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內容方面的要求,從消極方面說是不要空洞無物。這物,通常是「自己」的思想感情。說通常,因為在少數情況下,作文也可以是代言。代言,有時是代一人。比如在舊社會,農村婦女幾乎都是不識字的,有事需要寫信,常常是由學塾老師代辦。這信的內容與塾師無關,有些甚至是塾師認為不當的,這編組成文就不是自己的思想感情。但這仍然應該說是言之有物,因為其中有某婦女的意見和要求,如果無此文,收信人是不會知道的。代言,還有時候是代眾人。比如,小的,為什麼事用團體名義寫個通知;大的,為什麼事用行政單位名義寫個通報,這也是作文,內容卻不表示自己的思想感情。代言,也要內容充實,條理清楚,措辭得當,卻不必也不當染上個人色彩。
我們一般說作文,說寫作,很少是指代言,這從正面說是必須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自己的,對面是別人的;或說一己的,對面是一般人的。這相對的兩方面有關係問題,有高下對錯問題,有如何處理的問題。為了減少頭緒,突出重點,我們無妨略去感情不說,專說思想,這問題就成為:作文,要求言之有物,這物如果是「意見」或「看法」,而碰巧牽涉到「自己」和「別人」,「一己」和「一般」,我們要怎樣對待?
自己和別人,問題比較小。「英雄所見略同」,當然有好處,可以證明對的可能性大。不同,也沒什麼了不得,亦各言其志而已矣。自然,如果這別人在這方面是專家,而且向來態度持平,你的看法與他距離遠,甚至相反,下筆之前就要慎重考慮,因為很可能是膚淺或一偏之見,經不住推敲。不過無論如何,他的同樣是一己之見,不同,無妨各行其是,只要經過周密思考,顧慮不必過多。又,人的見聞有限,作文,談某事物或某問題,不能等待耳聽八方之後再下筆,所以考慮別人的意見,事實上難得周遍。因此,關於寫自己的思想,需要多注意的是「一己」和「一般」的關係以及如何處理的問題。
所謂一般,是多數人,甚至長時期,認為對,不當提出疑問的。這裡面也是內容很雜,有性質、程度等等的差別。比如牛馬是脊椎動物,千真萬確,這是不容懷疑的一極端。可以由此向下移。比如《史記》是典範的歷史著作,懷疑的人很少,但不見得沒有,我們可以說這是較高的一般;蘇東坡的詞成就大,同意的人很多,但有些人不這樣看,我們可以說這是較低的一般。對於某事物或某問題,關係遠,興趣低,我們常常沒有意見;沒有,不想說,自然更不必寫。但對另一些事物或問題,我們就可能有意見。這意見,最大的可能是與一般一致,或大致相同,可以不可以寫入作文?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因為人人有思想言論的自由。不過,如果這一般是「牛馬是脊椎動物」之類,那就還是不寫為好,因為你有思想言論的自由,讀者還有不看的自由。著文,較高的目的是述新知,解舊疑,使有疑的人不再疑。
疑,來源於有可能錯。一般說,多數人的共同看法,對的可能性比較大。這可以用統計學的原理來證明,也就是諺語說的,「三個臭皮匠,湊個諸葛亮。」事實正是這樣,一個人,思想片面是常見的;千百人,思想都片面是少有的。回顧歷史,情況也是這樣,無論人文科學或自然科學,時間放長一些,多數人首肯的意見通常是不錯的。
但這只是通常,不是永遠。有例外,較大的原因是難免所謂局限性。最明顯的例證是時代的局限性。歷史上有不少認識或主張,在當時成為多數人首肯的,如道德方面的愚忠愚孝、婦女守節等等,現在看起來,就是在當時也並不合理。還有風氣的局限性,如明朝的文風重複古,多數人以為寫文章應該模仿秦漢,至於為什麼必須像秦漢才算好,一般人不過是隨波逐流,人云亦云。不管是時代的局限還是風氣的局限,總之是一般人首肯的未必就沒有問題。較小的原因是有時(自然不多)會有個別的一己之見衝破局限性,而這類一己之見,經過長時間檢驗,證明卻是可取的。歷史上這類例證很不少,我國的,如范縝的《神滅論》,西方的,如達爾文的「進化論」,都是。
這樣,作文,怎樣處理一己和一般的關係,對應客觀情況,原則就比較容易規定,是:尊重一般,不棄一己。應該尊重一般,理由已經說過,這裡著重說說為什麼要不棄一己。所謂一己之見,就它同一般的距離說,有兩種情況。一種,對於某事物或某問題,經過思考,認為一般是對的,自己同意,嚴格說這也是一己之見。但這是一己與一般相同,沒有互不相容的問題,可以不管。這裡只說通常說的一己之見,是多數人不這樣想,而自己卻這樣想的那種看法。
這樣的一己之見,也可以甚至值得寫成文章,理由之一是,它有對的可能。一己之見的對錯問題更加複雜。一個重要的關鍵是具有一己之見的個人的學識如何,態度如何。學識豐富,態度持平,對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對的可能性就小。還要看具體情況,同一個人,對兩種事物都有一己之見,也可能對這種事物的看法是對的,對那種事物的看法卻不然。學識和態度,不同的人可以很不同;不同事物的性質、廣狹、深淺,屬於何種專業,更是千變萬化。總之,泛泛地說,所謂一己之見,有不少錯的可能,但也不是沒有對的可能。既然有對的可能,我們就沒有理由阻止它寫出來。
理由之二是前面說過的,作文要「言為心聲」。不同於一般的一己之見,即使未必保險不錯,但只要是自己思考之後確信的,就可以如實地寫出來。不然,那就會成為人云亦云,還有什麼價值呢?
理由之三是,對於某事物,有時候自己有新的想法,卻拿不準究竟對不對,這也宜於寫出來,算作對一般的看法提個疑問。提出質詢,如果證明一般的看法不誤,這是真理愈辨而愈明。
理由之四,這是舊話了,好的文章應該是「言志」的。還是五四以後不很遠,文壇有過「言志」與「載道」的小爭論,當時所謂載道是指韓文公那樣的言不離聖道,言志的志則與聖道相左,是指一己之見和一己之情。在五四的帶有文藝復興精神的風氣的影響之下,一般認為寫文章應該言志,不當載道。其實,平心而論,這樣極端對立的二分法,無論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都是扞格難通的。譬如說,道未必錯,也自認為不錯,而以信服的心情寫它,有什麼不可以呢?因此,有人就改用圓通的處理辦法,是:言他人之志即是載道,載自己之道亦是言志。按照這種精神,執筆為文是應該寫一己之見的。
這言志的主張也許偏激一些,不如改為較平實的說法,是:對待一己之見,總的精神應該是慎重思考,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這表現在筆下是:(1)形成一己之見之前,要多對慮一般意見的各個方面;(2)一己之見不當來自靈機一動,而必須要求言之成理;(3)有所信,不因為不同於一般就不如實寫;(4)尤其重要的是不立異以為高,已經發現不妥而堅持己見,成為「爬也是黑豆」派。(西方諷刺故事:甲乙為地上一個黑點是什麼爭論,甲說是蟲子,乙說是黑豆,正在相持不下,黑點爬了,甲說:「你看怎樣?」乙說:「爬也是黑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