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萬。
只要把來霧和玻璃人兩人份的錢加在一起,就能支付這筆金額,還多少有剩。
即使等到被綁的玻璃人獲釋之後,或多或少還能留給他一點。根據狀況也能從所有人的持有份中徵收必要經費來填補玻璃人的損失。而想當然,我們還有「這些錢是為了救你」這個借口,所以就算事後補不齊他的份,他應該也沒辦法抱怨什麼。
經過我的計算,這是足夠拿來和解用的金額。
對方也不會硬要我們還出整整三億吧。就算真的提出要求,我也會和他們談判,畢竟都過了幾年,錢減少是在所難免,何況本來也不是他們的錢。照理說是沒有還的必要,不過由於對方「顏面盡失」,我不想為了這個理由跟他們糾纏下去。
無論如何,現金都是一種談判的手段。
要是對方能就此退讓,那當然再好不過。
能用錢解決就是萬萬歲。
畢竟如果對方只衝著錢來,五千萬足夠他們一雪被我們捷足先登的恥辱了。再來只要稍稍露出一點我們怕得半死的模樣,主戰派的面子也會好看一點。假如不是錢的問題,那我就再用其他辦法。這方法只算是在試水溫,不過我真的希望能靠錢把事情解決。
我花了好一段時間才找出他們滯留的地點。
表面上是一間沒有廣告牌的租車店,而根據客人不同,有的甚至連身分證都不用看。不過,經營這種店的傢伙們為了廣徵客源,總是保持中立立場,無論敵人或自己人都租,是一群只負責租車給人的傢伙們。
我又用了一些錢。
我找了幾個血氣方剛的傢伙,用了點「方法」問出店家把車租給了誰,最後不忘加上「因為朋友被人用假車禍敲詐」當作借口。五千萬是夠用好久,不過像這樣到處撒錢還是會讓我不安。
因為是公安警察長官的兒子才這麼有錢吧——這種印象幫了我大忙。而我還加上「在朋友慫恿下想好好表現一番」的理由來做做表面功夫,這樣比較不會被人問東問西。
老爸是公安警察。
小時候我很討厭這一點。
以前老爸甚至沒告訴我他到底在做什麼工作,因為據說很多事連親人都要保密,我也一直以為他只是個警察。不過由於老媽早死,老爸也漸漸對我敞開心胸。
當時聽到根本沒好好待在家過的老爸開口對我說「這是秘密」後說出真相,我一點都不以為意,只想著這件事對我有沒有利。等到他說「所以你也給我有點自覺」,我心中只有干我鳥事的念頭。
國中的時候,我曾經舉辦過「竊盜特賣會」。
大伙兒在三更半夜潛入學校教室,各自將偷來的商品便宜兜售。而隨著舉辦次數越來越多,商品也跟著越來越高檔,但卻仍然用便宜到不行的價格在賣,因此可說是熱鬧非凡。
畢竟再怎麼說成本都是零。如果要搞這種拍賣會競價的形式,表現自我的慾望就會開始高過販賣利潤。
到了後來,當一些不知是怎麼弄來的大型電視、珠寶或摩托車等等東西出現,其實要賣多少錢早就無所謂,變成是在互相炫耀「瞧我技術如何?」「我搞來這種高級貨了喔。」的現寶大會。
當原本因為怕在網路上會露出馬腳而私下舉辦的特賣會中開始出現許多高級貨時,怎麼想都等同玩完了,不過我們這群本著興趣犯案的傢伙卻滿心期待著東窗事發,這樣一來就能迎接要死大家一起死的完美結局。
到了最後,只有我沒被判刑。
理由應該不必多述了。
這時我環顧車內,除了我以外還有三人,司機與兩名若干人等。悍馬的車內總共能坐十人,不過我不想搞得像在擠沙丁魚。這三人算是我姑且叫來代替保鏢的人,但由於他們不肯讓我深入底細,沒辦法信任這三人的我當然無法帶著他們什麼地方都去。
這輛是以前透過磷華,讓她在當軍人的美國「男朋友」弄來的車。其實這軍人還滿有用的,另一件拜託他的事也快能實現了。簡直就像被年輕女孩迷得神魂顛倒的中年大叔一樣,這軍人基本上什麼都肯做。
這輛早期的悍馬只是大台了點,開起來是滿難開的,不過倒也有它的優點。由於美軍已不用這種款式而下放民間的中古盤商,因此不只可信度高又很便宜。別看它這樣,隨便一台依然得上看一千萬圓。
一台坐起來很不舒適,不過連笨蛋都會開的車。
沒駕照的傢伙靠感覺隨便亂開都能通,這正是悍馬強大的地方。畢竟它的設計理念就是要讓戰場上任何一個沒開過車的人都有辦法駕駛。
除了我之外的其餘三人都是業餘流氓。
隨時可能會玩完。即使跟他們說怕就趕快成為職業流氓,這些人也會因為不想被綁手綁腳而只想當業餘,最後通常為時已晚。雖然這些傢伙為時已晚還已早完全不關我的事,但我還是得承認,我滿羨慕他們的。
業餘終將失敗滅亡。
專家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所以我才羨慕。我過去曾以業餘身分失敗玩完,不被允許再次朝那個目標邁進。這些遺憾正是我羨慕他們的原因。
我以專家的立場將一筆三億圓的錢搶到手。
沒有絲毫開玩笑或只想搶好玩的念頭,一套完美的作戰計畫。
如果問我目的是不是想要錢,我大概也會說不是。這或許是計畫中唯一的瑕疵,不過動機根本無所謂,關鍵只在如何將這份差事收尾,又能得到多少收穫。或許我早在那個時候,就已將所有興趣至上主義的殘渣徹底用盡了。
連同對老爸替我鋪好的人生道路產生的反抗心一起。
這種做法會更順利,會得到更多利益。我遵循著這種大人的思考模式大幹了一場,就像是在挑別人語病的快感。不過說穿了,三億這筆錢分一分,一人也只有五千萬。只要一生中認真工作的話,就算不殺任何人也有辦法賺到。
我不禁覺得,原來我對國中時搞的竊盜特賣會如此念念不忘。
我為了無意義的事殺死人,得到了一點都不想要的非法黑錢。事後我雖沒對只有自己免於刑責感到愧疚,不過卻也沒有半點因為得救而想感謝老爸的意思。
我絲毫沒想過所謂「人生勝利組」原來如此難過。
正因人生太輕鬆,才會毫無刺激感——那種在賭博中一擲千金的刺激感。如此一帆風順的優越人生讓我沒來由地感到厭惡。
我之所以會在從別人手中搶來巨款後,選擇一人全權管理這種獨自背負風險的做法,是因為覺得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畢竟大家都想參一腳的話根本沒完沒了。所以我獨自管理這筆巨款,每當有人來要錢時就慢慢分給他們,再逐一記賬來維持全體平衡,所有麻煩的過程都由我一人攬下。
儘管他們都稱我為「行長」,但實際上整間「銀行」真正在做事的也只有我一人。
大家隨時可以為了各自的理由索取自己那一份錢,而我就負責回顯請求,並偶爾警告他們,也跟他們說要是覺得我的做法太過火就儘管開口。我是掌管著所有的錢,但並非都能歸我所用。
之中只有銘次稱我為國王,獨自一人支撐著國家的國王。
如今這個光靠一人就能撐住的小國受到不知來自何方的攻擊,讓我成了拼死拼活來專門對付他們的國王。我是很想過得更悠閑一點,不過老實講,現在倒真的比成天癱在王位上有趣許多。
「道場先生。」
從副駕駛座突然傳來叫我姓氏的聲音。
而從夜色的另一頭,則有車頭燈正朝這裡逼近。
「……直接把他們做了不是比較省事嗎?我們都是抱著這種打算來的呀。」
「我不想把事情鬧大,你們跟在我旁邊就夠了。」
我跟這三人說好,如果發生爭執就會額外付錢,所以看來他們很想拿這筆獎金。我不禁後悔出手是否太闊綽了,但畢竟若打起來就是拿命廝殺,所以不讓他們有點幹勁也不行。
話雖如此,我其實是不太想這麼做。
因為我不想讓這些人握有我付錢教唆殺人的把柄。儘管這些人好歹算是重情重義的傢伙,可是我不知當他們真正被逼急的時候,又會如何反過來捅我一刀。
一切都是保險起見。
再說對方是開輕型麵包車來的,真要幹起來的話當然是直接帶車撞上去比較好。這正是我特地花錢請他們準備SUV車的理由。
我和對方約在這裡碰頭。
雖然還不清楚對方會怎麼出招,但至少有要坐下來談的意願,應該不會做出類似在車擦身而過的瞬間開槍的舉動吧,只是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槍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