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節談流行病的第二種,累贅拖沓。所謂累贅拖沓,是可以不寫的寫了,可以少寫的寫多了。可以不寫和可以少寫可能表現在不同性質的兩個方面:內容方面和表達方面。歷史上有不少傳世的甚至在當時認為高妙的作品,如有些史論、絕大部分應制詩、一切八股文,都應該列入可以不寫的一群,這是因為「內容」毫無足取。我們這裡談的是假定內容可取,可是行文不簡練,用兩句能說清楚的卻用了三句甚至四五句,用兩個字能夠交代明白的卻用了三個字甚至四五個字。這是「表達」方面的問題,因為近些年來大有日增月益之勢,所以值得說一說,引起注意。
說「近些年來」,意思是同過去比較。我國文人寫作,一直是慣於簡練並推崇簡練的。這一部分是客觀條件使然。所謂客觀條件是:(1)書寫、印刷條件困難,時代越靠前越是這樣;(2)最多只能得名譽,換地位,卻不能拿按千字計酬的稿費。因書寫困難而不得不簡,可以舉《論語》為代表,如講仁之方,由消極方面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8個字;由積極方面說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12個字,不過增了三分之一。如果現在寫這個意思,也許就要由「必須指出」寫起,中間加上些「由於……使得」,「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要」,等等,說了半天也未必能說明白吧?有人也許會說,要確切生動就不能過於簡。我看不是這樣,譬如《左傳》記事,總不能說是不確切生動吧?可是同樣很簡。再以後,如《史記·貨殖列傳》是講若干朝代若干地區的經濟情況的,內容那樣豐富,可是字數並不很多。
比客觀條件更重要的是主觀條件,就是都以能簡為大手筆。宋朝和尚文瑩《湘山野錄》記一個故事:北宋大官錢惟演請謝絳、尹洙、歐陽修都為他作《河南驛記》,寫成以後,謝文700字,歐文500字,尹文只380多字。歐陽修不服,重作,比尹文少12個字,尹洙讚歎說:「歐九(歐行九)真一日千里也!」這是公認,同樣的內容,用字越少文筆越高。因為這成為文人的公有信條,所以大名家如司馬遷,後來竟不只一個人試改他的文章。如《史記·李將軍列傳》:「(李廣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中石沒鏃。視之,石也。因復更射,終不能復入石矣。」金末王若虛《滹南遺老集》就主張改為:「以為虎而射之,沒鏃,既知其石,因復更射,終不能入。」比原作少五個字而意思未變,想來太史公有知,也許會首肯的吧?
簡比繁好,是風氣,但風氣之下有更深的理在。這理是個經濟規律:最好是所費少而所得多。小孩子選買鞭炮,用的是這個規律;孩子媽媽買毛線織毛衣,用的也是這個規律;孩子爸爸寫文章,當然也要用這個規律,除非考慮的不是文章好壞,而是稿費多少。——如果在這方面還有些半信半疑,那就請看魯迅先生的意見:「寫完後至少看兩遍,竭力將可有可無的字、句、段刪去,毫不可惜。」(《二心集·答北斗雜誌社問》)
可是,不管道理怎樣明白,現在的實況是繁多簡少,許多人慣於繁而無所感,情勢趨於繁而沒有停止的跡象。自然,這也有客觀的原因。顯而易見的有:(1)辭彙的音節加多了,如《論語》「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換成現代語,除「矣」變為「啦」,不改舊家風之外,「足」、「食」、「兵」、「民」、「信」、「之」都要變為雙音詞。(2)意會法用得少了,如「杖死」,不管怎樣譯,前面總要加「被」;「雨則改期」,現在要用「如果……那麼就」的格式表示。(3)省略法用得少了,如「君君,臣臣」,「此堂,議事之地」,「家姑蘇」,用現代語說總要加些字。(4)新事物多了,有不少已經不是簡的說法所能表示(嚴復譯文求雅,努力求本土化,費力大、不全信、難理解就是明證)。這樣的詞很多,句式也不少。(5)吸收西方文明,大量翻譯外國作品,就不能不同時創造很多能夠同外語協調的長句式,這類長句式又不能不漸漸地、偷偷地擠入舊有的表達方式,使句法更加趨向於長。不管由於什麼原因,反正「長」與「繁」是近鄰,這道理可以引濫竽充數的故事來說明,因為吹竽的多到三百人,所以沒用的南郭處士就容易混進來。
不必繁而繁的結果是累贅拖沓。果,想摘掉,要溯本窮源;可是源太複雜,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說不盡。不得已,只好舉一些例,以管窺豹,可見一斑。
(1)正如魯迅先生所說,有時候,「段」也可以刪去。段可刪,常常是因為意思不必要,甚至不好,當然寫了不如不寫。較少的時候是因為前面已經說過,或者後面還要著重發揮,不刪去就成為贅疣。這裡所說是指這成為贅疣的一種。
(2)比較常見的是句意重複。如剛寫了「像這種不合理的措施,我無論如何是不贊成的」,還怕讀者印象不深,於是加一句:「這就是說,我是堅決反對的。」這後一句寫了等於不寫,當然應該刪去。
(3)有時候,也是不如不寫,但不像剛舉的例那樣明顯,可以名之為「畫蛇添足」。比如描寫景物,文筆不壞,甚至有如文學史上的名句:「暮春三月,江南草長,雜花生樹,群鶯亂飛。」寫完,惟恐讀者還不能體會,於是加一句:「這是多麼美好的景物呀!」同理,有的人寫悲慘的故事,到足以引出同情之淚的地方,總願意加上一句:「這是多麼使人悲痛的事啊!」像這樣的話,寫的人也許意在錦上添花,其實效果是嚼飯與人,甚至大煞風景。
(4)說法可以從簡而從繁。這個門類里貨色太多,也是說不盡。隨便舉幾個例,如不寫「我沒注意」而寫「沒有引起我的注意」;不寫「我歡迎他來」而寫「對於他的來我是歡迎的」;不寫「張三和李四都參加了」而寫「張三和李四,他們都參加了」;不寫「這我同意」而寫「這我是不會表示反對的」;等等。
(5)加無用的修飾限制語。不必要的修飾限制語可以分為三類。如「·大·聲叫喊」,「·白·色·的雪花」,「正在上中學的·年·輕姑娘」,其中加點的字都可以不用,但用了也不明顯地像是多餘,是一類,如果苛求,應該在反對粉飾造作的地方講。另一類,如「我讀過他·所·作的文章」,「我放下·用·錢買來的蘋果」,「我抱起·放·在桌子上的電視機」,「我·有·意·識·地告訴他」,「我·用·自·己·的·手把門關上」,等等,加點的字都明顯地多餘,當然應該刪去。還有一類是用了不只多餘,反而更壞。常見的如「麥子·基·本·上都收完了」(類似的說法還有「一般都是」),「損人利己不·太好」,前者意思矛盾,因為「都」就不是「基本上」,後者可以理解為「損人利己是好,不過不是太好」。近年以來,尤其「太」字,成了口頭禪,比如分明毫無所知,一定要說「我不太清楚」,這在語言中雖然未必是大病,也總不如沒有吧?
(6)故作驚奇。如「必須指出」,「如所周知」,「·噹·噹·噹,下課了」之類,常常是不用照樣能夠達意,用了反而顯得裝腔弄勢。
(7)新流行的異國格調。如「上班不好好工作是不·會·被允許的」,「這件事我們要·作調查」,「下午,學校正在·進·行開會的時候」,「這個問題,領導必須仔細·加·以研究」,「由於下雨,·使·得我不能出門了」,等等,其中加點的字好像衣服上的泥點,去掉反而顯得乾淨利落。
(8)疊床架屋。顧名思義,是指用一個足夠,偏偏用兩個甚至三個的說法。近些年來,這類說法幾乎無孔不入,而且似乎還在發榮滋長。我有時思索這種情況的原因。一種可能是對某些詞的功能有懷疑,或說拿不準,因而像買鎖一樣,要雙保險。這正像派人出差,惟恐張三一個人辦不好,所以加上李四。另一種可能是啦啦隊心理,越多越氣盛,也就是不加思索地認為繁比簡好。不管源頭是什麼,反正涓涓之水已經匯成小河;在某些人的眼裡,甚至認為不順著河水流的說法是錯了。這類說法,絕大多數表現在使用虛詞方面,數量很不少。下面舉一些常見的(加點的字都是多餘的):a.想起·了一件事,打開·了箱子,帶來了一本書,裝在了腦子裡。b.認為·是很正確,看作·是最出色的,莫非·是他不來啦?c.必須·要今天辦完,·必·須要爭取本月底完成。d.能夠看·得見,·能·夠買得起嗎?e.只·不·過用了三天,·只不過是歷史陳跡了。f.重新·又拿起筆來戰鬥,·重·新又讀了一遍。g.目的是·為·了自學成材,目的是·為·了·要自力更生,·目·的是為了加快建設速度。h.除了食品以外,·其·余·的都不買。i.意見很好,但是·卻有人不同意;以為他會來,·但·是卻沒有來。j.有書,而且·也有畫;漂亮,而且也聰明;要勤,而且還要儉;請你,而且還請他。k.如果他來,·那·么就開會。l.由於下雨,·因·此我不晒衣服了;因為風太大,·因·此樹颳倒不少。m.這個問題涉及·到三個方面。n.不應該將過錯完全歸諸·於他人。此外還會有些相似的,可以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