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

好在分局刑警對周月的懷疑,僅僅出於一種分析,他們還沒有充分證據,足以對周月採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們所能採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規定的「帶回公安機關盤問」,或《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拘留」。「盤問」最多不能超過48小時,拘留最多(包括上報檢察院批捕的時間在內)不得超過七天,而在這兩者相加的九天之內,要讓證據的分量達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對吳隊長來說幾乎是一件毫無把握完成的任務。法律規定「逮捕」的三個必備條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吳隊長大概沒有這樣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內就能查清一切,然後讓檢察院順利簽發逮捕命令。何況,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內部人,弄錯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單位間的齷齪。所以,他們只是當著周月領導的面,也當著周月的面,宣布了他們的懷疑。也許這是他們的一個心理戰術,看看周月是何反應。是驚駭還是消沉,是巧言詭辯,還是暴跳如雷。

雖然分局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但吳隊長在處長科長面前故意張揚他們的懷疑,還是給周月帶來了巨大的麻煩。當天他就被通知暫停職務,集中精力「配合」分局對這起命案進行調查,包括原定次日啟程香港出差的計畫,都改由王科長單獨與廣東省廳的老黎同行。

周月心裡當然清楚,「配合調查」是一個比較好聽的詞語,比較確切的意思應該叫做停職審查,這一點在科里處里的同事中間,恐怕人人都已不言自明。

「配合調查」的第一件事情,是讓周月同意分局刑警隊進入他的單身宿舍「看看」。這是王科長在帶周月離開處長辦公室後宣布他暫停工作的同時提出來的,王科長見他一臉慍怒剛要做出反對的表示,便壓著聲音勸他順從:「人家要申請一張搜查證是很容易的事情,這還是我向他們提的建議,不算搜查,改用去你宿舍看看這種方式,這是人家吳隊長照顧你的面子,事情已經這樣了,你得心裡有數。」

於是周月只能順從,他知道吳隊長不是給他面子,而是在給王科長面子,他不能不識好歹,不識抬舉。

於是他帶著分局的人去了自己的宿舍,王科長也一直從旁跟著。吳隊長和他的那幫弟兄「看」得十分仔細,在他的「同意」下幾乎翻動了他的全部東西,和正規的搜查幾乎沒有兩樣。其實分局這次搜查的最大收穫,就是他們剛進屋時第一眼看到的東西——在床邊的一張小書桌上,那些纏綿的舊信尚未收起,那些經年累月的舊信如果僅從文字上加以分析,足以認定全是優優寫給周月的「情書」。這也是我後來之所以假想周月前一天晚上從清水湖醫院回到宿舍以後,曾將這些保存至今的「情書」在燈下徹夜展讀的原因。

「情書」被分局刑警隊客氣地「借」去研究,還打了一張正正規規的「借條」,寫明某年某月某日,借閱周月有關材料多少件共多少頁張。「有關材料」這個詞用的十分奧妙——和什麼有關的材料呢?當然是和胖胖被殺一案有關的材料。周月也無權計較這類用詞隱意妥否,既然「看看」實際上就是搜查,那麼「借閱」實際上就是扣押,那張「借條」也毋庸置疑,實際上就是扣押物證的一個清單。

在我看來,周月面對這樣一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面臨自己事業前途乃至肉體性命的生死考驗,他所表現出來的鎮定心態,還是令人相當佩服。因為他只有二十二歲!因為他除了那場並沒留下任何記憶的傷病之外,幾乎是一帆風順地成長起來。現在突然被停止工作,處於受審地位,這樣的逆境他從未經歷,對他幾乎與生俱來的自尊是一次莫大打擊。但他較好地保持了精神和生活的常態,不管分局是否對他部署了跟蹤和監聽,他照常喝水吃飯,照常和人說話,照常出門上街,照常使用電話。他最先打出的電話是給優優的律師小梅的,在電話中他知道小梅也在同一天受到了分局刑警的調查盤問,並且也是在她的工作單位公開進行,也給她造成了

惡劣的影響和巨大的壓力。小梅是個女的,她似乎有點承受不住。她在電話中表示既然她已成為警方的懷疑對象,那她需要做出相應的考慮,以決定是否退出為優優擔當辯護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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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梅的迴避意向,周月表示堅決反對,他說通過胖胖死亡的事實,更說明當初乖乖的死亡,肯定另有兇手,你不但不應就此退縮,反而更應堅定辯護的信心。他說現在對優優的指控其實面臨著更加巨大的危機,如果分局不能迅速查清胖胖的確切死因,那麼以前對乖乖被殺一案的所有判決和裁定,就必然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司法疑問——兩個兒童因同樣原因而死,而兇手竟然並非一人,這樣的認定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顯然跡近草率裁判。

不知是受到周月的鼓勵還是出於職業的責任,小梅終於沒有放棄為優優的辯護,繼續緊鑼密鼓地為開庭做著準備。讓她最難面對的倒是優優的狀態。在小梅與看守所及檢察院商量之後,決定由她出面,在監所民警的陪同之下,向優優通報她的女兒死於非命的消息。

這次艱難的會見就安排在小梅和周月分別被分局調查的當天晚上。小梅在看守所的一間會見室里,見到了優優。小梅和優優面對面地坐著,她醞釀了很久始終說不出胖胖二字,她不知道優優是否已經預感到什麼,因為她一直用不安的目光注視著從未在晚間探訪的小梅,任其沉默並不提問。

良久沉默之後,小梅終於開口,她的聲音緩慢,彷彿來自遠處,她說:「優優,今天這麼晚來,是有件事情,要告訴你。你的女兒……今天早晨,在清水湖醫院,又發病了。醫院作了儘力搶救,但最後,最後不行……孩子,孩子—…·現在已經不在了。」

小梅說到此處,出於女性軟弱的本能,甚至不敢正視優優的面容。優優在最初一刻似乎沒有聽懂,她甚至還問了句:「你是說胖胖么,她怎麼了?」小梅不得不再次將這個悲慘的消息,殘酷地重複一遍:「孩子搶救無效,今天早上,她已經死了。死因是……乙二醇中毒。」

這句重複之後,小梅不能不抬起雙眼去關切優優。她看到優優乾枯的嘴唇,疑問地半張,整個面部,微微打抖,幾秒鐘之後她突然聽到一種非人的聲音,「他們要殺我!要殺我的孩子!他們真的殺了我的孩子!」那聲音由索索的細語漸漸轉為凄厲的呼號,喊出壓抑已久的悲拗,喊出刻骨的仇恨和無可控制的瘋狂!

「……他們殺我還不夠么,還要殺我的孩子……那是我的孩子,我不要她死!我不要她死!我不要我不要我不要……」

優優的喊聲很快被歇斯底里的哭泣淹沒掉了,小梅沒有加以任何勸慰,她在優優的哭聲中站起身來,默無一語離開屋子。她的眼裡也含著熱淚,她本來想好要告訴優優,無論警方怎樣分析,胖胖的死,必將無可置疑地,對她有利!

但優優的痛不欲生,優優的撕心裂肺,使她無法將胖胖的死難,說成一個利好的消息。

周月除了給小梅打過電話之外,還給信誠打過電話。信誠的手機關著,打到清水湖醫院,才知道他已舊病複發,目前還躺在觀察室里,尚未脫離危險,電話是肯定不能接的,探視更其不是時候。周月在知道了凌信誠的情況之後,又和我通了電話,我就是通過周月的電話,才知道了胖胖的死訊,以及分局搜查周月宿舍的情形,以及其他一切與此相關的事情。

開庭的日期由於胖胖死亡而被無限期推遲,這期間周月又被傳喚到分局接受了幾次訊問,並且在指紋提取儀上留下了自己的全部指紋。他的態度是積極配合的,表情是不卑不亢的,既不提問題,也不做解釋,更不亂爭執。他故意表現得鎮定自諾,以示自己無愧於心。

他整整兩周沒有上班,除了去分局接受訊問和在家寫「交待材料」之外,幾乎無所事事。

兩周之後,他再次打電話到清水湖醫院,得知凌信誠已經脫離危險,只是身體較弱,病狀不穩。於是他向已從香港回來的科長請假,說要去醫院看看信誠。科長請示了處長,處長說要問問分局。分局答覆說周月現在沒被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他要去哪裡是他的自由。科長於是告知周月可以去,同時勸他不要去,現在此案正在偵查調查階段,他去和當事人單獨見面,豈非自找麻煩!

但周月還是去了,路上他並沒發現有人跟蹤,但見到凌信誠後他發覺凌信誠病房裡的兩位護士,形跡不免有些可疑。特別是其中一位,在他與凌信誠交談期間,始終未離病房一步,而且在幫另一位護士輸液打針的時候,動作也明顯有些生疏。

周月心想這女的八成就是分局的便衣,他故意使勁盯著那位「護士」看,直看得她目光欲避還不敢避,還得撐著樣子故作輕鬆。周月暗暗冷笑,他心裡本來坦然,所以言談舉止,自然沒有慌張痕迹。他大大方方地問了問凌信誠的身體情況,大都是那位真正的護士替他回答。凌信誠果然如醫生在電話里所說,身體極為虛弱,因而被禁示過多說話,只用表情對周月過來看他,表示感謝,並且眼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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