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擺平違規者  清官究竟在娜裡?清官光榮地犧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樣。同流合汙的利益和風險與當清官的利益和風險比較,究竟哪頭大?

【山西官場危機】

清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年)年底,山西官場出現危機:介休縣一位姓林的縣令向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一串高級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並懇請將報告轉奏皇上。林縣令的揭發屬於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隨便扣壓的告狀信或匿名信,省長不能隱瞞不報。可是林縣令的揭發實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發的內容共二十二項,其中最要命的一條,竟是告發欽差大臣接受厚禮①。

林縣令揭發說,在欽差大臣來山西的時候,比如前不久湯金釗大學士和隆雲章尚書分別駕到,總要由太原府(類似現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財稅和人事)借二萬兩銀子招待欽差。事後,再向下屬攤派,每次攤派的數目都有三五萬兩銀子。

三五萬兩銀子不是小數。當時福建一帶家族械鬥,僱人打架,一條人命不過賠三十兩銀子,這三五萬兩銀子可以買上千條人命。當時在江南買一處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價格不過一二百兩銀子,這三五萬兩可以買二三百處院子。若以糧價折算,這筆款子大約在四千萬新台幣上下。同時,林縣令所告的大學士更是舉足輕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現在的政治局候補委員或國務委員,尚書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長——那時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個部,不像現在有好幾十。

林縣令揭發的問題,其實是一項地方官員與欽差大臣交往的潛規則,當時叫做「陋規」。陋規二字,在明朝的文獻裡便經常出現了,而陋規二字所指稱的行為,在春秋戰國時代便不稀罕了,堪稱源遠流長。陋,自然不好明說,說起來也不合法,但雙方都知道這是規矩,是雙方認可的行為準則,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欽差一出京就知道會有這筆收入,地方官員也知道欽差得了這筆收入,會儘量關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會故意找麻煩。送錢的具體方式也隨著時代演變,原來是作為盤費交給欽差帶走,後來欽差不肯帶了,地方便等他們回京後通過匯兌送到家裡。總之,雙方配合早已默契,違規才是意外。大概正由於這種習以為常,太原府的領導們也就放鬆了警惕,竟然親筆給下屬寫信,要求攤派款項,並送太原府匯總。林縣令手裡拿著這些證據,其中包括首道姜梅(類似太原市委書記)的親筆信,真稱得上鐵證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現在的省政府)在給縣裡辦事的時候,經常索取額外費用,收取各種名目的好處費。在中央這叫部費(如今大概叫跑部費,不如古稱簡潔),在地方則統稱使費。這一切都是官場中的潛規則,是心照不宣的內部章程,如今全被林縣令抖摟出來了,並且有藩司官吏開出的收據為證,誰也別想抵賴。

據說,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長,為二把手)張澧中接到林縣令的揭發,一連數夜睡不著覺。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裡,肯定沒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壓給皇上的奏章,恐怕罪過更大,最終也未必捂得住。經過幾個不眠之夜的權衡,不得已,張澧中向楊國楨巡撫(近似山西省省委書記,一把手)請示彙報。

楊巡撫剛調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視察。看了張省長的彙報材料,很是驚愕——不是為欽差費和使費驚愕,而是為山西官員的「不上路」而驚愕——連官場共同遵守的「陋規」都要告發,山西官員未免也太「生」了點。楊巡撫把張藩台的彙報給陪同他視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現在的雁北地區行署專員)張集馨看了,問道: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呀?張集馨清楚山西官場上這段恩怨的內幕,答道:這是激出來的。

【不能白守規矩】

介休的林縣長並不是埋伏出擊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個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場上的潛規則,也認真遵守這些規矩。領導讓他攤派,他就攤派,上級部門索取好處,他就送上好處,並沒有抗拒的意圖。但是上級領導卻有不守規矩的嫌疑。

幾個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說據汪御史(近似現在中紀委的處長)彙報,平遙縣大盜張金鈴的兒子結夥輪姦婦女,姦後將女人的小腳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卻不緝拿嚴辦。皇帝命令立刻嚴拿懲辦。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緊急行動,委派張集馨去平遙介休一帶調查處理。

據張集馨說,他去介休調查的時候,林縣令送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縣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兩種食物,其他東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見,林縣令是很懂規矩的。送禮還要「苦求」人家收下,這正是規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讓領導實利和面子雙豐收,既當婊子又立牌坊。張集馨描繪說,因為他只收下一兩種食物,「林令以為東道缺然,心甚不安。」這更證明林縣令懂規矩。他知道怎樣做東道,人家不讓他遵循東道的規矩就不安心,可見這規矩已經深入心底。

不過,對方不按照規矩收禮也暗示著另外兩種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辦、不徇私情。御史已經告地方官失職了,公事公辦當然令人擔憂。第二種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筆狠的。這便是危險的跡象了。張集馨明白林縣令的擔憂,遇到輪姦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訪控告,一概按常規送交林縣令的上司,自己並不插手,毫無搜羅敲詐理由的意思。於是林縣令的顧慮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張集馨的情。這種領情再一次證明了林縣令懂規矩:他承認,人家本來是應該多吃多佔、收禮受賄的。

輪姦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結果。大盜張金鈴的兒子被拿獲了,但是只承認盜竊,不承認輪姦剁足。張集馨查了報案記錄,訪問了鄉紳,也說沒有這種案子。查來查去,瞭解到一個傳聞,說介休縣某貢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裡看戲,被盜賊看中,尾隨入室強姦,最後還把女人的弓鞋脫走了。張集馨又傳來貢生,反覆開導,貢生只承認家裡被盜,堅決不承認有輪姦之類的事。

這案子本來就可以結了。但皇上交辦的案子,查來查去卻說沒那麼回事,不過是一起尋常的盜竊案,總有不妥的感覺。正好原山西巡撫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張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務,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調查,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卻說虞知府到介休後,百般挑剔,要這要那,日夜縱酒,甚至挾優宿娼。這一切林縣令都忍了。畢竟人家是來查自己的,處理此事的權力在人家手裡,要什麼給什麼就是。鬧了兩個月,得出的結論與張集馨並無不同,虞知府也玩夠了,滿載而歸。回到省裡,向皇上寫了彙報,大意是事主只承認盜,不承認姦。這關係到兩家的臉面,一經供認,鄉里鄉親難以見人。反正盜犯已經問斬,輪姦屬實也不過如此了,建議就此結案。皇上同意,還誇獎說辦得好。

如此說來,介休的林縣令並沒有隱瞞失職之處,自然不該處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總要給人家一個面子,虞知府就攛掇張藩台把林縣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隱瞞不報的錯誤附帶上奏,結果中央下令,將林縣令「斥革」。林縣令雞飛蛋打,白守規矩了,白白巴結上司了。

林縣令的反擊是極其兇悍的。我們知道他憑著鐵證揭發了欽差大臣,揭發了省政府,揭發了太原府。他還揭發了虞知府,並且把幫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詞,把虞知府嫖過的娼妓的供詞一併搜集齊全,顯示出很高的專業水平。只要把林縣令的報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國就要興大獄了。

【危機處理】

在官場中,違背潛規則的現象並不常見。我在讀史書時留心搜集數月,收穫寥寥。時間長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違背潛規則,意味著互動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漲價或者壓價。這不是小事,簡直就是搶劫錢財。除非雙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發生顯著變化,潛規則是不能隨便修改違背的。而帝國體制延續兩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經相當穩定。雙方都認識到,遵守這套成規對自己最有利。這就好比交易,一個願買一個願賣,不成交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既然是交易,拿人錢財就要替人消災。拿了人家的東西還要害人家,對無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場上則難免遭到報復。

在虞知府與林縣令的關係中,林縣令已經盡了東道的責任,連娼妓都幫他找了,虞知府還要攛掇張藩台出賣林縣令,從潛規則的角度說,這就是虞知府不對。

在張藩台與林縣令的關係中,林縣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辦事索取使費,介休就老老實實地給,並沒有說三道四。招待欽差大臣本來並不是林縣令的直接責任,欽差大臣得了數萬兩銀子,只能領幾個省市領導的人情,絕對不會領他林縣令的人情,但是上級攤派下來,林縣令並沒有說二話。他買的是省市領導的面子。既然林縣令已經盡到了在陋規中的責任,並沒有露出公事公辦的臉色,省市領導也就有義務替他擔待遮掩,不能再擺出公事公辦的架勢。既然如此,怎麼可以把他的小錯誤賣給御史呢?從潛規則的角度說,這又是張藩台的不對。

總之,儘管從表面看來林縣令違規了,好像他不懂規矩,揭發了欽差大臣與山西幾位領導人的私下交易,但在本質上,並不是林縣令違規,相反,他的所作所為正是維護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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