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身懷利器  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乃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種種資源和財富正是據此分配並重新調整。

【低成本加害能力】

張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幹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場上的種種弊端和權謀,圓熟地游刃其間,居然憑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興大業。如此高明的先生講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場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聽。

張居正說,軍隊將校陞官,論功行賞,取決於首級。一顆一級,規定得清清楚楚。從前有個兵部(國防部)的小吏,故意把報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後拿著報告讓兵部的官員看,說字有塗改,按規定必須嚴查。等到將校們的賄賂上來了,這位小吏又說,字雖然有塗改,仔細檢查貼黃,發現原是一字,並無作弊。於是兵部官員也就不再追究。張居正問道:將校們是升是降,權力全在這個小吏的手裡,你不賄賂他行嗎?

這個故事有個時代背景:當時將校們很少有不冒功的。號稱斬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來,他們砍下來的很可能是當地老百姓的腦袋,所謂濫殺無辜。如果沒人叫屈,這些腦袋就是戰功,大家陞官發財,萬事大吉;如果有人叫屈,這些腦袋就可能成為罪證,這幫將校罪過不小。所以,將校的命運確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裡,儘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個排長。

張居正總結說:人們怕那些吏,一定要賄賂那些吏,並不是指望從他們手裡撈點好處,而是怕他們禍害自己①。

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乃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種種資源和財富正要據此分肥並重新調整。

明朝小說《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就講了一個縣太爺運用這種藝術剝刮財主的故事。故事說,武進縣一位叫陳定的富戶,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兩個人鬧氣,巢氏嘔氣生病死了。鄰里幾個平日看著他家眼紅的好事之徒,便攛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稱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陳定一筆。死者的兄弟很樂意跟著敲一筆,便和那幾個潑皮講好了,由他們出面,他躲在暗處作手腳,敲出錢來對半分。

故事說:「武進縣知縣是個貪夫。其時正有個鄉親在這裡打抽豐,未得打發。見這張首狀是關著人命,且曉得陳定名字,是個富家,要在他身上設處些,打發鄉親起身。立時准狀,僉牌來拿陳定到官,不由分說,監在獄中。」

請注意這裡的選擇空間:首先,這狀子是可准可不準的;其次,准了之後拿來問訊,對陳定的申辯也是可聽可不聽的。在這兩個具有合法選擇空間的關口,那位知縣全選擇了最具傷害性的一頭:「立時准狀、不由分說」,而且誰也不能說他這樣做出了格。我是法學方面的外行,不知道應該如何稱呼這種合法傷害別人的選擇權,姑且稱之為「合法傷害權」。

卻說陳定入了獄,趕緊託人把妻弟請來,讓他各方打點。破費了幾百兩銀子,各方都打點到了,特別是縣太爺的那位打秋風的老鄉滿意了,替陳定說了好話,果然就放了陳定。這次釋放更充分地體現了「合法傷害權」或者倒過來叫「合法恩惠權」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沒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賺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縣的老鄉,把賄賂他的四十兩銀子強討了回來。四十兩銀子折算為現在的新台幣,少說一兩萬,多說七八萬,顯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傷害權的伸縮性。知縣聽說此事後,勃然大怒,出牌重新問案,並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狀捎上了陳定的妻弟。該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說,陳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後,「不由分說,先是一頓狠打,發下監中。」然後下令挖墓驗屍,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麼。同時召集當地各方人等,一邊驗屍,一邊調查瞭解情況。「知縣是有了成心的,只要從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醫)報傷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將無作有,多報的是拳毆腳踢致命傷痕。巢氏幼時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齒落了一個,也做了硬物打落之傷。竟把陳定問了鬥毆殺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親尊長致死之律,各問絞罪。陳定央了幾個分上來說,只是不聽。」

這案子本來已經算完了,如今,知縣要報復,竟可以把兩個人重新問成死罪。可見一位知縣合法地禍害他人的能力有多麼強。當時的人們對這種能力十分敬畏,把知縣稱為「滅門的知縣」,又稱「破家縣令」。最後,這位知縣果然叫陳定破了家。丁氏見兩個人都活不成,乾脆把罪過全攬在自己身上,寫了供狀,然後在獄中上吊自殺,這才了結了這樁案子。

細品這個故事中的利害關係,我們發現當事雙方承擔的成本或風險極不對稱。武進知縣的所作所為都是在執法的旗號下進行的,只要他發句話,國家的暴力機器就按照他的意願開動起來,並不用他個人破費一文錢。對付上邊的審核,他有法醫的證據的支持,應當說風險極小。他這種進退自如的處境,用古代民間諺語的話說,叫做「官斷十條路」——案情稍有模糊之處,官員的合法選擇就有十種之多。怎麼斷都不算錯。與進退自如的知縣相反,陳定的小命卻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裡。他面臨著被絞死的風險。即使能僥倖保住性命,坐牢、喪妾、挨板子、耽誤生意,這些損失註定是逃不掉的。

這就好比美國人面對伊拉克。美國有巡航導彈,能夠隨心所欲地炸人家的總統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隨時隨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卻打不著你。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這樣的利器,誰還敢惹你生氣?你又怎麼能不牛氣沖天?中國民間有句老話,叫做「身懷利器,殺心自起。」在如此實力懸殊的戰爭中,自己最多不過蹭破點皮,俘獲的卻是眾多的子女玉帛,這樣的仗自然就特別愛打,也特別能打。官吏們要頂住多打幾仗的誘惑,很有必要定力過人。

【合法傷害權開出花來】

無論正式規定是怎麼樣的,掌握了合法傷害權的人就是牛氣得要命。在他們的眼睛裡,老百姓形同魚肉。我們的祖先也就以「魚肉百姓」一詞來形容這些人和老百姓的關係。

據《竹葉亭雜記》記載,清代的四川有一種流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開花」。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州縣地方官接到報案後,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調查,先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既然認定嫌疑犯是官吏們的合法權力,關押嫌疑犯也是他們的合法權力,他們這麼做當然沒什麼風險。那些被指為窩贓戶的人家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家裡無人做官,沒有後台。於是官府放心大膽地把他們拘押起來敲詐勒索,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開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特別害怕坐牢,只能自認倒楣,拿出大把的錢來賄賂官吏,打點差役。官吏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並宣佈他們沒有窩贓,在術語裡這叫「洗賊名」。

最初看到這些歷史記載的時候,我曾經設身處地替那些被敲詐者想過,結論是:如果換了我,就要讀書科舉,混個功名在身,讓他們不敢敲詐。不過這是很有個人特色的對策,只能自保卻不能普度眾生,並且遠水解不了近渴,顯然不是正經辦法。後來我找到了正經辦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寫的一本書裡,我看到了安徽宿松縣民間用來對付這種敲詐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所折服。

據《鏡湖自撰年譜》道光十七年(一八三七年)記載,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當時已經中了舉人,即有了國家幹部的身分)的佃戶及其家境稍好的幾戶鄰居,忽然被差役傳喚,誣陷他們接了賊贓。段光清說,這是失主與捕役串通好了,囑咐盜賊咬他們一口,藉此敲一筆錢。佃戶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訴,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對策。

段光清首先回顧歷史,從前人的智慧和經驗裡尋求啟發。他說,父親曾經說過,嘉慶初年(一七九七年前後)鄉里有一種惡習,乞丐生病倒斃了,地方無賴就要藉機生出波瀾,說必須要經過地方官驗屍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鄉驗屍,必定要帶一大群人。仵作和刑書自是必需的,還要包括縣衙門裡院的門印、簽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儀衛、皂隸、馬僕、轎夫,浩浩蕩蕩多至百餘人。於是,只聽得地方官驗屍的鑼聲一響,鄉下有數百畝家產的人家,就要傾家蕩產,連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說,父親當時的辦法是:召集同鄉的紳衿到縣裡向領導請示,如果乞丐確實是自己死了,經檢驗沒有傷痕,可以由地保掩埋,無須報官府驗屍。領導同意了,還把這條規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沒有說他父親拜見縣領導的時候帶沒帶銀子,從情理推測,應該不至於空手去求人。從下文推測,前輩很可能以某種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段光清聯繫現實,說如今囑託盜賊栽贓,這又是一種惡習。兄長最好召集同鄉開一個會,大家湊一筆經費,每年給負責本鄉的捕役數千,作為他們辛辛苦苦為我們抓盜賊的獎勵,同時要求他們別再囑託盜賊誣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議,召集同鄉開了會,果然大家踴躍掏錢,賊開花的問題就這樣得到了雙方滿意的解決。至於和吏胥談判的具體過程,段光清沒有記載,但有三個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表達出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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