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2.DEAGON PUPPY

「……說穿了,格鬥技就是在用體重互撞啊。」

龍童盯著屏幕這麼說。

我正在看資料,老爸偷弄來的資料。

龍童正盯著屏幕上一些以前的拳擊影片看,是從網路上找來的。托馬斯·赫恩斯(Thomas Hearns)對羅伯特·杜蘭(Roberto Duran),最終是由徹底掌握比賽的赫恩斯獲得勝利。

此戰堪稱技巧派拳擊手的模範。

「可是我不認為杜蘭重一點就能贏。」

「那是當然,畢竟他根本打不中。」

龍童移動他那沉重的身軀往沙發躺去。桌上的大披薩連同配菜的義大利面和雞塊套餐全被他一掃而空。身高一百九左右,超重量級的精實體格,所需熱量應該有一般人的三倍以上吧。

「所謂格鬥技巧,就是能把自己多少體重加諸在對手身上。換個角度想,不需要想那麼複雜,也不用練習,只要想怎麼用身體衝撞對手就好了。」

「按照你的理論,相撲稱得上很強的格鬥技呢。」

「只要肢體能碰撞到對手的話,那是當然。不過對手肯定會躲啊。所以說,去討論哪種格鬥技最強這種事,基本上是沒意義的。」

「你說基本上,表示還是有產生意義的時候?」

「該怎麼打中,又該怎麼撞?一些規則就是為此存在的呀,憐。」

「那自由搏擊呢?不是有陣子流行過嗎?」

「雖然號稱自由搏擊,其實也……」

托馬斯·赫恩斯擅長閃擊拳(Flickerjab),放低左臂牽制對手於無形。然後拉開距離,絕不讓對方靠近。赫恩斯身形高挑,雖然一被人貼近身就沒戲唱,不過只要保持擅長的距離來對戰,他就能讓對手毫無反擊餘地。杜蘭直到倒地不起為止,都只能像個沙包般不停挨打。

「你比赫恩斯還重對吧,所以你能贏他?」

「可以。」

「用身體衝撞?」

「與其用那招,我的腳還比他長。」

「可是不管用踢的還是撞的,在拳擊比賽中都是犯規啊。」

「所以我才不打什麼拳擊。」

「你不管做什麼都撐不久耶。」

真的很可惜。

像龍童這種擁有天賜之材的男人,儘管擁有一副神擺明創造給他來練格鬥技的身體,卻不管做什麼都是三分鐘熱度。說是這麼說,其實他也不算自甘墮落。他既有在鍛煉身體,也有在長跑,絕不疏於自我管理。

就算他赤手空拳,也能輕鬆殺了我這種人,肯定不會錯。

「才沒那麼誇張,我也有持續下去的啊,例如合氣道。」

「合氣道都能撐下去,為什麼拳擊和空手道就沒辦法啊?」

「因為我動不動就想犯規啊。」

這個男人成天到晚犯規,眼中所看腦中所想全是如何犯規。

例如拳擊他就會動腳踢人,不管怎麼忍耐都剋制不住。禁止打臉的空手道他就往臉招呼,有穿防具的就先把防具打壞。當龍童心中想著打倒對手,他便會忘記規則。

也就是說,他不適合當個競技選手。

他是那種只要眼前擺著槍,就會毫不遲疑拿起來射對手的類型。

就算托馬斯·赫恩斯有個「機關槍湯米」的綽號(※注1:為早期的綽號•後來的綽號為「襲擊者」&「車城眼鏡蛇」。),也不會真的拿機關槍,因為他是拳王。不過換作是龍童,肯定二話不說開始掃射。那假使對方拿著手槍又如何呢?其實這個問題已經有了答案。

兩年前我和他一起從高中畢業前往美國的時候,他示範給我看了。我們特地前往一個治安很差,工廠接連因不景氣而倒閉的城鎮。然後我就像在拍電影那樣,赤手空拳到處閑晃。

或許是真的太明顯了,一直沒人來襲擊我。結果我乾脆顧了一個女人陪我走在大半夜的路上,馬上就有獵物上鉤了。然後龍童就趁機從旁殺出,和拿著手槍的敵人大幹一場。

如同現在影片中往前倒下的杜蘭一樣,當時我就看著龍童表演一一擊倒那些小混混。由於那時有顆流彈飛來,讓我和死神擦身而過,所以我記得一清二楚。

總之在擊倒對手這件事上,我還沒碰過比龍童更講求效率、更不擇手段的人。明明應該要有的動搖或猶豫,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到。例如剛才提到面對持手槍的敵人,龍童只是面不改色地說「其實和用鐵棒快速刺出沒兩樣」。

既然子彈直直從槍口射出,那隻要往旁邊閃就好。不是閃子彈,是閃槍口,再不然就是攻擊對方的手把槍打偏。然後據他說,距離越近越容易躲開。

這個道理我懂,只是一般根本不可能有人辦得到。

就跟若問托馬斯•赫恩斯的閃擊拳躲不躲得開,一般人自不必多談,即使歷經一定程度鍛煉的人都躲不開是同樣道理。

這不光是身體機能的差別。普通人會整個人會僵住、會緊張、更會陷入混亂。要想學會格鬥技,就得習慣暴力,例如來自他人的恫嚇、或是自己動手時的感覺等方法都有效。打從最初就徹底習慣暴力的龍童之所以無法持續練格鬥技,是因為他總是能想出更有效率的手段,才會對用來比賽的格鬥技毫無興趣。

才會有「格鬥技就是比體重」這種單純至極的想法。

他這已經不是常人的想法,而是面對熊還是其他強敵時的想法。

「龍童,你有辦法空手掐碎脖子嗎?」

我盯著手上的資料隨口問問。龍童這時剛好開始看不同量級的比賽。他似乎很喜歡看拳擊比賽,明明自己視規則於無物,卻說什麼「如果只是看的話,規則多的才比較有看頭。」

「我覺得只要我認真一點,應該可以。」

他毫不遲疑地回答。

「脖子耶?整塊都是肌肉耶?只弄斷脊椎骨還沒話說,不使盡全力的話沒辦法掐碎脖子吧?」

要是我根本不可能。

「手刀就夠了。只要刺進去,接下來就好辦。」

他伸出兩根粗食指和中指,細細盯著瞧。

「那刺得進去嗎?」

「其實比較像是用指甲挖啦。只要有一點刺進肉里,剩下只需用力一掐,就像開餅乾袋封口時,撕開一點就能輕鬆打開全部的感覺。」

他把手指彎成鉤狀動給我看。光聽他這樣說的確可行,而就算他真的成功,我也不會吃驚。只要稍微努力一點就能空手捏碎人的脖子——龍童就是這種人。

「……來霧的脖子是被捏碎的嗎?」

龍童停下手指動作,用充滿期待的眼神看向我。如果聽到真有人這麼做,他肯定也會想試試,尤其是有關這種運用蠻力的事。

「不,據說是用刀砍的。」

「刀啊,可是小刀類的不太行吧。」

「還不知道用什麼刀,再說也算是蠻幹。因為兇手不只刺了一次,而是不斷又刺又砍,才總算把頭切了下來。真是一點都不聰明,讓警方比起與人結怨,更傾向朝精神病患隨機殺人的方向偵辦。」

我看的數據上是這麼寫的。

本來兇手會不斷又刺又切,通常都是因為和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可是來霧他的傷口實在太慘,還被反覆刺了相當長的時間。不管深仇大恨引發的殺機有多強烈,等到真正下手的時候,氣勢都會在短時間內消失。

只要一注意到「對方死了」,馬上就會清醒。

何況因為很有可能被人看見,兇手殺完人後應該要趕緊溜之大吉,可是這起案子卻是兇手花了至少三十分鐘,在極有可能被人目擊的小巷子內不斷嘗試,才切下了來霧的頭。

肯定是由精神病患所為。

對砍頭這個行為產生性衝動,進而開始漫無目標的隨機殺人。不過如果兇手只出手這一次,這起案件將變成找不出嫌疑犯的懸案。

然而很可惜的,精神病患正是因為無法控制自我才叫精神病患。

要是繼續這種隨隨便便、毫無計畫的犯案,總有一天會自取滅亡。就跟賭博是同樣道理,就算連贏再多次,只要繼續賭下去,到最後一定會賭輸。

來霧是我們的夥伴。今天他被用這種詭異的方式殺害,當然引起了我的好奇心。

所以我拜託在警界當高官的老爸讓我看了搜查數據,不過他只給我書面拷貝,還吩咐我看完就燒掉,畢竟直接給我電子文件風險太高了。

「……來霧那份『存款』該怎麼辦?他還有剩吧?」

「那傢伙的份已經剩沒多少,誰叫他跑去亂買美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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