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離婚信號

較之普通戀人之間的分手,夫婦間的分手更為複雜。

下面是一位已結婚十三年的女士所講述的一則真實的故事:她想與丈夫離婚,便去向律師諮詢,律師卻說:「僅僅因為不喜歡您丈夫便要離婚,這純屬任性行為。」因而她受到了很大震動。

從幾年前開始,她就在生理上討厭起丈夫,感到與他保持性生活是一種痛苦。可是,聽律師那麼一說,她就不願進一步交談了。當然那位律師也是男性。她說:「如果那位律師是女人的話,就一定不會說出那種話來,也許還會設身處地地同情、理解我。」她後悔自己去找男律師諮詢了。

聽了上述故事,我認為:男女在對離婚的看法上確實存在著差異。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則頗具象徵意義的逸聞。女人要求離婚的理由,除去諸如「丈夫有外遇」、「丈夫施暴」、「丈夫不給家裡錢」之類世人都能接受並容易理解的原因之外,大多女性是由於「看不到與丈夫共同生活的意義」或「在生理上對丈夫有一種厭惡感」等比較抽象的原因而考慮離婚的。然而,站在男人的立場上看,後者也許是令人費解的理由。

換言之,男人是不會因「看不到與妻子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或「在生理上對妻子有一種厭惡感」等理由而考慮離婚的。在這點上,男女之間可謂大相逕庭了。

那麼,男女之間為什麼會產生如此之大的差異呢?原因之一似乎還是在於男女之間存在著的生理差距。剛才提及的那位女性自從對丈夫的愛開始降溫,開始厭惡他之後,在性方面接受丈夫就成了她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即便她丈夫提出要求,她也不願輕易與之發生關係。而且,她不僅僅是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在肉體上也蒙受著煎熬。在丈夫一再要求之下,出於盡婦道的考慮,她偶爾也要接受一次,但是在整個性行為過程中她都有一種被侮辱的感覺,總希望能快點結束。

當然,妻子對丈夫感到厭惡,甚至動了離婚的念頭是有其背景原因的。例如,當她與婆婆發生矛盾時,丈夫總是站在母親一方而不向著自己。另外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婦對人生價值的看法也產生了差異,而且感性差異日益明顯;加之,生活中大大小小的諸多齟齬日積月累,使妻子對丈夫逐漸失去了親近感。最終妻子感到無法與丈夫共同生活下去,而一旦有了這種感覺她就難以在肉體上接受丈夫了。

然而,對該女性的這種痛苦無論作何說明,在男人們看來都是費解的。因為男性與女性相比較而言對性對象的包容範圍廣泛,他們會毫不猶豫地與不太喜愛的女性保持性關係。

因此,即使他們不喜歡妻子了也不會立即與她們斷絕性關係。這一點表明丈夫們與妻子們的價值觀不同。而且就算他們不想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也不會馬上提出分手的。

但是,女人一旦討厭對方,就會厭惡他的一切,甚至連他拿筷子的方式都不能忍受。相形之下,即使愛情揮發了,男人也不會產生那麼強烈的憎惡感。當然對對方的行為男人多少也會感到氣憤或厭煩,但不會因此對共同生活、保持性關係抱牴觸情緒。

這就是男人性觀念的曖昧性或虛無性的佐證。但是,反過來看,也可以說正因為如此,男人才顯得容易通融。

下面,讓我們就此方面稍做一番量化研究。假設我們把常想見到對方並且見面後就想擁抱,即所謂的戀愛狀態設為正值的話,那麼在感情降溫狀態下,男方的情愛值可能會回到零,但是,不會跌落到零以下的負值。然而,女性在愛情冷淡階段,情愛值會一下子變為負值。最後她們會對男方產生「生理上的厭惡感」,甚至打算離婚。

這種落差是男人難以理解的。即使女方對男方直說:「在生理上我已經無法忍受與你在一起了」,男方也不會明白她的真正用意。這種時候,大多男人會茫然有所失。

然而,關於男女在離婚方面的感性差異,僅憑上述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論是難以說明清楚的。男女關於結婚的原本意識就有所不同,它最終也會加大雙方對離婚這一問題看法上的差異。

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現象是:只要沒發生天大的事情,男人就不會主動提出離婚,這一點可以由女方的行為作證明:據統計,在提出離婚申請的人中,妻子佔百分之八十。

那麼,男人們為什麼不願意離婚呢?

其最大原因是:在當今社會,結婚並非男人和女人個人對個人的關係,而是家庭與家庭相結合的社會契約關係,這種想法極其根深蒂固。為此在考慮婚配時,與其注重愛情,更多人更為關心是否門當戶對以及對方能否與自己的父母和睦相處,對方是否會被人輕視等外在的東西。在親朋中也有人刻意要求男方按照上述條件選擇妻子。越是出色的人這種傾向越明顯。如果他們是商界政界的巨頭或官僚的話,那麼,他們大多是根據家世選擇妻子,而把愛情放在第二位或第三位。尤其是在官場,絕對不能拒絕上司為自己介紹對象已成為普通常識,如果誰膽敢拒絕,那麼他就不會有出頭之日。

對男性而言,值得炫耀的妻子當然是漂亮的女性,但出身好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有人說「某某夫人的父親是某某公司的總裁」,那麼對被人說及的男方而言,這絕非壞事。事實上在充滿競爭的社會中,妻子的出身會影響到男方的前途。發跡慾望強烈,具有野心的男人大多會考慮好這點後才決定結婚的對象。因此,常常會發生這種現象:原本已有女朋友的男子,當上司問他能否和自己女兒結婚時,他也會爽快地應允。由此可見,對男人而言,所謂結婚或許更應該重視社會體統和體面以及形式上的完備。因此,儘管婚後愛情成分不多,但是從某種程度上說,男方仍然不想毀壞家庭。想必這已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總之,結婚時不把愛情作為絕對因素加以考慮的男子大有人在。甚至可以說,哪怕沒有戀情,但只要女方出身名門,與她共同生活感覺不會太壞,就可以與之結婚。換言之,他們懷有一種樂觀的想法:即使雙方之間沒有熱烈的戀情,但只要作為夫婦生活在一起,那種情感是可以培養起來的。也有一些男人認為:夫妻之間的愛情最好是恬淡的;夫妻間充滿熱戀激情反而會引起麻煩和厭煩感。男人在評品女性時常把女人分為「妻子型」、「情人型」等若干種類,這似乎就是前述看法的佐證。在當今社會持有這種立體多元式想法的男人很多:即,娶一個家庭型、出身好、品性樸實的女人做妻子;再找一個性感的女人做情人。

當然畢竟也有看重愛情才結婚的男人,但是面對社會壓力,他們也會屈服或氣餒。巨人隊投手河原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原來好像是與一位在Sorprand工作的女性結了婚,但是棒球俱樂部方面反對這樁婚姻,媒體也蜂擁炒作這條新聞,隨意說三道四,簡直到了欺人太甚的地步。俱樂部方面竟然干預結婚這一純屬個人的私事,不能不說荒唐至極,但這正好說明了結婚對於男人來說具有很強烈的社會性。後來,河原投手還是屈服於社會的壓力了。對他這種男人來說,結婚必須在社會中取得平衡感。

與之相反,已與出身名門的閨秀結婚的政界官僚或財界鉅子,不論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們都不會選擇離婚。自不待言,通過婚姻他們得到了許多有形、無形的好處。由於離婚會使他們失去很多,因此,即使另有新歡,他們也不會放棄原來的婚姻。

如果換一種說法重新表述一下上述情況,那麼可以說,在結婚時男人對愛情是不寄太大希望的。姑且有個完整的家庭,能夠順利地養兒育女、平平安安地生活就夠令人心滿意足的了。他們並不指望有什麼浪漫情懷,當然如果有這方面的內容的話,固然更好,但是沒有它們也無礙大局。因此,男人們永遠難以理解女人們那種以「看不出與你共同生活下去的意義」為借口而打算離婚的冷漠態度。

男人對離婚持消極態度。因為較之夫妻關係的質量,男人更為重視「家庭」這種形式的完整。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一個最大的理由,即離婚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壞處。

離婚的壞處大至可分為四種:第一是離婚會喪失社會信譽。儘管離婚率在逐年上升,與從前相比,它已成為家常便飯。但是在眼下這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中,離婚仍被視為男性的巨大污點;在所謂的一流企業和官僚階層中,它會明顯地影響個人發跡。因為現代社會中廣為流傳著這樣一些奇談怪論:「連家庭都治理不好的男人沒有能力管理公司」,「連一個女人都控制不住的男人,不可能出色地完成工作」,等等。總之在日本社會,儘管家庭與社會是完全不同的事物,但是,社會仍然把這種壓力強加於男人身上。

而且近年來社會對離婚女性寄予了同情,盛讚毅然決定離婚的女性的勇氣。不過,人們總覺得男人無情,缺乏志氣。男人們不僅失去社會信譽,還受人輕視,被整得狼狽不堪,也許可以說這是一種歧視男性的傾向。

誠然,之所以這種想法仍然能有一席之地,是因為在其背後殘存著男尊女卑的渣滓。正因為有了男人應該支配女性、居於主導地位這麼一種前提,諸如「連一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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