等的,直屬於團體;破除家長家族之間隔;最後則經過中古後期之自由都市,培養出近代國家。在近代國家穩定進步之中,乃更發展了其政治和法律。——這就是沿著集團生活偏勝所走出的一條脈路。但家族生活偏勝,又演為倫理社會如中國者,卻天然缺乏政治其事,法律其物。梁任公先生所指出「中國有族民而無市民」,「有鄉自治而無市自治」(見第四章),乍看似不得其解者,真乃有確見。中國鄉黨成於家族。鄉自治即族自治,依人而不依他,原不是真的集團(見第四章)。任公所述其家鄉自治狀況〔註一〕,正是其一代表例。看那種規模條理,看那種業務經營,豈不很好很好?但它一則不能移植於都市,二則它若擴大到一千五百戶以上,或一萬人口以上,便難保其良好秩序。都市是五方雜處,依地不依人;像那種依於家族倫理關係以為組織運用者,便用不上。而單位大了,人數多了,必須用法,用禮便嫌不足,但它原是用禮的。此即見其本質上有異乎集團,而其所可能有之團體生活不越乎是。像三國之田疇,明末之花縣(見第十章),皆因特殊機會,偶一表見,要它維持長久,或擴大範圍,都不可能的。老實說,這些社會生活並不缺乏民主;——其內部秩序不恃武力而恃理性,即其鐵證。而因其不能成為強大集團,卻實缺乏政治;——政治和法律全是強大集團所有事。要它擴大或持久,就必須增加武力成分,那亦即是歷代建立王朝之路。然而就令如彼,其政治不依然是落歸消極無為嗎?根本上中國是無數家族藉倫理聯鎖以成之社會,縱然增加武力成分,亦還變不成階級統治之地緣國家。它藉禮教維繫一消極相安之局,就在這一瞬間,一面有幾分民主,一面卻繼送了政治。任公先生說:「西洋人之市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濫觴,而中國人之鄉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煬竈」,其論精湛無比〔註二〕。歸結來說:中國不是缺乏民主,乃是缺乏集團生活,缺乏政治和法律。或者說:中國非因缺乏民主而缺乏其第四第五兩點,其缺乏於此,實以缺乏集團生活之故。

以上只是籠統說,以下更就第四第五兩點分別說明其不見於中國之所以然。

二、人權自由之所以不見

人權自由之觀念,誠非中國所有。然從其初輸入中國時,人們之不感興趣,維新家之以為非急務,革命家且嫌過去自由太多(以上均見第一章),種種看來,就可知道事實上中國人未嘗不自由,只是觀念不明。或者說:中國人恰介於自由不自由之間——他未嘗自由,亦未嘗不自由。這種怪事,從下文可以明白其所以然。

這必須借鏡於西洋:人權自由之著見於近代西洋人之間,乃是由於近代人一個個都強起來,使你不得不承認他。舊日梁任公先生有幾句話,說明得好:

前此唯在上位者乃為強者,今則在下位者亦為強者。……兩強相遇,兩權並行,因兩強相消,而兩權平等,故可謂自由權與強權本同一物。(見《飲冰室自由書》,《飲冰室專集》第二冊)

自由者,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為界。譬之有兩人於此,……各擴充一己之自由,其力線各向外而伸張;伸張不已,而兩線相遇,兩力各不相下,而界出焉。……苟兩人之力有一弱者,則其強者伸張之線必侵入於弱者之界,其自由即不能保。(同見前書)

個人為自由之主體,自由為個人之無形領域,言自由固不得不以個人來說。然而從人類歷史上看,自由之受屈抑,並不開始在此一人對彼一人之間;而是在集團對集團之間,集團對其分子之間的。恆為自由之敵者,是作為代表一集團之權力機關——這在國家就是政府。所以小穆勒的《自由論》(嚴譯《群己權界論》)上說:「其君所守之權限,其民所享之自由也。」前在第九章,根據西洋歷史所講「民主期於尊重人權,而始於限制王權」一段,正亦指明問題出在階級對階級之間,問題之解決尤必待階級起來相抗,個人是抗不了的。此時固然要個人強起來才行,但既不可能是某一個人先強起來,亦不可能是所有個人普遍同時強起來。乃是其間一部分之個人先強起來的,這就是所謂新興階級了。社會形勢至此一變,個人自由乃藉階級相角之均勢而得以保障。新興階級本由經濟進步而來,經濟繼續進步,階級更有興起(第四階級),個人強起來的又以加多,享有自由者隨而增廣。末後可能有一天,所有人們普遍強了起來——人人知識能力都很高很高——亦就普遍自由了。這是從西洋過去社會形勢發展上,可以望見之人類前途。

前講民主始於承認旁人,今亦可說:民主始於不得不承認旁人。承認旁人,出乎自己理性,不得不承認旁人,正由這種社會形勢使然。由外而內,從事到理,西洋之路如此,或者一般亦都是如此。我們在前既曾指出過:

理是產生於兩力之上的,是由事實發展而逼出的。不是人類理性演出來歷史,倒是歷史演出來人類理性(第十一章)。

中國恰好不然。中國恰好是先自動地承認了旁人,為何能這樣呢?要知「行於家人父子間者為情,而存於集團與集團之間、集團與其分子之間者為勢」(見第十章)。在情如一體之中,時或忘了自己而只照顧旁人。周孔因之以為教化,就推演而成中國之倫理社會。倫理社會彼此互以對方為重,早已超過了「承認旁人」那句話。這明非形勢所使然,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