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八 低標準和高標準

上一節談多寫之道,鼓吹隨手塗抹。隨手塗抹,有目的,目的是什麼?這使我想到,不只一次,有的渴望學會作文的年輕人來問,怎麼樣就算寫好了。這個問題很難答覆,因為「好」的意義不定,還有,不同的人心目中會有不同的「好」。勉強答覆,也要多費些唇舌,就是要分析。總的說是看你所謂好是以什麼為標準。標準可以各式各樣,這裡化繁為簡,姑且概括為兩類,一類是低標準,另一類是高標準。低標準容易說,高標準不容易說。幸而對初學說,應該多注意的是低標準。下面從低標準說起。

低標準容易說,是因為我們可以從消極方面給它規定個範圍,就是要沒有讓人家揪住辮子的錯誤和大不妥。這類錯誤和大不妥,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錯別字。什麼是錯別字?像是人人都知道,其實裡面也有一些問題。自然,我們可以先給它下個定義,比如說,是指人家看了不知何義,或者想用它表示某義而它並不能表示某義的字都是。但定義簡而情況複雜得多,所以還需要多說幾句。寫錯別字,古人在少數地方是容許的,如不寫「早」而寫「蚤」,不寫「背」而寫「倍」,等等。還有一種情況,如「椅」是後起的,原來寫「倚」,表示有背可靠,直到明朝,有的老學究還嘲諷寫「椅」為不通。寫字,「從今」是個原則,我們現在寫,即使是文言,總以用「早」、「椅」而不用「蚤」、「倚」為是。這與我們的實際寫作像是關係不大,但原則是重要的,要記住。從今,向前大邁一步,會踩上「從俗」,對不對?這就難於一言定案。問題在於:(1)是不是已經到了「約定」的程度;(2)與明文規定有沒有抵觸。一般說,是最好慎重一些,寧可作個保守派。這「保守」也是個原則。有了「從今」加「保守」,我們就容易處理有關錯別字的許多問題。下面是常見的一些情況:

(1)筆畫不對,如「式」寫「式」、「藩」寫「藩」是筆畫位置不對;「武」寫「武」、「陷」寫「陥」是筆畫不對。(2)從俗不合規定,如「街」寫「亍」、「酒」寫「氿」之類。有人也許會說,新寫法漸漸流行,推想是會得到大家承認甚至規定承認的。我想,這最好還是不放棄保守的原則,暫仍舊貫,等規定承認了再隨著維新。

(3)只憑自己想像而創造的,如a.完全自造,指「緔」鞋、「涮」鍋之類;b.由類推而造,指「踨」跡、接「踵」而來之類。此外,還可能有不知如何寫而瞎寫的,情況千變萬化,難於舉例。

(4)以甲代乙,過去所謂別字。情況無限之多,如雞「旦」、「代」著書包之類是圖省事,用筆畫少的同音字代替;不「在」犯錯誤、大「蓋」他不來之類是漫不經意,甚至以為寫哪一個都無所謂;一種最常見的情況是不明詞義,以為寫對了實際是寫錯了,如在醫院裡「修」養、「固」步自封之類;等等。通常說寫錯別字,絕大部分屬於這一類,所以要特別注意。

(5)寫字不合從今的原則,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應該用簡體而寫了繁體,不應該用廢了的異體而寫了異體。這或者不應該算錯,但為了避免減弱傳達的效能,最好還是努力求合乎規定。

(6)還有一種情況,是保守和維新很難說誰對誰錯。例如年「輕」人和年「青」人,就字義說是「輕」對,輕者,量少也,年輕就是年歲小;可是年歲小與「青春」有不解之緣,於是「青」字就大有誘惑力,而許多人就寧願用「青」而不用「輕」了。按照約定俗成的原則,已經為多數人所承認,當然要算對。但也不可因此而說用「輕」錯。莫「名」其妙和莫「明」其妙也屬於這一類,情況卻比較複雜。用「名」是老牌,其意義是心知其妙而難於用言語表達。這與我們現在的取義很不同,我們用這個成語是表示,不知其妙在哪裡,因而用「明」就恰如其分了。遇見這種情況怎麼處理?兩者都算對沒有問題,問題在於任擇其一怎樣定取捨,我的意見,用「明」名實相副,也許好一些。

錯別字,下里巴人之事,談得這樣多,像是小題大作。其實不然,因為作文是為了表達思想感情,寫錯了,表達就必然要受到影響。再有,就現實說,許多人,包括程度不很低的,這個小小關口並沒有過去。小的尚且不能過,其他就會更難,所以決不可等閑視之。

(二)用詞不當。這方面的情況更加複雜,這裡只能最概括地談談。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生造詞,如「住止」「獎揚」之類,都不在約定俗成之列,或說是為詞典所不收,大家所不用,人家自然不能確切領會是什麼意義。嚴格說,生造詞是不能表義,以為能表而不能表,當然要算錯誤。

用詞不當,絕大多數是應該用這一個而用了那一個。這裡就碰到所謂「最恰當」究竟何所指的問題。記得法國小說家莫泊桑學寫作,他的老師福羅貝爾曾告訴他,描寫某事物,應該只有一個詞最恰當,你要找到那一個。這個想法對不對?有時候,情況也許是這樣;困難在於,怎麼能夠證明所用的一個正是最恰當的一個。舉例說,所想描寫的事物是甲,而想到用來描寫的詞有子、丑、寅、卯、辰、巳幾個,這幾個比較,只有一個最好是一種可能,兩個同樣好也是一種可能,最好的一個竟不在這幾個之內仍是一種可能,如果情況不是第一種可能而是第二或第三種,福羅貝爾先生的教導就落了空。就我們這裡談作文說,我們不能不躲開這個較為玄遠的問題,而要退一步,粗略地說可能寫到紙面上的詞有三類。一類,讀者看了,所理解的同你想表達的一致或很接近,如一位好同志發表個意見,你不同意,雖然表示不同意,卻說「尊重」他的意見。另一類,讀者看了,所理解的同你想表達的不接近卻又離得不很遠,如不用「尊重」而用「尊敬」。還有一類,是南轅北轍,如不用「尊重」或「尊敬」,而用了「恭敬」「羨慕」。這最後一類是個大膠皮口袋,幾乎什麼都可以裝進去,比如想說「規矩」而用了「範圍」,想說「團結」而用了「勾結」,等等。我個人想,就低標準說,用詞不當應該指這第三類,因為第二類,如果寬厚一些,也可以不算揪住辮子的錯誤。

(三)造句方面的錯誤,也就是嚴格的語法意義的錯誤。這是一部《二十四史》,無從說起。俗話說:「虱子多不咬,帳多不愁。」既然說不盡,只好一概不說。幸而近些年來語法學頗為時興,大家都會知道,語法是一種語言的由習慣而定型的詞與詞的結構形式(即造句)的規範。如一般情況下是主在謂前(我讀書),說「讀書我」就不合語法;一般情況下是賓在動後(吃飯),說「飯吃」就不合語法;等等。這裡需要談談的有兩個問題。一是所謂錯誤是不是嚴格限於「形式」,如果是這樣,「發表問題」、「解決意見」之類就不能算錯誤,因為都是動詞帶賓語,不違反形式。有的人認為,強調語法的實用性,這類詞不搭配的情況無妨也算作語法錯誤。我想,算作語法錯誤也好,算作用詞或修辭錯誤也好,就作文說,即使採用低標準,也以不輕易放過為是。還有一個是對將錯就錯的寬嚴問題。有些說法,如「他非去」(省去「不可」),「忠誠教育事業」(形容詞帶賓語),「由於上課不用心,使得我考試不及格」(缺主語)之類,就語法說,尤其是早期,幾乎都認為不合規範;可是它偏偏時來運轉,勢力越來越大,根據約定俗成的原則,似乎又不能不承認它的合法地位。不承認是嚴,有錯必糾;承認是寬,將錯就錯。我們要何去何從?一種沒辦法的辦法也許是古人常用的「窮則獨善其身」,自己暫且不這樣寫,因為盡有新舊派都首肯的其他說法可以代替。

(四)意思不清楚。嚴格說,寫錯別字,用詞不當,造句有誤,多多少少都會影響意思的表達;為了分工,這裡是指那三種以外的意思不清楚。這類意思不清楚,情況自然也是無限之多,難於枚舉。避難就易,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全篇的,比如態度模稜(看不出究竟有什麼主張)、輕重錯亂(看不出重點在哪裡)、各部分間不協調甚至矛盾(更看不出究竟意見是什麼)等等,其結果都是文章主旨不明。另一類是部分的,一句或幾句,意思說不清,或前後不能照應,或像是應該說甲而說成乙,等等,總之,都會使讀者感到莫明其妙。寫文章給人看,目的當然是求人有所知;意思不清楚的結果是人不能有所知,所以也是大缺點。

(五)條理混亂。文章的條理,隨內容的不同而千變萬化。比如記敘要重視事件內容以及時間的因素,說明要重視事物的全體和部分以及性質和狀貌的關係,議論要重視論點和論據的安排,等等。就是同一內容,也可以採用不同的條理來述說,這是文心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是選擇路徑的自由,選定之後,舉步上路,就不再有隨意岔開甚至倒行逆施的自由。怎麼樣算不岔開、不倒行逆施?難於具體說;不得已,只好從要求方面探索,是讓人家看了,覺得眉目清晰,各部分的由此及彼,都像是不得不然,因而很容易抓住文章的主旨。文章的條理來自思路的條理,思路飄忽,可以用寫提綱的辦法使之穩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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