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第二等公平  不公平的感覺是一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幾個好漢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幾顆火星.全中國便翻捲起逼人的熱浪。

【公平是有等級的】

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年),山西巡撫(省府一把手)申啟賢到雁北一帶視察工作。路過代州(今代縣),當地一些里正(類似村長)和紳耆(類似老知識分子或退休老幹部)攔住轎子告狀,反映驛站在徵收號草中的問題①。攔大官的轎子和敲登聞鼓告狀一樣,都是很叫官員反感的行為,所告事實如有出入,按規定就要打八十板子,這是足以要老頭們的性命的責罰。韓愈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讓這些老頭和村幹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鳴一聲不可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清朝的驛站近似現在的郵政局,號草就是驛站馬匹食用的草料。這些草料由本縣百姓分攤,定期交納。那些老人和村長控訴說,驛站收號草有兩條不公平,一是大秤不準,經常七八十斤號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須向收號草的驛書和家人交納使費,不然他們就不肯收。

第一條無須解釋了。第二條,用當代語言來說,就是非得再掏一筆辛苦費,才能請動驛書和「家人」的大駕,麻煩他們收你的號草。驛書近似現在的縣郵政局領導,「家人」則是縣令的私人親信,近似生活秘書。《大清會典》規定,驛站的財政費用由當地州縣政府提供,縣領導派親信來收號草,就體現了這份權力和責任。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告狀者的無奈:縣領導的家人敲詐勒索,怎能不攔住省領導告狀?

據申啟賢巡撫自己說,那些老頭攔住他告狀的時候,他已經生了病,性情煩躁,也沒有深究是非對錯,就下令掌責——打了那些老頭一頓耳光。不過剛打完就後悔了,心裡感到不安。他說,那些挨打的老頭「俱白髮飄蕭」,他害怕這頓耳光會打出人命來。於是將此案件批給道台張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親自訊問,在半路上申巡撫又專門寫了一封信,叮囑張集馨處理好這件事。

申啟賢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們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攔路告狀,卻不見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訪是一件代價很高、成功率卻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樣了,苦主輕易不會善罷甘休。再說那些老頭和村幹部還可以分擔「京控」的費用,這就不僅願意告,也告得起。一旦進入告省府領導的京控程式,就可能有欽差大臣下來調查。按照常規,欽差大臣會抹平此事,但是省、地、縣都要付出相當可觀的代價,兩三萬兩銀子的「欽差費」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糧價折算,兩三萬兩銀子將近兩千萬新台幣,逞一時之快值不值這筆鉅款,申啟賢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測還沒有考慮到良心的作用,不過就我所知,申巡撫雖然不是惡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罷。

我想講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開始。

經過調查,張集馨發現,那些白交還要遭受兩道刁難的號草,按規定竟該由政府向民間購買。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是一文錢一斤。折算為現在的貨幣和度量單位,大概就是八毛多錢一公斤。當地每年收驛草十多萬斤,財政撥款將近新台幣八萬元,但是這筆錢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裡。張集馨寫道:「官雖發價而民不能領,民習安之。」

我想強調一句:這裡顯現了三種公平的標準。按照正式規定,老百姓在名義上的權利竟然如此之大,他們不僅不應該被官府的黑秤剋扣,不應該交納使費,相反,他們還應該從官方拿到一筆買草錢。這當然是頭等的公平,但只是名義上的東西,並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標準。「民習安之」的標準,是白交驛草但不受刁難的標準,這是比正式規定降低了一個等級的標準。百姓膽敢不滿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費,並不是白交驛草。官吏和衙役們得寸進尺,想讓老百姓在認可第二等標準之後再認可這第三等標準,村幹部們不肯認帳,這才有了攔路告狀。

【第一等公平的由來】

說到驛站事務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標準,儘管只是名義上的標準,我們也不能不懷念明末豪傑李自成。

李自成與驛站有特殊的關係。一說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驛卒,因為驛站裁員,下崗失業了,於是造反;一說他的爺爺和父親攤上了給驛站養馬的義務,賠累破產了,而李自成造反則由於還不起債務。這兩種說法都與驛站事務有關。清朝的開國元勳是和李自成交過手的,至少他們親眼見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這個龐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裡,驛站和驛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問題,處理起來便有了面對未來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當成好欺負的冤大頭。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體現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規定。

康熙皇帝決定,改革明朝向民間攤派養馬任務的制度,將民養官用改為官養官用。同時,改革明朝在民間無償簽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錢雇傭。皇帝如此規定,也是下了大決心的。清朝全國有二千多個驛站,使用的牛馬驢騾將近七萬,每年開支三百多萬兩銀子,這還不算遍佈全國的一萬四千多「鋪遞」——靠步行傳送郵件的官方組織。皇帝真怕製造出李自成來,對政府的權力做了價值連城的約束,而這些改革和制度都載入了《欽定大清會典》,屬於行政法規性質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會典》的規定,驛站的每年費用是有定額的,每年都要上報考核。而養馬用的草料開支就是額定費用中的一個大項②。《大清會典》規定,驛站的額定費用從州縣徵收的田賦正額和地丁銀子中撥給,這就是說,州縣百姓已經在交納皇糧國稅的時候為馬草掏過一次錢了。在這個意義上,再讓百姓無償交納號草,等於是一件東西賣兩次,在現代術語裡,這叫「重複收費」。

如果不討論「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會典》的這些規定在技術上是無可指責的。驛站是國家的神經網路,是國防和行政資訊的通道,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撐這個網路的,最終必然是百姓的賦稅。只要百姓的賦稅水平合理,國家的神經系統不腐敗變質,我們就得承認這個標準很公平。這就是我們應該感謝李自成的道理。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該感謝秦始皇,至少要感謝陳勝吳廣。秦始皇橫行霸道,把老百姓當做可以任意踐踏的冤大頭,徵發數十萬上百萬的老百姓給他本人建造宮室陵墓,給他的帝國修建圍牆,結果他設計的萬世江山不過二世就完蛋了。這個教訓想必也給漢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沒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會有漢朝的「獨尊儒術」。這個前車之鑑使得儒家的威脅顯得比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張也顯出了皇帝認可的好處。因此,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生才有資格與皇上討價還價,達成一個雙贏的協議:皇上獲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獲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權。儒家經典很像我們在《大清會典》中看到的關於驛站的漂亮規定,說起來頗為公平合理,其地位也很像如今的憲法。

當然,儒家並不反對「家天下」。因此皇親貴族就應該當純粹的寄生蟲,百姓就應該掏錢給皇上供養眾多的後宮佳麗,供養伺候她們的成千上萬的宦官。但王道畢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飾的霸道上了一個台階,這也是流血犧牲換來的。

【第二等公平的根據】

我認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標準能夠實現,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標準接近市場上等價交換的標準,而市場交易需要一個前提,就是雙方平等,擁有參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誰也不能強迫誰。很顯然,官府並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夥伴,官府是有權收費的。無論當時還是現代,抗糧、抗稅或抗拒苛捐雜費,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下邊我們以每年春秋兩季的錢糧交納程式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聽招呼的常規後果。

每到開徵之時,縣衙前貼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慣例主動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交納錢糧。交納的過程當然免不了許多盤剝,不服盤剝也可以不交,後邊自有對付你的合法手段。

沒有交納或沒有交夠的人,就要在簿冊上留下拖欠記錄,這些人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去指定地點補交。

過期不交,書吏差役就要下鄉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競爭上崗的。清朝光緒年間,屠仁守在《謹革除錢糧積弊片》中說,下鄉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錢買的。有的人甚至提前買下差使囤積起來。到了催科的時候,揭票下鄉,向糧戶徵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給外,每票總要勒索錢數百文,甚至數千文。稍不如意,輒以抗糧的罪名報官。鄉民畏懼,不得不滿足這些人的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③。

如果催科之後還沒有交夠錢糧,就要抓到衙門裡打板子,站枷號。這裡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細說。

總之,官府並不怕零散百姓的對抗,吏胥們甚至怕你不對抗。他們虎視眈眈,就等著你因對抗而落網,送上一口肥肉呢。處在這種虎狼環伺的情境之中,只要州縣官打一個招呼,誰敢不老老實實地交納號草?誰敢晚交?誰不怕驛書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納的號草?誰還敢把自己在名義上擁有的權利當回事?

【壟斷價格的比喻】

對官府強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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