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中國人的家說起

一、馮友蘭氏的解釋

我們於前章所列舉中國文化十四特徵中,可以從任一點入手,來進行研究。現在就以中國人的家在其社會組織中實際生活中之特見重要(第七特徵),這一點上起始走。

家庭在中國人生活裏關係特見重要,盡人皆知;與西洋人對照,尤覺顯然。現在就是要追問其所以然之故。馮友蘭先生近著《新世論》一書,有「說家國」「談兒女」等篇,似在解答此問題。他大致是本於唯物史觀,以一方在產業革命前,一方在產業革命後,彼此生產方法不同來解釋的。他先闡明:凡未經過產業革命的地方,無論這地方是東是西,生產方法在某一階段內,都是以家為本位;是即謂之生產家庭化。在經過產業革命的地方,主要是用機器生產,即打破了以家為本位的生產方法,而是以社會本位行其生產;是即謂之生產社會化。於是他就說:

在生產家庭化的社會裏,人之依靠社會是間接的。其所直接依靠以生存者,是其家。但在生產社會化的社會裏,社會化的生產方法打破了家的範圍。人之所直接依靠以生存者,並不是家,而是社會。

他隨著又強調這是兩套不同的文化:

在某種的生產方法之下,社會必須有某種組織,人必須有某種行為。對於人此種行為之規定,即是道德。(中略)生產方法不是人所能隨意採用者,因為用某種生產方法,必須用某種生產工具。如某種生產工具尚未發明,則即不能用某種生產方法,人亦不知有某種生產方法。所以生產方法隨著生產工具而定,社會組織隨著生產方法而定,道德隨著社會組織而定。生產方法不是人所能隨意採用者,所以社會組織及道德亦不是人所能隨意採用者。

有以家為本位的生產方法,即有以家為本位的生產制度。有以家為本位的生產制度,即有以家為本位的社會制度。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制度中,所有一切的社會組織均以家為中心。所有一切人與人的關係,都須套在家的關係中。在舊日所謂五倫中,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關於家的倫已佔其三。其餘二倫,雖不是關於家者,而其內容亦以關於家的倫類推之。如擬君於父,擬朋友於兄弟。

(上略)我們可以說,所謂產業革命者,即以以社會為本位的生產方法替代以家為本位的生產方法,以以社會為本位的生產制度替代以家為本位的生產制度。(中略)因此,在經過產業革命的社會裏,一個人不能在他家內謀生,他必須離了他的家去謀生。因此他的行動,即不能以家為本位,亦不必以家為本位。

民初人對於這一點完全不瞭解,以為人可以隨所意欲,願行什麼社會制度即行什麼社會制度。對於中國人之以家為一切的出發點集中點,他們特加攻擊,認為此是中國人的大短處大壞處。他們不知道,凡是在生產家庭化的社會中之人,都是如此。這亦不是什麼短處壞處;這是生產家庭化的社會所需要;這是生產家庭化的社會的制度,民初人不知將一套制度作一整個看,而只枝枝節節,看見不合乎他們的成見者,即指為不合。(下略)

當然地,在他看這兩套文化,恰是一古一今,並非什麼中西不同;中國今天正處在如何轉入現代化之一過渡時代中。此即在前章所曾徵引過的盧作孚先生書中,其見解亦復差不多。不過他沒有用「生產家庭化」、「生產社會化」這種名詞。他只解釋說:

因為農業民族的經濟單位,非常簡單;簡單到一個經濟單位,只需要一個家庭。所以農業民族的社會生活,就是家庭生活。縱然有時超越了家庭範圍,然而亦是家庭關係擴大的。其所謂農業,是指舊日未曾工業化的農業,未曾現代化的農業而言;所以意思上都是差不多的。

二、反證馮說未盡是

馮盧兩位的見解,自有一部分是處,且亦代表了時下一般人的見解。我們應予檢討者——

中國人特重家庭倫理,蔚成家族制度,雖相沿自古,但各時各地亦有變化不同。例如戰國時代就有相當變動,特別是商鞅變法的秦國。據史書所載: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父借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踞;婦姑不相悅,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然並心而赴時,猶曰蹶六國兼天下,功成求得矣。(見《漢書•賈誼傳》)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見《史記•商君列傳》)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同上)

當時商君的意思,是站在國家立場,實行軍國主義,獎勵耕戰,用以對外。所以必要打破家族,而使個人直接國家。關於這一點,證據甚多。例如他實行一種戶籍法:〔註一〕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見《商君書•境內篇》)

舉民眾口數,生者著,死者削。(見《去強篇》)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見《墾令篇》)

還有其他類乎後世保甲法者,類乎後世兵役法者,種種組織民眾的辦法,此不具引。看所謂商君作法自斃的「舍人無驗者坐之」一句,似乎還有國民身份證之一物。其《農戰篇》中固說:「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摶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又說明要「摶」才可以「強」。總之,無非是國家要直接掌握其人民。其勢便不容家庭家族在中間橫梗、牽掣而弛散其組織關係。明眼人當可看出,在歐洲亦正是這種情形;或說,這種情形正是歐洲的情形。生產工具生產方法之進步,絕不是使家庭家族解體的唯一因素。當時秦國的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有無改進,現已無從詳考,誰亦說不清。在我想馮先生怕亦不會固執地說,當時必然有改進的話罷!經濟誠然可說是一切上層建築(道德法制等)的基礎;但必謂一切上層建築都是被決定的,則亦不然。即如秦國當時,怕正是倒過來由上層建築(新法)而促進其經濟起大變化罷。

再舉第二個例。歐洲的瑞士於一九○七年新頒民法,頗重家庭制度。〔註二〕。在其第三三一條以下,特置家權一節,其最重要為家產共有,且於親權之外並立家長權。但我們卻不曉得瑞士到這二十世紀來了,是不是還未曾經過產業革命呢?

還有第三個例是蘇聯。由於我平素愛留心之故,使我覺察近年蘇聯,在婦女問題上婚姻問題上家庭問題上是有變化了。在我手冊所記下的,有下列各材料為證——

(一)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大陸報載《莫斯科的轉變》一文(據西風節譯),是新到過蘇京的人所作報導。其第四條有云: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亦恢復了。十年前口號是「國家是最好的兒童保護人」,而今則莫斯科公立學校校長卻公然對人說:「兒童的教導者實在是家長而非學校」。

(二)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桂林《大公報》載一長篇關於蘇聯的報導,有這樣的話:給人以深刻印象的,是清教徒式婚姻看法的恢復。離婚雖仍屬可能,卻並不容易了。工人農人中離婚者,更屬絕無僅有。家庭又成了根深蒂固的組織,被認為民族生命的基石。

(三)一九四四年三月五日紐約《前鋒論壇報》載蘇聯中央委員奧羅加米希可娃訪問記一篇,在重慶《民憲》第一卷第二期上,經張君勵夫人王釋因女士譯出,並附誌了一段話:「記得一九三二年我從德國回來,懷著思親念子心情,經過莫斯科,看到最新典型的俄國婦女,又看到一切家庭社會化的機關,如托兒所、如公共食堂等,給我精神上一種新刺激,使我起了莫名的悵惘。我覺得如果人類理想,單是社會主義與個人主義兩個極端的發展,那末蘇聯社會制度之完全實現,即是人類生活之極端集體化與機械化,由於家庭制度之廢除,將使人類天性之愛,夫婦親子之情,皆不復存在;而人群生活之冷酷將不可以想像。」(下略)但事實沒有如王女士所顧慮那樣演下去,蘇聯終於轉變了。那篇蘇聯女中央委員訪問記,主要敘述蘇聯把女子教育和男子教育從小學到大學徹底分開。這是戰前所決定者,雖德人侵蘇,在戰爭中還要實行。米希可娃說:「女人畢竟是一個女人。我們以前忽略了對女子所應有的特別教育,即她們如何成為賢妻良母所需要的教育。」

試問蘇聯這種轉變——初時家庭幾於可廢,之後家庭制度又被看重而鞏固起來——如馮先生之說,將又是隨著其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有什麼更不同的變動而來呢?不待言,而知其不然了。

從上三個事例(秦、瑞士、蘇聯)來看,馮說之未盡是既甚明白。家庭在中國人生活裏之所以特重,亦就非「生產家庭化」單這一點所能解釋了。除此之外,馮盧兩位還有一種錯誤。如盧說:農業的經濟單位,非常簡單;簡單到一個單位只需要一個家庭。如馮說:生產家庭化的社會裏,家是一個經濟單位。它固亦不能離開別的經濟單位(家)而存在,而可以彼此有種種關係,但不能融為一體。他們兩位恰是以中國這樣一家一家的小農小工小商,誤會為中古經濟之一般的方式。不知道事實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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