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罷免權

台灣總統大選,清脆玲瓏,說明了人民手握選舉權之重要。人民手中有選票,選票起作用,就可以決定一切,是「人民手中出政權」,徹底否定了獨裁者的妄言「槍桿子裏出政權」,真是痛快淋漓。

其實,選舉權之外,另有一種應該屬於人民的權力,更加重要,那就是罷免權。

罷免權比選舉權更有力,也更靈活。選舉權能將一個人民認為適當的人選上台,罷免權能將一個人民認為不適當的人拉下台。

再以台灣為例,去年有所謂「紅衫軍」,百萬人齊集,高叫「阿扁下台」,結果阿扁置之不理,「紅衫軍」徒呼荷荷,無功而退。這就是不依法行事的結果。台灣有罷免法,可以依法罷免總統。但由於罷免法的門檻定得相當高,實行起來,很是困難,所以一些人別出心裁,想要不依法行事。

在一個民主政制已行之有效的地方,不依法行事,一定無疾而終。

罷免法是否可以容易執行些,值得討論研究,人民有罷免權,才最重要。幾年前在美國加州,忽然有一些人要罷免原州長,另選新州長,電影銀幕上的大隻佬阿諾趁機參選,西人不以為異,華人深以為怪,有記者遠自台灣打電話來問:「你會選阿諾嗎?」答以「會」,對方問理由,答以「不能打,也能看。」(粵語「唔打得都睇得」的國語翻譯)

問者譏曰:「這不是兒戲嗎?」答以「是兒戲也不要緊,反正他做得好,讓他做下去,做得不好,罷免他就是。他怕被罷免,就必須努力做好!」

可能話不投機,對話就此打住。

隨時可以將不稱職的黨官,腐化的貪官,厚顏無恥的狗官,人頭豬腦的瘟官……罷而免之,不亦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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