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龍童像個傻子一樣只會鍛煉身體而不理我,我實在懶得繼續跟他耗,於是離開了他的住處。
等我變回一個人後,許多不願回想起來的事一一掠過腦海,讓我深深陷入自我厭惡。我一點都不想回憶刺在龍童厚實胸口上那破蛋而出的小龍刺青。或許那是基於龍童這個名字刺的,但我怎麼看都只能想到卡通「卡利麥羅」(※注3:Caiimero。卡利麥羅是誕生在義大利一個卡通形象,出自義大利米蘭的漫畫家托尼•巴戈特之手。)里出現的那隻黒色小雞。為什麼會主動去刺那種圖案在身上?難道等老了之後不會很丟臉嗎?我心中只湧現諸如此類的嘲笑。
一想到我竟然和那種刺青上了床就很可恥,的確該反省反省。
然而,我對我過去槍殺了人這件事倒無半點後悔。
也沒打算為此反省。
再說,一個家庭內會藏著三億非法黑錢,那肯定也干過見不得人的勾當。
只不過,即便那只是一個極為普通的家庭,我也絲毫不會愧疚就是了。
能讓我後悔的只有輕易和人上床這件事而已。
畢竟光是扣板機就夠熱血沸騰了,對著人開槍更會讓我無法自拔。
老實講在那種狀態下,其實和誰上床都沒差了。
稍微看對眼就行,簡直等同毫無標準。此外,我還得慶幸自己有副只要開口要求,男人就會答應的外貌。要是丑到會被拒絕的話,我還真不曉得該怎麼辦,恐怕會開槍亂殺路人,最後一槍轟了自己的腦袋吧。
聽說社會上常有為了發泄不滿而殺人的傢伙。
我想我也屬於這種類型。
我既不是那種陰暗到會被人同情的人,也根本不想被任何人同情。我心中這股想用蠻力使人屈服的鬱悶,永遠無法透過肉體獲得滿足。
由於我不打算遭人同情,所以也從來沒替他人設想過。
我可以為了任何一種理由而無所謂地開槍。
開槍射人這件事真的太有趣,開完槍之後我都會莫名興奮,甚至稱得上是一種病了。但我一點都沒打算治療,反正早就太遲了,我遲早會因拿霰彈槍射殺人而被捕吧。
我不能接受這喜好被人說成性癖。儘管確實和性愛有關,但中間還是隔了幾道不同的感受。
排第一的一定是暴力。
想品嘗用壓倒性暴力擊敗他人的渴求永遠是第一,而性愛不過像條抹布,用來擦拭溢出來的渴求罷了。
再來就是包覆住我全身的自我厭惡感。開槍完全不讓我覺厭惡,就算因此殺死了人也一樣。可是另一方面,我不願回想起一時衝動下的性愛,做事情失敗也會一直殘留在我腦中,不斷傷害我的自尊。
我甚至認為自己應該算個賢淑的女人,雖然絕對沒人會同意。
我一個人走在夜晚的路上,拿起手機打給「男友」。因為突然覺得有點對不起他,心想乾脆暫時住到他那好了。我和這任男友——羅伯特交往了四年以上,拜託了他不少事,一開始卻連手都不肯讓他牽。
再說,其實我第一次的對象是憐。
在我第一次射殺了人後變得完全無法忍受,才會邀他上床。至今我仍無法理解當時的感覺是怎麼回事,因為既不是戀愛,更不是為了追求快感。
難道這是神對我下的詛咒?只因我太過渴望用力量壓制他人嗎?
當我純粹想開槍的時候,不是跑到射擊場、深山,就是隨意找個河床,甚至也有直接在大街上開槍的經驗。就算沒射死人,這樣就足以讓我想脫光衣服和人上床。更別提真的射中人、射死人的時候了。
當然會完全無法忍受。
會讓我做出連真正愛上而交往的男友都不准他做的事。而且還是在接近無意識、無條件的篩選下隨便找個對象,事後再來因衝動陷入自我厭惡。
連我自己都覺得我無可救藥了。
手機打不通。不過一想到他應該在執勤,我就沒繼續打下去了。反正他等等一定會回撥,因為他非常寵我。與其說是喜歡或愛上,其實真得說「寵」才正確,所以就算聽到我開口要槍也弄來給我,並且不會責罵我不該要這種東西。
或許是他覺得我很好玩吧,而我覺得被這樣看待也沒差。
因此即使我們之間的交往不算多正式,前前後後也將近四年了。他的年紀足以當我父親,大概已經在母國娶妻了,我根本不在意所以也沒確認過。只是我明明沒好好和他上過幾次床,他依然忍了我四年,大概是把我當寵物看吧?如果認為這種說法太難聽,說成「女兒」也不是不行。
偶爾會主動和自己上床的女兒,聽起來真是既噁心又完美的存在啊。
我收起手機,邊走在夜晚的馬路上邊思考現在該怎麼辦。我不是傻子,所以挑了人車都多的道路往車站走。這時離末班電車還有段時間,路上人車是越聚越多。
該回龍童的房間,還是老老實實回家?我已經三個月左右沒回過家,一般來說被報失蹤人口也不稀奇,但是我的父母早就徹底放棄我了。
我分得的錢。
襲擊那戶人家,我射殺一人後得來的五千萬圓幾乎沒花掉多少。
雖然我這個人根本不想工作,真有個萬一時也打算讓人包養,卻不知為何沒怎麼花這筆錢。我想要的東西其實不多,頂多只想考張獵槍的執照。不過由於我沒和父母好好相處,所以肯定會在第一關的身家調查就被刷掉而考不成吧。
我在車站前迴轉區的花盆上坐下,等羅伯特回電給我,如果今天去不成他家,就乾脆回龍童那好了。反正那傢伙滿腦子只想著鍛煉身體,若不是我勉強邀請,他也不會主動來上我。我感覺得到他把性慾都用來強化肌肉纖維了。
我真的很想擁有他那樣的體格。
我默默盯著手機屏幕,回想起龍童粗魯的做愛技巧。那種只想到自己爽的動法最剛好,反正我同樣愛怎麼動就怎麼動,加起來才是絕配。像羅伯特就會考慮到我的感受,反而讓我覺得有點累。
街頭演奏家正彈著木吉他。
有幾名觀眾圍觀。
計程車站雖然還沒排出人龍,不過已有計程車三三兩兩聚集過來,準備因應末班車時段。人潮逐漸往車站聚集,警察局就在不遠處。剛喝完酒超嗨的集團,或像學生般嘻笑打鬧的集團,我就身處在這些人群的正中央,坐在花盆上等待回電。
所以這個當下,我還不得不懷疑起自己的腦袋和雙眼。
一名穿著大衣的女人就站在離我幾公尺的地方。個子嬌小,說不定比我還矮。從大衣底下露出的小腿被深色褲襪包覆。漆皮表面的高跟鞋在經霓紅燈反射下散發暗沉光澤。
敞開的大衣內是一套沒有肩帶的兔女郎衣,除了能看到鎖骨裸露在外,也能清楚明白斜方肌有多結實。
顯眼到不能再顯眼的白髮配上亮紅鏡片太陽眼鏡,以及蠢得要死的頭飾。那頭飾到底是怎樣?有必要戴嗎?
我被嚇得整個人愣住,還差點把手機弄掉。
她往我這走來,明明穿著高跟鞋卻沒半點腳步聲。看來她似乎不用腳底,而是踮著腳尖走路,讓我難以判斷她的正確身高。
她不發一語,越走越靠近。
穿著兔女郎衣披上大衣這種蠢得要死的裝扮,兔女郎面無表情地穿越人群朝我逼近。我完全搞不懂她想幹嘛,因為這裡人又多,離警察局又近不是嗎?
蠢兔子已來到眼前。
只見她伸手撩起大衣。
花盆裡種的樹瞬間炸裂開來,而我勉強躲開了。
原來是她以要踢斷樹榦的狠勁,朝我踢出一記把高跟鞋鞋跟往斜上翻的詭異前踢。現在跌在地上的我剛才可說是未經思考就憑著本能躲開。想當然耳,樹榦碎裂聲吸引了周遭群眾的視線。
他們瞄了我和兔女郎一眼,腳步要停不停的,但最後通通事不關己地繼續往前走。
這樣下去不妙。
要動手也給我看一下地點好不好。
既然搞到發生爆炸,就沒辦法瞞下去了。
馬上會穿幫。
警察就在不遠處。
要是她承認自己搞砸而就此收手,還不失為最後一次機會。
或許就是這種想靜觀其變的念頭使我遲鈍,無法躲開緊接著揍來的拳頭。被她重重一拳打在天靈蓋上,讓我的意識中斷了一瞬間。
這個蠢貨是認真的。
這時我放聲尖叫就算贏了,只要等警察來把這個突然襲擊我的變裝怪咖逮捕,事情便告一段落。
「……你這傻子瘋了不成?竟敢看扁老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