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所謂「朗誦會」,作為公眾的一種娛樂形式,據我看是查爾斯.狄更斯首創的。他在一八六七年把這個念頭從英國帶到這裡來。他在本國把這個搞得很流行,又在美國搞得被大家所接受,所歡迎,他在哪裡講,哪裡便擠得滿滿的。單單一個季節,他便賺了二十萬塊錢。在那一季裡,我聽過他一回。那是十二月,在斯坦韋大廈,這是我一生中最走運的一次——不是說錢,我並沒有想到錢。這次是我一生中真正的走運,它使我一輩子得到了幸福。在這一天,我到聖尼古拉斯旅館去看望我「教友會市號」之行的夥伴查理.蘭登,我經介紹認識了他的妹妹,一個靦腆、甜蜜、可愛的姑娘。他們全家去參加狄更斯的朗誦會,我陪著他們。那是四十年前的事了。從這一天起,他妹妹從沒有離開過我的心靈。

狄更斯先生朗誦他已出版的作品中的某些場面。從我座位上遠遠看去,他是個細小個子的人,衣著有點兒古怪,相貌不凡。他穿著天鵝絨黑色上衣,鈕扣上別著一朵紅艷艷的大紅花。他站在那裡,上面是紅色的布幔,布幔後邊是一溜強烈的燈光——藝術家們通常是這樣安排,把強烈的光集中在一個目標上。狄更斯的聽眾坐在很舒適的微明的燈光下,而隱蔽著的燈則以強烈的光投射到他身上。他便在這明亮的燈光中表演。他朗誦那些生動的段落,讀得有力,讀得動人,發生了激動人心的效果。要知道,他不光是讀,而且還表演。斯蒂爾福思喪命的暴風雨一場(斯蒂爾福思喪命的暴風雨一場,見狄更斯的《大衛.科珀菲爾》),他讀得那麼活靈活現,他的動作又那麼有力,可以說,全場一片狂熱。

狄更斯創了先例,別人便跟著來。不過就我記憶所及,別的人至多不過一度有所成就罷了。隔了一陣以後,公開朗誦不時興了,直到狄更斯開創先例二十多年之後,才又恢復過來。在這以後,一度興起,支撐了一個時期。這奇異的、拙劣的行業,稱之為作家朗誦會。這類造孽的事上蒼看夠了以後,作家朗誦會也就不再興風作浪,讓世人太太平平地過日子了。

演講和朗誦是很不相同的事。演講的人不用筆記、手稿或書本,而是憑了記憶發表演講。在冬天四個月這整個演講季節中,日復一日每晚講相同的內容。一八六八年我參加演講行列的時候,演講風已在全國各地流行了好多年了(在前一章中,他說的日期是一八六六年——原編者注)。當時正值極盛時期。每個市鎮都有公民組織在每年閒季為即將來臨的冬季演講作出安排。他們從波士頓演講辦事處的名單上挑選演講人,並且根據市鎮的大小和付費能力來挑選。一組通常要講八或十場,唯一的條件是能付得起費用,並不要求在季節結束時收支平衡。很小的市鎮只能邀請五十塊錢一級男女演講人對付對付,為了吸引聽眾,外加一兩個二流名星,每位一百塊錢。大的市鎮全部是雇傭一百塊錢的男女演講人,外加約翰.勃.高夫,亨利.沃德.比徹,安娜.迪金森,溫德爾.菲利普斯,來吸引聽眾。大城市則全部雇傭這些名牌人物。安娜.迪金森是一晚四百塊錢,亨利.沃德.比徹也是這樣,高夫也是這樣,不索價五、六百,就算不錯了。溫德爾.菲利普斯的價錢我記不得了,總之是高的。

我參加演講界前後共三個季節——為時相當久,足以學會這一行了。然後在半生顛沛流離以後,為我的新婚生活,隨後在家住了十四五年。與此同時,投機商和孜孜求利的人撿起了雇傭演講人這個行當,企圖發發財。短短五年,他們便把這個行業扼殺了。一八八四年,我重回演講臺一個季節。在這以前那愉快而莊嚴的沉默已達十年之久。已經出現了一代新人,他們對演講與朗誦一無所知,既不懂得該怎麼對待,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這些沒有受過訓練的新兵,他們是些難以對付的聽眾。凱布爾(指喬治.華盛頓.凱布爾,前面曾提到過——原編者注)和我跟他們打過交道,感到很棘手。

凱布爾單身一人在全國各地朗誦他自己寫的小說,前後已有三年。開頭朗誦很成功,因為他天生有這個才能。不過不幸的是他後來為此而向一位雄辯術教師學習,等到他能登臺演講的時候,他受教育已經受得很好,很徹底,以至他光只是富於戲劇性,會做作,跟早先他無知而光彩的年代相比,受聽眾歡迎的程度,連一半還抵不上。我過去從沒有把朗誦當作行當,很想一試。我雇了龐德少校帶我走向全國,給他以一定的手續費。我還請了凱布爾作為助手,每週六百塊錢。我們就這樣出發,開始我們的冒險行動。

這是多麼可怕的事!至少開頭是這樣。朗誦的資料我挑得很好,不過沒有認真研究過。我以為只要像狄更斯那樣幹就行了——在講臺上照本宣科。我這麼幹了,搞得笨頭笨腦的。書面的東西不是為了口頭講的;書面的東西是文學形式的,是生硬的、刻板的,不適宜於口頭講——口頭講的目的只是娛樂性的,不是為了教訓。這些文字須得加以調整、拆散、通俗化、日常口語化——不然,全場會厭煩,得不到娛樂。一個星期以後,我乾脆把書本扔在一邊,再也不帶到講臺上去了。不過同時,我把這些東西記熟了,我在講臺上講的時候就變成流利的講話,原來那些拗口的、程式化的東西全都沒有了。

有一次朗誦,用的資料是《苦行記》中寫得很誇張的一章中的一段。我給這段文章起了個題目,叫做《他祖父的老山羊》。講的內容,我心裡先記住了,在講臺上又作了一些改變,後來一夜又一夜地繼續修訂。這樣,從開頭害怕在聽眾面前講,到喜歡講,樂於講。這個季節的工作幹完以後,我從沒有想到變化有多大。我一直沒有想到,直到十年、十一年以後,有一晚上,我在紐約一家客廳撿起這本書,讀給提出這要求的十來個男女朋友們聽。可是讀不下去,也就是說,大聲地讀是讀不下去的。我結結巴巴讀了五分鐘,然後終於放棄了。我說,不妨就我記憶所及,把這個故事講一下罷。結果是虧得靠了記憶才算過了這一關。雖然事隔這麼多年,我講的還是非常忠實於講臺上講的那個本子。據我看,這個本子我至今還記得,我願意在這裡再講一遍,好讓讀者如果高興的話和《苦行記》中講的那段故事比較一下,看一看口頭講的本子和書面印出來的本子有多大出入。

這兒講這件事的目的,是為了表明:記憶力好會有多壞的影響。記憶力太好,什麼都記得住,什麼都忘不掉,失掉了比例感,辨別不了一件重要的事和一件不重要的事之間的區別,一股腦兒都記住了,一股腦兒都講出來,結果情節的開展便延緩了,同時把事情搞得稀裡糊塗的一團糟,聽的人也厭煩得聽不下去。《他祖父的老山羊》的歷史家,他的記憶就屬於這一類。他總想把這段歷史給他的同夥,也就是給別的露天礦工們講一講,可就是怎麼也講不完。因為由於他的那套記憶,害得他不能一直講到底。他記得的一些和這個故事毫不相關的細節,老是打岔。這些毫不相關的細節,會引起他的興趣,把他引到岔道上去。要是遇到一個名字,或是一個家庭,或者其他與故事無關的事,他就會從原來的道上岔開去,講起這個人如何如何,或是這家人家如何如何——結果是他費力地往前走,而和他祖父有關的老山羊的有趣的遭遇卻離得愈來愈遠。終於連故事還沒有講完,他就睡覺去了,他的夥伴也睡覺去了。有一回,他確實快講完了,夥伴們充滿了希望,認為終於能搞清祖父冒險的全部經過,全部情況了。在照例的開場白以後,這位歷史家說:

「喂,我說過了,他是在錫斯基尤縣一個老鄉那裡買來了一隻老山羊,帶到家裡,在草地上放養。第二天,他去看一下山羊,恰巧把一個一角錢的銀幣掉在草叢裡,便俯下身子——在草叢裡四下找。那山羊呢,正站在小山坡上望著。可是我爺爺沒有注意到,因為他背對著山羊,正一心一意想著那塊銀幣。喂,我說過了,他正在小山坡坡腳下俯著身子——就這樣——在草叢裡四處找,而山羊卻在小坡坡上。還有史密斯——史密斯站在那兒——不,不是在那兒,是過去一點兒路——也許有十五步吧——嗯,我爺爺正俯著——就這樣——山羊卻在上邊看著,你知道吧,而史密斯他——(默想了一陣)——山羊它低著腦袋,就是——卡拉維拉斯的史密斯——不,不會是卡拉維拉斯的史密斯——啊,我記起來了,他肯定是圖萊里縣的史密斯——準是的,我現在記得一清二楚了。

「嗯,史密斯他站在那兒,我爺爺他站在這兒,你知道吧,他正俯著身子,在草叢裡四處找。山羊見他這個姿勢,還以為是叫它過來——它就來了!以每小時三十英哩的速度,從山坡上下來,眼睛盯住他。你知道,我爺爺背對著它,像這樣俯著身子,而他,當然——哎喲真的啊!根本不是圖萊里縣的史密斯,是薩克拉門托的史密斯——哎喲,我怎麼把這些史密斯搞混了——啊,圖萊里縣的史密斯根本不值得一提,可是薩克拉門托的史密斯——啊,薩克拉門托的史密斯卻出自美國南方最高貴的血統。在分界線以南,除了薩克拉門托的史密斯家就沒有更高貴的血統了。要知道,他們有一家跟惠特克家結的親!我看,這樣你就可以知道跟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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