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一、西人所長吾人所短

團體與個人是西洋人的老問題;全部西洋史幾乎都表見在這問題上面。他們在這問題上所受教訓及鍛鍊既多,自然有許多長處。這許多長處,亦可分兩面來看。關於個人一面的,且容後談。關於團體一面的,可以約舉為四點:

第一,公共觀念;

第二,紀律習慣;

第三,組織能力;

第四,法制精神。

這四點亦可總括以「公德」一詞稱之。公德,就是人類為營團體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這恰為中國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覺得,自與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覺到。距今四十五年前梁任公先生倡「新民說」,以為改造社會,挽救中國之本。他第一即揭「公德」為論題,已予指出。今在本書討究工作上,還要不放鬆地說一說。

先從末後第四點說起,此處所云法治精神,蓋就西洋人之執法與中國人之徇情,對照而說。在大團體中一辦公機關,應付眾人,處理百事,只有訂出律條而拘守之,無論什麼人來一律看待。然後乃少費話,免糾紛,公事進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其中雖不免忽視個別情形,而強不齊以為齊,竟不洽情不中理者。卻是不如此,大事小事都將辦不成。法治之必要即在此。然而在家庭間親族間就不然了。一家之中,老少,尊卑,男女,壯弱,其個別情形彰彰在目,既無應付眾人之煩,正可就事論事,隨其所宜。更且以密邇同處,一切隱微曲折彼此無不瞭然相喻,難以抹殺不顧。而相親如骨肉,相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細膩慰帖,乃得關係圓滿,生活順暢。此時無所用其法治,抑且非法所能治,雖無所謂為徇情,而凡所斟酌,卻莫非情致不同。

徇情的問題,是在較大範圍中乃發生的。此因其一面範圍漸大,人數漸眾,頗非隨便應付得了,漸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則親疏厚薄,其間自有差別,尚難盡捨人情而專用法。中國人的生活,既一向倚重於家庭親族間,到最近方始轉趨於超家庭的大集團;「因親及親,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總喜託人情。你若說「公事公辦」,他便說你「打官話」。法治不立,各圖儌倖,秩序紊亂,群情不安。當然就痛感到民族品性上一大缺點,而深為時論所詬病了。

次說到組織能力。此所謂組織能力,即指如何作團體一分子的能力,其要素在對於團體之牢韌的向心力,和耐煩商量著向前進行的精神。有人說「中國人不是自暴自棄,就是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發言權不要監督權,乃至不要自由權作一個順民亦可以,或者就是要想作皇帝的,乃至想給他皇帝也不作的。」〔註一〕這種情形,確隨處可見。例如近幾十年自有「有限責任股份公司」這種組織以來,往往都是極少幾個人把持其事,多數股東不聞不問,聽受支配。只要分到股息,心滿意足,假如虧折,自認晦氣而已。除非蓄意尋事,鮮有考研內情,查問帳目的。又如民國七八年以來,各地學生會,其中熱心的廢寢忘食,真可犧牲一切;但事情必須聽他主張。如果他的主張行不去,他的意見沒人聽,馬上心灰意懶,好歹不問了。賭起氣來,鬧到分裂散夥亦可以;相持不下;將團體之事擱起來不進行亦可以。又如鄉鎮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聽從沒有話說;或由一二領袖作主,亦可行得通。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眾人,以問題付之公議解決,往往就議論歧出,商量不到一處,事情反而辦不動。此時再下命令,他們亦不願聽了。總之,或者受人支配作一個順民;或者讓他做主,眾人都依他的。獨於彼此商量大家合作,他卻不會。凡此種種,例證甚多。時論所譏「一盤散沙」,「沒有三人以上的團體,沒有五分鐘的熱氣」,大抵指此。

其實,這是不足怪的。中國人原來個個都是順民,同時亦個個都是皇帝。當他在家裏關起門來,對於老婆孩子,他便是皇帝。出得門來,以其巽順和平之第二天性,及其獨擅之「吃虧哲學」(見後),遇事隨和,他便是順民。參加團體眾人之中,不卑不亢的商量,不即不離的合作,則在他生活中夙少此訓練(尤以士人生活及農人生活為然)。

往者胡石青先生(汝麟),在民國初年嘗遍遊全球各地。特別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有華僑之處,他都到過。他常愛談所見華僑故事,而結論說:華僑的才幹非他僑民(例如日本僑民)所及,亦非其當地人所及。不論幹哪一項事業,皆能有他的表見;乃至當強盜,作乞丐,亦復出色當行。但有一點:這都是其個人本領,而非成功於群策群力的組織。就因在團體組織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國家保護,終為日本僑民所勝,為當地人之所欺。——這真是很好例證。處此競爭世界,中國人所以歸於劣敗者,其最大原因實在此。

組織能力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乏;蓋國家正不外一個大團體。四五十年前梁任公先生嘗論中國人無政治能力,而辯其非困於專制政體。他反詰說:若謂為專制政體所困,則何以專制政體所不能及之時如鼎革之交,專制政體所不能及之事如工商業如教育等,專制政體所不能及之地如殖民海外,特別是如百年前之舊金山者,均無所表見〔註二〕。另在其《新大陸遊記》中略點出其理由說,中國有「族民」而無西洋之「市民」,有族自治或鄉自治而無西洋之市自治。西洋之市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濫觴,而中國之族自治鄉自治則其政治能力之煬竈〔註三〕,雖於中西社會演進之兩條路,尚未言之深切著明,而所見正自不差了。

再其次,論紀律習慣。所謂紀律習慣,蓋指多人聚集場面,無待一條一條宣佈,而群眾早已習慣成自然的紀律。在消極一面,例如:開會場中不交談、不咳嗽,走路不作聲響,出入不亂擠,一舉一動顧及前後左右而不妨礙旁人等等。在積極一面,例如:坐則循序成列,行則排隊成行,發言則當機得時,動作則彼此配合照應,種種細節,難以枚舉。無論消極積極,扼要一句話:必求集體行動起來,敏捷順利,效率要高,不因人多而牽擾費時。試看車站或戲院集票的門窗前,西洋人自然魚貫成行,順序而進;中國人卻總是爭前竄後,雖有警察,猶難維持秩序。其實不守順序之結果,事務進行反而緩慢,甚至進行不得。只有各守順序,乃得讓大家較快達到目的。西洋人從事實教訓上深明此理;中國人事實不夠,所以還不明白。又在開會場中,中國人還當他在家裏一樣,耳目四肢只為其個人用,不曾意識到團體的要求,妨礙公務於不自知,更為習見不鮮。

這些都不是曾受教育沒有的問題。若以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國中沒有受教育的太多,遂有此不同結果,便錯了。要知道這些多半不是意識之事,而寧為習慣之事。習慣為身體與環境間的產物,而養成於實際生活。假若一個人生長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會,如中國者,縱然受過大學教育,一樣犯這些毛病。西洋人之紀律習慣,不是出於它的文化,而寧出於它的武化——即仍為其集團鬥爭之所鍛鍊者。好像今日學校裏,亦還是寓群育與體育,藉著體育上種種運動競賽以訓練集體行動,其理正同。

人們的品性,固皆養成於不知不覺之間;但同時亦應承認,公共觀念不失為一切公德之本。所謂公共觀念,即指國民之於其國,地方人之於其地方,教徒之於其教,黨員之於其黨,合作社社員之於其社……如是之類的觀念。中國人,於身家而外漠不關心,素來缺乏於此。特別是國家觀念之薄弱,使外國人驚奇。一九三二年上海「一二八」戰役中,巴黎晨報記者行經上海不甚遠的地方,看見一切如無其事然,不禁大大惶惑,莫名其妙。後來馬君武先生曾寫一文,舉一九三四年三月十六日德國恢復徵兵之消息發佈,柏林一位六十多歲女房東聞訊歡喜過度,倒地而死之例,以為對照。其實這種不同,絕不是天生地從血裏帶來,亦不是學說或教育(狹義)之結果,而是社會構造不同,生活環境有異,從而形成之情操習慣自不免兩樣耳。二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二、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從西方人鬧得最大問題而我們沒有,從西方人之所長恰即我們之所短,早已證明出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了。但我們仍不妨從宗教、經濟、政治各方面,分別來檢看一番。

在檢看之先,卻要把何謂集團生活確定了,才行。所謂集團生活,諸如前述誠然形形色色;但亦有其一致之點可指:

一、要有一種組織,而不僅是一種關係之存在。組織之特徵,在有範圍(不能無邊際)與主腦(需有中樞機關)。

二、其範圍超於家族,且亦不依家族為其組織之出發點。——多半依於地域,或職業,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範圍內,每個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時時有著切身利害關係。

合於此三條件者,即可說是集團生活;不合的,便不是。我們以此為衡,則中國人是缺乏集團生活的。

第一,中國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組織中。一個中國青年到印度,人家問他是哪一教;他回答:任何宗教都不是。當地人聞之全都詫訝不解。這回答若在歐洲中古,亦將為人所不解的。然而這不是中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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