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反

貴州省甕安縣(以前誰聽過這樣一個地方),老百姓聚眾造反,超過一萬個老百姓,放火燒了公安局,其氣勢比當年賀龍糾集二十來人去殺稅吏大得多。

事情的起因,是由於老百姓相信一個少女被有勢力者姦殺;公安不予受理。一個老百姓在鏡頭前大聲說:「他們有後台,我們沒有。」

事件被定性為「黑社會分子打砸搶暴亂」,老百姓相當幽默,在網上登出許多「甕安縣黑社會分子」的照片,是些白髮蒼蒼的老人、婦女,等等,以回應當局的指責。

而官方對死亡少女的三次驗屍,結果都是「溺斃」。

官方說「溺斃」,可以沒有異議,但問題是如何溺斃的?是被人打暈了推下河的?還是先強姦了再拋進河去的?

對不起,沒有下文,若追問,當然要被列入「黑社會」。

這叫人想起了一句名句:「自行失足落水」。當年,學生運動,軍閥政府武力鎮壓,死了學生,軍閥政府說學生是「自行失足落水」,成了當時,如魯迅等雜文作者的諷刺目標。「自行失足落水」比如今的「溺斃」,似乎更能說明事情。「自行失足」,這才「落水」,比現在只含糊說「溺斃」好多了。

老百姓這樣大規模造反,坐在火山口上的,被火燒到了,能不吃驚;於是,撤了幾個官的職,主要的追究對象,是其辦公大樓被造反老百姓燒掉了的公安局長,還兼著甚麼政委書記之類的職務。貴州省委書記也承認了工作有誤,積怨甚多,云云。

但奇妙的是,明明是官逼民反的典型例子,根據毛澤東所說「造反有理,革命無罪」的最高指示,何以老百姓都成了「黑社會分子」?而且下場,必然比被撤了職的官員悽慘百倍!

「他們有後台,我們沒有!」

旨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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