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讓路和讓步

有人和自己意見相同,自然是很快樂的事;意見若不同時,「話不投機」,半句也嫌多了。

意見不同,而可以各抒己見,也是很快樂的;必須遵從他人的意見,在某些情形下,屬於無可奈何,例如下屬必須服從上司的意見,演員必須服從導演的意見,等等。

演員而和導演發生意見爭執,必須依照導演的意見來處理,這已經是被公認的了,近乎「行規」,真要是不同意,只好不拍這個導演的戲。(那是撇開合約中其他約束不提的一種情況。)

有發生過不依這種情形的,多數是演員是天皇巨星,導演得罪不起,一起爭執,導演反倒要讓路,在這種情形下,身為導演者,實在應該堅持自己身份的原則,寧願讓路,也不可讓步。

讓路,最多以後不再和天皇巨星合作;而讓步,是沒有止境的,到讓了一千步一萬步之後,結果還是要讓路,到那時候,想起以前讓步時所受的鳥氣,會恨不得一頭撞死算了,多麼不值。

有些工作崗位,是很可以有堅持己見的原則的,導演就是。當然,導演也可以接受他人的意見,但必須真正同意,不是屈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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