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是我每當回想起來就會一陣汗毛倒豎的事實,但我在初三的一段時期中,確實曾經擁有過所謂的女朋友。
那是一個既顧家又有獻身精神的女孩。雖然個子嬌小、但外表也完全算得上是個美人——如果對100個人自誇的話,大概會有70個人會感到羨慕吧。這樣的一個戀人,我確實曾經擁有過。
怎麼突然就開始撒狗糧了啊這個傢伙——你現在是不是這麼想的?
好啦好啦,你還是先等一等吧。等你把我的故事聽到最後,究竟會不會保持同樣的想法不變呢?
我做個預言吧。
你的想法一定會產生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轉。
如果不是這樣——過去的我,可就死不瞑目了。
——阿暮。放在冰箱里的補丁,你吃掉了嗎?
那,不過只是平凡到讓人不禁呵欠連天的一幕日常而已。
當時,我們剛開始交往還沒過多久,彼此的生活沒有什麼特殊的變化。有一天,當我一如既往在我家度過放學時光的時候,那傢伙如此說道。
據她所言,她似乎把布丁放在了冰箱里。
而我的腦海中,則有過一段將不知何時出現在了冰箱里的布丁吃光的記憶。
那時還算是神采奕奕的我,急急忙忙從沙發上站了起來。
——對不起!我馬上去買新的……!
——……沒事啦。我的那份已經有了。
像這麼說著,她從冰箱里拿出一個還沒開封的布丁。
這麼說的話,我看到補丁的時候好像也還有一個來著?
——什麼嘛。這不是有兩人份的嗎。
——……算是吧~。
那傢伙坐到餐桌邊,啪啦一下粗暴地撕開了包裝,大口地吃了起來。
她倔強地不肯和我對上視線。而她之所以看上去鼓著臉頰,大概不是因為在吃布丁的緣故吧。
——……那,為什麼會這麼生氣呢?
——我沒有生氣喲。
她的聲音顯然有些生硬。但是那時的我,直到最後也還是沒弄明白她生氣的理由。
接著,時間來到了那天晚上,我們吃晚飯的時候。
——拿下咯!
那傢伙飛快地從我的盤子里取走了炸雞塊。
——喂、喂!幹什麼啊!
——生什麼氣啊~?真是個貪吃鬼。就那麼想吃嗎?
那個女人用筷子輕輕揮舞著夾著的炸雞塊,惡作劇一般地笑了。
這……莫非是下午那次布丁事件的報復行為?
反應過來的我,稍微有點不高興地扭過了臉。
——被搶了東西,無論誰都會生氣的。
——那,我就還給你吧。
被筷子夾著的炸雞塊,徑直被送到了我的嘴邊。
——來,啊~♪
――……………………
難道說……我看著炸雞塊,意識到了真相。
——……白天的布丁。
——嗯~?
——難道說……是為了做這個才買的嗎?
所以,一個人先吃了才會生氣嗎?
那個女人——曉月她——
露出了貓一樣的壞笑,開玩笑一般說道。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啊啊……光是回想起來,背後就是一片發涼。
毛骨悚然。雞皮疙瘩掉滿地。
這一定就是最初的契機了。
那時候,這還不過是令人微笑的,戀人間的嬉戲。
但是不知不覺間,那傢伙用筷子送到我嘴裡變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再後來,我自己用筷子的情況反而變得更加罕見。
到最後——我的座位前,已經不再擺筷子了。
川波小暮死過一次。
但是為什麼,像這樣的回憶,還頑固地留在心中呢?
◆
「————………………………………………………!!」
清晨,我從睡夢中醒來,發現噁心的汗水打濕了我的全身。
……又是,那時候的夢嗎。
我用手遮住窗帘的縫隙中射進房裡的光。雖然期待清爽朝陽能夠沖走噩夢的記憶,但奈何這噩夢實在是太過惡劣,就像是咖喱的污漬一般,頑固地殘留在我的腦海里揮之不去。
捲起長袖衫的袖子確認自己的手臂後,我不禁皺起了眉頭。就像是貼在岩石上的藤壺一樣,大量的蕁麻疹覆蓋了我的皮膚。
這樣的夢醒時分,簡直糟透了。
心情沉悶地走出自己的房間,餐桌上放著一個用保鮮膜包著的煎蛋。一旁還附帶著被反覆利用了無數次的紙條,寫著『今天會晚一點回來。晚上隨便吃點吧。媽媽。』。
又是一如既往的早晨。
多虧了噩夢的緣故,我的意識十分清醒。我把麵包放進麵包機里,暫且回房迅速換上了制服。
把烤好的麵包和冷掉的煎雞蛋塞進嘴裡,把牛奶灌進肚子里後,去洗手間打點好自己的打扮。
等到我拿著包從玄關離開的時候,已經是上午8點40分了。
走到公寓的走廊里的瞬間,隔壁的屋子的門也被同時打開。
從裡面出來的人,是一個穿著和我同一款高中制服的女生。
那個不到150厘米的矮子,一注意到我就斜著眼瞪了我一眼。
我也斜著回敬了她一瞪。
「……………………」
「……………………」
我們之間打的招呼,唯有這道彷彿添加香料一般地混入了敵意的視線。
馬尾辮微微晃動。
與此同時,我也移開了視線。
我們一前一後,走在沒有任何裝潢的走廊上。當我們來到電梯間的時候,兩台電梯中的其中一台正敞開著大門,彷彿迎接著我們的到來一般。
我乘了上去。
矮子女沒有跟上。
她轉而乘上過了幾秒才打開的另一座電梯,失去了蹤跡。
電梯的門關上,變成完全的密室之後,我終於放鬆下來。
接著抬頭看向純白色的燈光照射著的低矮天花板,沉重而又苦悶的呼吸從我的口中吐出。
——舉國上下數以千萬計的男子們啊。憧憬著戀愛喜劇的你們如果能聽到我的話語,就請你們唯獨不要忘了這一句話。
千萬千萬,不要和住在隔壁的青梅竹馬交往。
住在隔壁屋子的南曉月,曾是我的家人一般的存在。
雖說現代日本人大抵如此,但我們倆的雙親都是忙於工作而常常不在家的人。早出,而又晚歸。自打自立之心多多少少開始了萌芽的小學生時代起,他們就開始委託我一個人看家了。
這種情況下,隔壁的屋子有一個同年的小孩子在——
關係想要不變好反倒更難吧。
雙親不在家的時候,我們相互泡在對方的家裡,玩耍、聊天、做做飯、洗洗衣服,又或是就那麼無所事事地虛度著光陰——這樣的生活,我們持續了好幾年。
然後,我們成為了初中生。
迎來了所謂的青春期。
想讓我不要對那傢伙抱有戀愛方面的情感,這,恐怕也是件相當困難的事情了吧。
初三的時候,我們的關係從青梅竹馬轉變成了戀人。
剛開始那會兒嘛,那的確還是很開心的啦。畢竟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交到女朋友。遑論那還是從小就在一起,隱約抱有好感的青梅竹馬呢。
因為物理上的距離同樣很近的緣故,我們親熱起來那叫一個一天二十四小時從不間斷。在家的時候恨不得每分每秒都黏在一起,噁心到了我問到『我要去洗手間所以離開一下可以嗎?』她就會回答『不要。我也一起去』的程度。
但是啊,這種狀況,又怎麼可能長久呢?
如膠似漆地黏在一起還能感到開心,充其量也就是剛開始一個月左右的事吧?冷靜想想,對方對你軟磨硬泡只是為了和你一起上廁所,這也實在是有些煩人吧?按道理,只要在經過了一段時間頭腦冷靜下來後,將彼此的距離感調整到相對合適的程度,劃清一條名為隱私的界限後,有節制地享受這層戀人關係,這不就行了嗎?
但是,南曉月的詞典里,沒有『節制』一詞。
那個女人,在過去了一個月後,兩個月後,哪怕在過了半年之後,也依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