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排擠

由於演員和演員之間,根本沒有直接的利害矛盾衝突,根本沒有直接的競爭,都只是各憑自己的才能,由廣大群眾的喜愛來評定各自在事業上的地位,所以,排擠、傾軋、中傷、妒忌……這種種行為,在演藝人員之中,是不應該存在的。

(同樣的情形,在寫作人之間也不應該存在,理由相同。)

可是,事實上,這種種情形還或多或少存在著,那又是為甚麼呢?就是因為還有人不懂得這個道理之故。這個道理是:甲排擠了乙,絕不能替代乙的位置,位置是由廣大觀眾喜愛程度來決定的。電影公司或電視台絕不會和廣大群眾作對,你有觀眾,自然是你狠,沒有觀眾,倒貼電視台也不會用你,這個道理一通,就可以知道演藝人員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最融洽的。

自然,人與人之間由於性格不同,生活、教育背景互異,有一見如故者,有格格不入者,有見了就覺得對方討厭者,但那只是普通的人際關係的課題,和事業上的不合是沒有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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