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一 言之有物

以上從「由記話起」五節是泛說寫。以下分作若干方面說寫。再分作兩組:先說「內容」,後說「表達」。內容之一是「言之有物」,之二是「關於一己之見」。

言之有物,意思是文章要有內容;所謂有內容,意思是不管題材是什麼,內容都要有價值。什麼是價值,這就比較難說了。

人著書立說,沒有一個人說自己的所寫是沒有價值的。可是在反對者的眼裡就大不然,最突出的例是孟子罵楊朱和墨翟。楊朱、墨翟是戰國時期的大思想家,楊朱的理論流傳下來太少,但想來也一定言之成理,墨翟主張兼愛、非攻,並且重在躬行,是歷史上罕見的可欽可敬人物;可是孟子罵他們:「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莊子》評論各家比較心平氣和,可是《天下》篇中所說,也是有可有否,就是說,認為有些講法是沒有價值的。

價值問題,深言之是好壞、美醜等的標準問題,一言難盡。幸而我們這裡可以避重就輕,甚至火中取栗。栗是什麼?不過是,讓天下人都首肯的內容是比較少的;因而可以退一步,承認多數人首肯甚至不很多的一部分人首肯的內容也是有某種價值的。

多數人首肯,或一部分人首肯,表面像是來自主觀,實際卻離不開客觀標準。這可以由歷史來證明,如范縝的《神滅論》,白居易的諷諭詩,不管上層人物怎樣痛心疾首,總是光耀地流傳下來了。還可以由廣義的功利主義來證明,就是說,承認某種內容有價值,是因為它以不同的方式或多或少地對社會和人生有利。

讀《史記·項羽本紀》,我們可以知道秦漢之際有哪些史實;讀《論衡·書虛篇》,我們可以明白書傳不可盡信之理;

讀阮籍《詠懷》詩,我們可以陶冶性情;讀《黃帝內經素問》,我們可以深入理解中醫理論,治病:這是不同方式的有利。讀《資治通鑒》,我們可以知史;讀《千字文》,我們可以識字:這是不同程度的有利。這類所謂利,想明其所以然也許不很容易,可是由常識辨認卻常常不成問題。下面就以常識為根據,大致說說什麼是有價值的內容。

(一)記實。記實是把客觀存在的某一部分記下來。客觀存在的一部分,可以大,如河外星雲,可以小,如某一基本粒子;可以近,如手指受傷,可以遠,如義大利火山爆發;可以是親見,如風吹葉落,可以是傳聞,如昭君出塞:情況多到無限。記某一部分究竟有什麼用,情況也多到無限。這裡只好從要求方面,總的說說怎麼樣才不失為有價值。這主要有三個方面:(1)所記之實要確是「實」。說話,記事,故意不實的情況所在多有,與我們想談的問題無關;這裡只說本意在記實的。但這也不容易,因為客觀存在常常是複雜的,如果知識不豐富,眼光不銳敏,就會為假象所蒙蔽。所記非真,不只沒有參考價值,而且一定會混淆視聽,使讀者產生錯誤的判斷。假象誤人,當然就談不到價值了。(2)所記之實要有用。所謂有用,是可以供參考,或進一步,有助於鑒往知來,或更進一步,直接有教訓意義。這三方面,舉例不難:如冬日取暖用煤數量,記下來,可以供來年參考;史書記黃河多次改道,可以推知,如果放任不治,其後一定還要改道,這是鑒往知來;報刊記某人刻苦用功,自學成材,對廣大情況相似的人有教訓意義。難的是說某一記實沒有用,沒有價值。譬如有時候聽見人說:「狗打架,有什麼可看的!」可是狗打架總是有人圍著看。在這種地方,我們只得仍然信任常識,承認不少瑣細的常態,沒有或沒有明顯的用處,最好不記。(3)所記之實總不是單一的,要分主次。舊小說里常說:「有話即長,無話即短。」話是值得說值得聽的故事,是主,反之是次,要從略。寫記實文章也要這樣,有用的可以多寫,詳寫,無用或用處很小的要少寫或不寫。

(二)說理。這指的是寫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認識。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再加上不同的人,經歷不同,造詣不同,因而就各人有各人認為值得闡明之理。這樣說,理,由主觀的角度看像是沒有高下之分。但由客觀的角度看就不然。例如對付春旱,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應該興修水利,可是舊時代三家村裡也會有人主張應該乞求龍王顯靈。興修水利可以不旱,龍王顯靈可以不旱,這其間的關係,由提出對付辦法的人看來都有理在;可是理的性質有差別,前者是而後者非,前者真而後者假。因此,說理,首先應該有選擇。寫是、寫真,不寫非、不寫假,是選擇。寫重不寫輕也是重要的選擇。怎麼樣分辨輕重?大致有兩方面的標準:(1)能增加新知的是重,反之是輕。某一事,某一物,某一問題,大家的認識還不一致,甚至還有不少人根本沒有注意到,寫出來,明其理,就能使人增加新知,這是重。反之,例如說人離開空氣不能活,道理自然很對,可是人人都知道,寫了不能增加新知,這是輕。(2)有大用的是重,有小用的也是重,只有簡直想不出有什麼用處的是輕。所謂有用,是對社會和人生,即使是一小部分甚至一點點,有利。以有用無用分輕重,理由用不著說,需要說說的是不棄小用。小用也算重,原因之一是,人的知識、能力有高下,不當強求非力之所能及;之二是,宮室有宮室之用,繡花針有繡花針之用,物如此,理也一樣,不同的問題需要不同的理來辨明,小理也是理,就某一特定範圍說同樣是有大價值的。

上一段說所寫之理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消極的,要不荒謬;二是積極的,要新穎而有用。那裡還隱藏著一個問題沒有談,是要求不要求必須正確。我的想法,是最好能夠這樣要求;但在有些領域,這樣要求也許暫時有困難,那就儘力之所能及,要求能夠言之成理。說理,能夠言之成理,即使一時不能獲得絕大多數人認可,我們還是應該承認是有價值的。古代儒家、法家學說的對立是個很好的例:儒家重仁義,法家重法術,南轅北轍,可是都言之成理,所以能並存,都受到後代的重視。我們現在寫文章,對某事物有自己的看法,這是論點;論點有充足的理由(事實、原理等)支持,這是有論據。論點鮮明,論據有力,是言之成理。言之成理就有說服力,即使不能使人人心服口服。言之成理自然不是很容易的事,這需要有知識,尤其需要有見識。有知識,有見識,是從正面說;從反面說是,既沒有違反科學常識的荒唐,又沒有違反邏輯規律的謬誤。不許有荒唐和謬誤是小拘束,只要言之成理就可以成立是大自由,寫說理文要努力利用這個大自由。

(三)抒情。這沒有多少好說的,自己有喜怒哀樂,願意用文字抒發出來,當然可以隨自己的便,多寫少寫,用什麼形式(散文、詩詞等),皆無不可。只是有兩點要注意:(1)感情要真摯,弄虛作假,無病呻吟,就沒有價值,不能感人。(2)感情要健康。照荀子的講法,人生而有欲,不健康的感情是不少的,如愛權勢、貪財貨、好享樂等等都是。宣揚這類感情,其結果是害己害人,就文說當然是沒有價值的。相反,像屈原寫《離騷》、杜甫寫「三吏」、「三別」,都表現了強烈的憂國憂民的感情,文當然是有大價值的。

以上分記實、說理、抒情為三是方便說,絕大多數文章是以一種為主,兼有其他成分。利用的時候宜於總起來,重點是:要內容有分量,有利於人民,有利於社會,使人讀了有所得,甚至點頭稱嘆。

初學作文,常見的一個缺點是沒有內容,即言之無物。或主旨不明,或人云亦云,或瑣細無謂,雖然是練習,這也是大病。補救之道是學習歷代的名射手,要箭不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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