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嘩眾取寵

表演工作者有很多不同的類型,公眾其實可以接受每一種類型的演員,各有其擁護者。但只有一種,在公眾心目中是不怎麼受歡迎的,偏偏這一種類型的表演工作者,自己不是很知道,不明白自己的作風,實在對自己的前途十分不利,所作所為,是自己在害自己。

這一種類型,可以總而稱之為「取厭型」。特別是來不及要公眾接受自己,但是又不在自己的才能範圍內去行事,不在演技上求進、不在談吐上求順、不在造型上求新,只是竭力「嘩眾」,幾乎公眾討厭甚麼,這種類型的表演工作者就做甚麼,不必很久,公眾一提起就皺眉,印象是有的,因為「嘩眾」,起碼的目的是可以使公眾留下印象,但是有印象和喜歡,完全是兩回事,終於,觀眾還是不接受,等到有見及此,再想扭轉,遲矣遲矣。

這一種類型,幾乎會是新人居多。如果真的非「嘩眾」不可,有一點一定要記得,「嘩眾」必須「取寵」,不能「取厭」,嘩眾而可以取得公眾之寵,這是一等一的本事,所以,「嘩眾取寵」並不是壞的形容詞,「嘩眾取厭」才糟糕得很。

「取寵」和「取厭」之間,只是一線之差,如何拿捏,要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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