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三十年來,我平均每年要從一些陌生人那裡接到一打來信,這些人或他們的父輩,記得我童年、少年時代的生活。不過這些信幾乎總是使人失望。我不認識這些陌生人,也不認識他們的父輩。我沒有聽到過他們提起的名字。他們提醒我注意的一些往事跟我的經歷毫不沾邊。所有這一切意味著,這些陌生人錯把我當成另一個人了。不過在今天早上(寫於一九○六年三月八日——原編者注),我終於從一個人那裡接到這麼一封信,信上的署名是我童年時候所熟悉的,從而使我精神上爽快些。來信附上一份剪報,這份剪報在報社已經周轉了四、五周了。寄信人想弄清楚,他的兄弟湯克雷上尉是不是「哈克貝里.芬」真正的原型。

我回答說,「哈克貝里.芬」是湯姆.布萊肯希普。既然這位寄信人顯然很了解四十年代的漢尼巴爾,他一定很容易回想起湯姆.布萊肯希普。湯姆的爸爸一度是「鎮上的醉漢」,這在當年是非常確切的非正式的稱呼。他繼承了醉漢「將軍」——(我忘了這個「將軍」的名字(蓋恩斯——原編者注))。在一段時間裡,他是鎮上獨一無二的有這個頭銜的人。不過到後來,傑米.芬恩表現得很能幹,跟他爭奪那個位置,因此我們鎮上一度有了兩個醉漢——這樣,村子裡便引起了不少麻煩,如同在十四世紀同時有兩個教皇那樣。

在《哈克貝里.芬》中,我是完全按照湯姆.布萊肯希普的原樣,絲毫不差地進行描繪的。他愚笨,不梳洗,經常吃不飽,但是他的心腸跟別的孩子一樣好。他的自由放任是毫無限制的。他是那個村社裡唯一真正獨立不羈的人——不論是小孩也好,大人也好——結果,他平平穩穩自始至終是個幸福的人,誰都羨慕他。我們喜歡他,喜歡跟他來往。而當我們的父母禁止和他來往的時候,這項禁令便使得和他來往的價值提高了三、四倍,因此我們便想方設法多和他來往,而跟別的小孩來往就比較少。在四年前,我聽說他是蒙大拿州一個偏僻的村裡的治安法官,是一位好公民,很受人們的尊敬。

傑米.芬恩在任內,不傲慢,不過分講究,不吹毛求疵。他非常民主——他在廢棄的製革廠裡,和豬睡在一起。我爸爸一度想把他拉回正道,可是沒有成功。我爸爸不是勸人改過的專家。拿他來說,幫人家改邪歸正也只是五分鐘熱度。這種熱情難得發作一回,然後要間歇一大段時間。有一次,他想叫印第安.喬改過。還是失敗了。他失敗了,我們這些孩子們便很高興。因為喝醉了的印第安.喬是有趣的,對我們來說是天福。不過印第安.喬清醒的時候,是一副陰鬱的樣子。我們懷著焦急的心情看著我爸爸在他身上進行試驗。不過沒有什麼效果,我們也就滿意了。印第安.喬喝醉的次數比以前更多了,也就更加顯得有趣了。

在《湯姆.索耶》中,我把印第安.喬餓死在岩洞裡了。不過,那是為了適應文學上浪漫主義的需要。現在我記不起來那真正的印第安.喬究竟是死在岩洞裡還是死在岩洞外。不過我記得的是,他的死訊是在一個極端不幸的時刻傳到我那裡的——也就是說,在夏天的一個晚上,正是上床睡覺的時候。當時雷電交加,大雨傾盆,大街小巷變成了一條條河流。這些景象催我懺悔,使我決心改過自新。我至今還記得那時的情景非常可怕,雷聲隆隆,電光閃閃,大雨傾瀉在窗戶上。由於我所受的教養,我非常清楚這些狂風暴雨意味著什麼——是撒旦來把印第安.喬帶走了。這我絲毫也不懷疑。像印第安.喬這樣一個人,地獄裡需要他,那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撒旦不是這麼氣勢洶洶地來找他,那才奇怪哩,那才莫名其妙哩。隨著電光閃閃,我嚇得一味往後縮。在那黑沉沉的間隙中間,我悲嘆過去錯過了機會,乞求再給一個悔改的機會。我當時那個勁頭,那種強烈的感情與真誠的態度,同我的本性毫不相干。

可是到了早上,我發現那是一場虛驚,結果,我又恢復老樣子,且等下一次警告再說。

這裡我引一小段湯克雷先生給我的信裡所說的話。他說:

你當然不知道我是誰。讓我來告訴你。我年輕的時候,是密蘇里州漢尼巴爾的一個居民,我跟你一起,和薩姆、威爾、鮑恩、安第.富卡以及一些我忘了名字的同學在道森先生的學校上學。那時候,以我的年齡,是學校裡最小的孩子,人家把我簡稱為小亞勒克.湯克雷。

我記不得湯克雷了,不過對另外一些人我倒是記得很清楚,就如同我認識鎮上的醉漢一般。道森的校舍,我記得很清楚。如果要我描寫一番,我可以拿《湯姆.索耶》上的那些描寫作個比方,這樣我就可以省得麻煩了。我至今還記得,透過窗戶,傳來遠處卡狄夫山兒童樂園那夏天誘人的、催眠的聲音,以及融和在一起的學生們讀書的嗡嗡聲,而相形之下,後者便顯得沉悶了。我記得安第.富卡,那個年紀最大的學生——一個二十五歲的男子漢。我記得那最小的學生,叫做尼南.奧斯利的,不過是個七歲的孩子。我記得喬治.羅巴茲,十八歲或是二十歲,是唯一學習拉丁文的學生。我模糊地記得二十五個男女學生中的其餘一些人。對道森先生,我記得很清楚。我記得他的小孩,名叫西奧多的。那是個很好的小孩。事實上,他也過分好了,好得過了頭了,好得討人厭了,好得叫人認為可惡了——他眼睛鼓鼓的——我要是能有機會的話,真想把他給淹死了才好。在那個學校裡,我們都是平等相處的,就我所知,我們誰也沒有妒忌心,除了阿奇.富卡的事——他是另一個富卡的兄弟。在夏天,我們當然都是赤腳走路的。阿奇.富卡跟我差不多大小,——十歲或者十一歲。在冬天,我們還能容忍他,因為我們冬天都穿鞋子,他的了不起的本領被鞋遮住了,我們看不見,因此我們也就忘了。但是到了夏天,他可害苦了我們。我們都妒忌他,因為他能叫大腳趾頭折疊起來,然後猛地放開,三十碼外可以聽到彈動腳趾頭的聲音。全校沒有哪一個男孩會來他這一手。在身體的特異功能方面,他沒有一個對手——除了西奧多.埃迪。他能像馬那樣叫耳朵轉動。不過他算不上真正的對手,因為人們畢竟聽不到他耳朵轉動的聲音。因此,阿奇.富卡還是全校第一。

我講的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我還記得一些同學的名字。偶然想起的時候,甚至他們的面影還朦朧地在我眼前升起——不過那只是一瞬間依稀可辨,然後又消失了。在那個剎那間,我想起了喬治.羅巴茲,那個學拉丁文的小學生——細長個子,面色蒼白,一心好學,老是伏著看書,非常專心致志。他長長的黑髮一直掛到下巴頦,彷彿面部兩側掛了布簾。我至今還記得他腦袋一甩,就把一側的頭髮忽地甩到腦後去了——表面上要把它甩到一旁去,而其實是為了露一手。在那個年代,男孩子頭髮能這麼柔軟,能夠頭一擺,便像那樣甩到後邊去,那可真是了不起的事。我們大家都妒忌喬治.羅巴茲。因為我們沒有哪一個的頭髮能像他那樣這麼表演一番的——也許是除了威爾.鮑恩和約翰.羅巴茲的黃黃的鬈髮。我的頭髮是又短又鬈的一堆亂七八糟的玩意兒,我兄弟亨利也是這樣。我們想盡辦法,把這些鬈髮弄直,好隨意甩動,可是從未成功。有時,我們把腦袋浸在水裡,然後梳啊,刷啊,把頭髮梳得平平的緊緊貼住腦殼,這樣就能暫時把頭髮梳直,這使我們大為欣慰。不過只要一甩,又全都恢復成了鬈髮,本來興高采烈的心情,頓時就煙消雲散了。

從各個方面來說,喬治是一個好小夥子。他和瑪麗.莫斯是一對情人,從小就海誓山盟過了。不過現在萊克南先生來了,定居在這裡。他在這小鎮上馬上取得了重要的地位,並且保住了這一地位。他以律師出名。他受過教育,有教養。他莊重,甚至嚴厲,無論說話、舉動,都顯出一股莊嚴氣派。他是年齡稍微大些的單身漢——照當時的標準,算是年齡稍大些的單身漢。他是個正在崛起的人。當地各界人士對他相當敬畏。作為紅人,他在市場上掛頭牌。那位青春正茂的美麗的瑪麗.莫斯贏得了他的好感。他向她進攻,並且取得了勝利。人人都說,她接受他,是為了叫她父母高興,不是為了她自己。他們結了婚。人們又都作證說,全由他一個人供她繼續上學,想要教她達到一個標準,使她同他相稱。所有這些也許是真的,也許不是真的,不過總是有趣的。在那樣一個村子裡,有趣是主要的。不久,喬治到某個遙遠的地區去了,死在那裡——人人都說是死於心臟病。這可能是真的。因為他有充分的原因——他要找到另一個瑪麗.莫斯可是不太容易的。

這個小悲劇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除了如今頭髮花白的人以外,誰也不知道這件事。萊克南死了這麼多年,不過瑪麗還活著,還很美麗,儘管已有孫子了。

約翰.羅巴茲是喬治的小兄弟。他是個小傢伙,金絲般的頭髮像帷幕一樣蓋住了臉龐,一直披到肩膀下面,還能美美地往後甩。十二歲上,在一八四九年淘金熱潮中,隨他爸爸橫跨了大平原。當時馬隊出發西進的情景,我至今還記得。當時我們都在場觀看,心裡很羨慕。我至今還彷彿看到這個驕傲的小傢伙,騎著一匹高頭大馬,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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