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回港赴泰 柳暗花明又一村

生不逢時,在好萊塢的歲月,正是影業陷入深重危機的時期。在電影方面的發展很不順,決定從沉淪中崛起,與朋友策劃一部《無聲笛》的影片。他們去印度勘外景,大失所望,拍攝計劃被迫取消。曾有主演電視連續劇《功夫》的希望,他又一次幻想成功,最終發現又是水月鏡花。他憤怒且絕望:我在好萊塢還有待下去的必要嗎?

李小龍在好萊塢演藝生涯多舛,明星之夢愈來愈黯淡。他沒想到,他扮演的電視角色在香港大放異彩,人們已把他當成世界級的明星。

一九七○年,李小龍攜蓮達及兒女回香港度假,受到空前熱烈的歡迎。他無論走到哪裡,都有人立即把他認出;親切地叫他的名字「李小龍」,或叫他在《青蜂俠》演的角色「加籐」。人們請他簽字,並詢問他在美國的情況。

《青蜂俠》在美國播映,只能算引起小小的轟動。而在香港和東南亞的華人區,卻引起極大的轟動。這除了李小龍高超的功夫和演技外,重要的一點,是李小龍與他們有著血緣、文化的同宗關係。李小龍是華人的驕傲,他是以一個華裔移民的身分在短短數年就打入世界電影聖殿好萊塢,這在當時,無疑是天方夜譚(就在現在,也算是神話,能在好萊塢站穩腳的華裔演員只有盧燕、尊龍、陳沖等寥寥數人)!

李小龍少年時的演藝、武藝朋友來看他,都說:你成了世界有名的好萊塢明星呀!

李小龍在並不把他很當一回事的好萊塢,就不懂得什麼叫謙虛,現在更不會謙虛。李小龍洋洋自得地說:那當然,否則,我就不會去了美國。

敏感的香港傳播媒介自然不會放過這位來自好萊塢的明星。報館記者接踵採訪他,紛紛在報上刊出讚譽過頭的「炒星」文章;電台為他錄製專題節目;電視台請他在螢幕上做功夫表演。

李小龍在電視中的表演可謂出盡風頭,令人傾倒。他曾經回憶道:「電視台的人在空中懸掛了幾塊一英吋厚的木板,我側踢把它們踢碎了。」

李小龍在香港春風得意,在好萊塢受到的種種委屈和不快蕩然無存。但是李小龍卻無意留在香港發展,這是因為香港的天地太小,各方面也相對落後。在香港出名,只是地域性的;在好萊塢出名,則是世界性的——不可同日而語。

另一方面,香港的影業公司是不敢「勞駕」這位已獲成功的好萊塢演員的。且不說拍攝條件遠不及好萊塢,就是片酬也要懸殊一大截。這情形有點近似今日的大陸與香港,大陸雖有良好的外景地等優越條件,卻是不敢貿然聘請片酬動輒數十數百萬港幣的港星拍片。

自然,香港電影亦有它值得驕傲之處。在六○年代,人口才三百多萬的彈丸之地,卻能年產故事片三百部左右。進入七○年代,在電視的猛烈衝擊下,香港亦能保持年產近二百部的「堪稱奇蹟」的水平。

在世界不少國家和地區,本國和本地電影毫無市場,市場成為好萊塢電影的一統天下。香港卻不然,港產影片一直熱門,進口影片作為調劑。港產影片在亞洲,尤其是在華人集中的國家和地區有著廣闊的市場。在禁錮甚嚴的大陸,除文革非常時期,也會進口一定數量的港產「左派」影片。

香港有大小電影製片公司上百家,其中邵氏兄弟(邵逸夫、邵仁枚)公司、國泰、長城等公司在亞洲頗有影響。香港有東方影都之稱,當時與亞洲電影的另兩位「大哥」日本、印度在亞洲成鼎足之勢。

這一切,在一心想做好萊塢頭號東方影星的李小龍眼裡,是不存在的。曾有記者和影界人士試探李小龍有無留港從影的志向,立即遭到李小龍嘲弄般的回絕。

李小龍帶著香港之行的美好印象回到洛杉磯的家。好萊塢對他的態度一如既往,既不敢輕視他,又不敢重用他。在整個好萊塢的歲月中,李小龍有兩次能成全他獲取巨大成功的機會(電影《無聲笛》、電視《功夫》),又如絢麗斑斕的肥皂泡沫,轉瞬幻滅。

李小龍對好萊塢深深地失望,對自己的前景亦感茫然。

在他倍受好萊塢冷落的同時,他回港掀起的「李小龍熱」仍在激盪。尤其是港人又親睹他另一部非凡的電視劇《盲探神犬》後,「李小龍熱」繼續升溫,大有汪洋大潮之勢。

一位「異想天開」的電台記者,在越洋採訪中向「正在好萊塢得意」的李小龍提出這樣的問題:「您雖然加入美國籍,卻正如您說,永遠是一個中國人。您願不願意回您的祖國,比如香港、台灣等地方從事您心愛的電影事業?」

李小龍的回答很乾脆:「那當然,如果片酬與劇本都合適的話。」

事實證明,這位記者並非「異想天開」,「正在好萊塢得意」的李小龍此刻情緒低落——華納公司直言不諱地談了他們對李小龍的看法,無疑在較長時間內宣判了李小龍出人頭地的「死刑」。李小龍是誠懇地回答這一問題的,若稍前,李小龍或許多少會嘲弄這位不「識相」的記者一番。

李小龍的聲音在港台傳播媒介及影迷中廣泛流傳。人們翹首盼望這位「民族英雄」早日回來。就這一點,撇開其他一切不計,李小龍的功夫片肯定賣座。

發自香港台灣的邀請拍片的電話信函潮水般地湧向洛杉磯,致使李小龍應接不暇,低落的情緒得到極大的安慰。

李小龍非常認真地開列出赴港台拍片的條件:影片製作投資不得少於六十萬港幣,這是李小龍依據好萊塢的投資法則再降低標準開的價。一般來說,投資大的影片質量相對就高,可出高片酬聘請名編劇、名導演、名攝影、名演員,場景、佈景、道具皆可顯大家之氣。如果只捨得二三十萬的話,定是粗製濫造之作。「若這樣你們另請高明,就是單獨為我一個人開高片酬,我也不幹。」

李小龍不要求對方參照好萊塢明星制的做法,一切圍繞明星轉,賦予他極大的權力(其實好萊塢有權的是製片人,明星只是受寵)。「我有權修改劇本,因為世界上除了我的功夫學生施里芬,不再會有第二個劇作家能寫出真正表現我的截拳道的劇本。我的權力要與導演一樣大,因為我實在不知道導演怎樣才能表現出我的截拳道。」

李小龍還有一個條件是他可以聘請外國演員。即是「我不希望我的功夫片只是在香港上映,而是要風靡全世界的。好萊塢的演員已為世界影迷所熟悉、所崇拜,有他們參加的影片,必定會產生世界性的回響(李小龍在這點上,不自覺地存有純粹華人演的電影缺乏世界性的好萊塢式的偏見)。」

李小龍沒有開列片酬的具體數額。在他看來,拍出一部高質量、很賣座的電影,比個人的經濟利益更為重要。

李小龍的這些條件,把港台那些影視界的要人們嚇得望而卻步。港台一貫沒好萊塢鴻作巨製的氣派,多是小打小鬧,以求最少的成本而獲得最大的利潤。港台也模仿好萊塢的明星制,可是,演員的權力怎能與製片、導演並駕齊驅?聘請好萊塢的洋演員更是難以接受,且不說付不起片酬,他們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派頭和架子,也是港台製片公司侍候不了的。

不少港台影業人士認為,李小龍的這些要求,簡直是癡人做夢,無法在港台實現。不到兩年,李小龍果真實現了,這些人才無話可說。

當時的情形是,初時熱鬧,末了冷清。李小龍一時困惑,罵這些人是葉公好龍。施里芬分析說:「可能你的條件苛刻了。」李小龍承認了,但他說:「他們實在不懂電影。」

真正有意跟李小龍合作的,只有香港邵氏電影公司一家。這使李小龍感到極大的安慰。李小龍從小就仰慕邵氏公司的名氣。邵氏公司是香港影業的大哥,財大氣粗,歷史悠久,幾乎壟斷了香港的戲院,並在東南亞有龐大的發行網——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電影是否能拍攝、是否賣座。

香港的大電影製片公司,習慣以有沒有製片廠來衡量的。香港一百多家電影製片公司,絕大部分有片無廠,攝製須租用別人的攝影棚及製作設備。不少製片公司,一年難得出品一兩部影片,若砸了賠血本,關門改行做其他的。邵氏公司是香港少有的數家擁有自己的製片廠及發行網的大公司。

李小龍不知道眾多聞所未聞的小製片公司,但不會不知道邵氏公司。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派頭,邵逸夫沒有就李小龍開的條件討價還價,而是開列出自己的條件。他付給李小龍的片酬是每部兩千美元;每部影片的製作成本計劃在七萬美元左右;最好是簽訂長期合約。

邵逸夫並沒有因為李小龍是好萊塢演員而特別優惠他,他給他手下的男女明星也大致是這個待遇。這些明星通常簽六年一期的合約,其間,並不能經常拍片,收入自然會降低。邵逸夫不想讓李小龍成為香港的勞倫斯(弗洛倫斯.勞倫斯,好萊塢早期當紅女演員,一九一○年環球公司老闆破例給她高片酬和署名權,使其成為好萊塢第一位明星),那會產生多米諾效應,使得其他明星紛紛欲與李小龍比肩看齊。邵逸夫認為,他手下的明星們收入已相當不錯了。

聰明的邵逸夫就憑李小龍在好萊塢影視圈從未飾過主角這一點,認定「正在好萊塢得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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