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 辭達而已矣

「辭達而已矣」是《論語·衛靈公》篇的一句話,這裡借用,是想談談作文的表達方面的概括要求,寫到什麼程度算妥善的問題;這個問題,簡明而合適的答覆是「辭達而已矣」。辭,原意是說的話,我們現在借用,範圍要擴大,兼指語言文字,談作文,還常常專指文字。「達」包括兩個方面,用佛家的術語,一個方面是「所達」,即意思,或說知識、思想感情等;一個方面是「能達」,即語言文字。所謂達就是能達與所達一致,換句話說,語言文字所表達的與心裡想的一模一樣。這一模一樣,還可以說得更淺近,更明白,打個比方,甲乙兩方,甲能用一種特殊的辦法,讓乙看到自己的思想感情流(也許已凝聚為模糊的語言文字),然後委託乙轉換成文字,乙做了,讓甲檢查,甲覺得文字所表達的恰好是自己的思想感情流,而且簡練明確,正如宋玉《登徒子好色賦》所說:「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作文,從表達方面說,一般的要求,也是相當高的要求,不過是這「辭達」而已。

上面的話說得稍嫌粗略,還需要分析。

很多人都知道,清末一位翻譯大師嚴復,翻譯赫胥黎《天演論》的時候,在「譯例言」的開頭說:「譯事三難:信、達、雅。」我們無妨從這裡說起。先說嚴氏的三難,——其實是四難,除信、達、雅以外;還有一難是三者有時難於兼顧。

「信」是忠於原文,比如原文意義是東,變成譯文正是東而不是南、西、北、中,謂之「信」。但這也很不容易,即以嚴氏為例,《天演論》書名照原文應譯為《進(「演」好一些)化論與倫理學》,正文第一句原意是「我如何如何」,嚴氏譯為「赫胥黎如何如何」,這是遷就「雅」而放棄了「信」。不得不離開原文譯是表面的難。還有深一層的難,是兩種語言常常難於恰好對應。以「有學識」為例,在赫胥黎時代的英國,要包括通拉丁文、讀過亞里士多德的著作等等,在中國則指通經、史等舊學,都是有學識而內容不是一回事。「達」是明白,在這方面,嚴氏也是偏重「雅」,譯文用了秦漢式的古文,並且說:「實則精理微言,用漢以前字法、句法則為達易。」(譯例言)這至少就現在說,多數人會不同意,因為如不通曉文言就不能一看就明白。「雅」,嚴氏指語言的「古」,對面的「今」,如白話小說之類是「俗」。這是受時代偏見的局限,不必深責;至於我們現在,談到雅俗,總是聯想到品格以及表現在思想感情和行動方面的正派或不正派。這與我們想分析的事物關係不大,且撇開不談。

撇開嚴氏的「雅」,只保留「信」與「達」,我們分析「辭達」的問題會感到更方便。因為眉目更清楚:信,要求書面寫的與心裡想的一致;達,要求除自己以外,一切看到的人(受者)一見就覺得明白易曉,並且感知的內容與傳者心裡想的一致。問題在於怎麼樣算「一致」,怎麼樣算「明白」。

「一致」可以有兩種意義:一種,可以名之為「個體」或「實質」的一致;另一種,可以名之為「類」或「相通」的一致。甲有某種感受,這感受為甲所獨有,是「個體」的,為甲所實有,是「實質」的。由甲自己寫出來,表現為文字元號,比如「牙疼很不好受」。文字元號的意義是概括的,它可以指甲實有的個體,也可以指甲以外的別人的同類的無限個體。因此,對於甲實有的個體,文字元號可以包括它,指示它,而不能一對一地等於它,也就是不能一致。甲寫的文字元號(牙疼很不好受),乙看了,覺得完全理解。其實所謂理解,不過是設想,甲的感受一定就是某種性質的感受。這某種性質的感受為乙所獨有,是「個體」的,為乙所實有,是「實質」的,也可以由「牙疼很不好受」的文字元號包括,指示,卻與甲的感受不是同一個「個體」。個體非一,應該說沒有一致的可能;即使有可能,也沒有辦法檢查是否真正一致。總之,無論拿寫者的感受與文字元號相比,還是拿寫者的感受與讀者的感受相比,都不能有前一種意義的一致。但是,文字元號可以適用於同類的無限個體,是「類」的;是大家共用的,甲可以用之「傳」,乙可以用之「受」,是「相通」的。不同的個體屬於同一類,通過文字元號,甲和乙可以相通,這樣,只要表達和理解是確切的,我們無妨說,無論拿寫者的感受與文字元號相比,還是拿寫者的感受與讀者的感受相比,都是一致的。顯然,作文的「辭達」只能指這後一種意義的一致,就是,作者所想表達的實體,恰好屬於用以表達的文字元號的「意義類」。這意思可以說得通俗一些,就是,寫的同想的一模一樣。

寫的會不同於想的嗎?不只會,而且常常見。詞語不當、造句有誤、篇章混亂等就是這種情況。舉兩個突出的例:想的是「團結」什麼人,卻寫成「勾結」什麼人,想的是「我對小說」很感興趣,卻寫成「小說對我」很感興趣,其結果就是寫的與想的南轅北轍,讀者的理解自然也就不能與寫者想的一致了。作文要避免這樣的不一致;從正面說是要做到「信」或「一致」。這是一方面。

還有一方面是要求「達」,或說「明白」。已經「一致」了,還會有不明白的情況嗎?這裡的意思是,一種意思,用以表達的方式(選用什麼詞,組成什麼句式)不只一種,不同的表達方式,效果常常不一樣,我們要分辨好壞,衡量得失,選用那效果最好的。所謂效果最好,是表意確切,簡明易曉。想做到這樣,下筆的時候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語言要是通用的,就現在說是普通話,因為懂的人最多,明白易曉。在這方面,戲劇電影等早已注意到,比如故事是上海的,演員說的卻是普通話,這是為了「達」而寧可丟掉一些「信」。准此理,非必要的時候,最好少用方言(如不說「追」而說「攆」),少用專業語(如不說「鬍子」而說「髯口」),更不要生造詞語(如「冠帽」、「乘騎」、「茁強」之類),等等。

(2)語句要盡量求明確。有些話,比如「念了很久,覺得腹內空空」,看字面也清楚,可是仔細捉摸,「很久」究竟指多長時間,不定;「腹內空空」指所知不多還是指肚子餓,也不定。像這種地方,最好換用明確的說法,以求不生歧義。(3)語句要盡量求簡練。古人說「辭達」,後面還有「而已矣」,意思是能達就夠了,不必「瘠義肥辭」(《文心雕龍·風骨》),多費話。有的人提起筆,總怕詞語力量有限,不保險,願意多用一些,比如「我用手拿起來,用眼睛一看」之類。這樣寫自然意思也不錯,不過那既然完全同於「我拿起來一看」,就不如少費一些筆墨,意思反而更顯豁。

(4)語句要盡量求樸實,能夠用本色的話說明白,就不多方修飾;能夠用質直的話說明白,就不多繞彎子。所謂「辭達而已矣」,漢人的解釋是:「凡事莫過於實,辭達則足矣,不煩文艷之辭。」宋人的解釋是:「辭取達意而止,不以富麗為工。」當然,有時候,文艷、富麗也不一定非必要,問題是有不少人,在非必要的時候也偏偏大量堆砌形容詞語,追求文艷、富麗。樸實反對的是這種扭捏造作,言過其實。

有思想感情需要寫出來,能夠用確切、簡練、樸實的通用語言,而書面上的文字又恰好與心裡的思想感情一致,這樣的境界,作文如果能夠達到,從表達方面說也就夠了。當然,文章的好壞還要取決於,甚至主要取決於內容的好壞。這在前面已經談過,不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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