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在漢尼巴爾,我十五歲左右的時候,有一個短時間,我是節制隊員。節制隊這個組織在一年那麼長的時間裡(可能還要長一點),幾乎遍及全美國。節制隊規定,凡是隊員都要發誓不吸菸葉。所謂隊員,這部分地指誓約,部分地指紅色的美利諾綬帶,而紅色的美利諾綬帶倒是主要的。男孩子們踴躍參加,為了好掛綬帶——至於誓約那是無關宏旨的,它是這樣無足輕重,跟綬帶相比,實際上就等於不存在。這個組織很薄弱,是臨時性的,因為沒有這麼多假日來開展活動。在五月節這一天,我們可以和主日學校的師生一起出動,去遊行,露露這紅綬帶。在七月四日則可以和主日學校、獨立消防隊以及民兵隊一起遊行。不過,對一個少年的道德組織來說,僅靠一年兩次露一露綬帶,那是維持不下去的。我作為一名列兵,不能超出一次列隊。不過我是「顯赫的祕書和皇家內衛的哨兵」,有權編製口令,並且能在紅綬帶上掛上玫瑰花飾。在這種情況下,我就能堅持下來,一直到後來能享受到參加兩次列隊的光榮——五月節和七月四日。然後我就立即辭職,並立即離隊。

我有整整三個月沒有吸菸,菸癮的苦惱非言語所能形容。我從九歲起就抽菸——開頭二年只是偷偷地抽,在這以後,便公開地抽——也就是說,在我爸爸死了以後。離隊門口三十步我就抽起菸來,非常快活。我現在記不得那雪茄是什麼牌子的,也許不是上等菸,不然的話,先抽的人不會這麼快便扔掉。不過我認為這是做得最好的雪茄菸了。那先抽的人,如果有三個月沒有抽一口菸,就會跟我一樣這麼想了。我毫不羞愧地抽那個菸屁股。要是今天的話,我一定會引以為羞,因為如今比那時候文雅些了。不過我還是一樣會抽的。我了解我自己,也很了解人類,因而知道會這麼幹的。

在那個年代,本地雪茄那麼便宜,誰都買得起。加思先生辦了一家大的菸廠,還在村子裡開了一個小店零售自己的產品。他有一種牌子的雪茄,甚至最窮的窮鬼也買得起。他把這種牌子的菸積存好多年,雖然外表看起來很好,內裡卻腐爛成灰,把它一掰為二,便像一股菸霧一樣飛出來了。這個牌子因為極端便宜,便非常流行。加思先生還有別的牌子的便宜菸,有些菸很壞,不過其中最糟的牌子可以從它的名字上看出來。這名叫「加思的討厭貨」。我們經常用舊報紙來換這種牌子的菸。

村子裡另外有一個小店,從條件來說,對身無分文的孩子,可說是很友好的。那是一個孤孤單單愁眉苦臉的駝背小個子開的。只要我們從村子的唧筒裡提一桶水給他,不管他是不是需要水,我們總能得到一些雪茄菸。有一天,我們發現他坐在椅子上睡著了——這是他的老習慣了——我們便耐著性子等他醒過來。這也是我們的習慣。不過這一回他睡得太久了,最後我們也失了耐性了,我們試圖弄醒他——可是他死了。那時候我們是多麼驚恐,這我至今還記得。

在我剛成年的時候以及我中年的時候,我經常以改過自新來自尋煩惱。不過我從沒有為此而懊悔過,因為,不論因此而剝奪享受的時間多長或多短,每次我恢復惡習以後所得到的快感,總要勝過我為此而付出的全部代價。

正是在那遙遠的往昔的年代,吉姆.沃爾夫到我們那裡來了。他是謝爾比維爾人。那是個小村子,在鄉下,離這裡三、四十英哩地。他帶來了當地人的溫柔、文雅與樸素。他快十七歲了,這個莊重、文弱的少年,為人可靠,誠實而高尚,真是叫人喜愛得戀戀不捨。他又那麼怕羞。他跟我們一起生活了好長時間,可就是克服不了這個特點。在任何婦女面前,他總是侷促不安,即使是在我那善良、文靜的媽媽面前也是這樣。至於要和任何一位女孩說話,那是根本談不到了。

像這樣的人,卻發生了不幸的事。在一個冬天晚上,我姐姐舉行一次糖果會。拿參加這個會來說,我太小,吉姆太靦腆。我很早就得上床,吉姆自願跟著上床去。他的房間在屋子新造的那邊,窗口對著添築的房屋L型的屋頂。屋頂上積雪已有六英吋深。雪已經凍起來,和玻璃一般的滑。在屋脊上邊,聳起一個矮矮的煙囪。在月夜,那是叫春的貓喜歡逗留的去處——而那時是一片月色的夜晚。在煙囪下邊的屋簷下,是乾枯的葡萄藤。那裡正是舒適的去處,一兩個鐘頭以後,愛鬧愛玩的年輕男女便圍在葡萄藤頂棚下,把裝飲料和滾燙的糖食的托盤放在冰凍的地上涼一涼。大家熱熱鬧鬧地開開玩笑——但聽得笑聲響成一片。

這時候,一對不規矩的老雄貓爬到煙囪上吵了起來,也正是這時候,我實在睡不著了,就到吉姆的房間裡去。他醒著,正在為了討厭的貓叫聲生氣。我以嘲笑的口氣問他,為什麼不爬出去把貓趕走呢。他給激怒了,魯莽地說誰出兩毛錢他就幹。

這是句輕率的話,也可能一出口就後悔的。但是,已經遲了——說了話就得算數。我了解他。我知道,只要激將法做得好,縱然折斷頸骨他也不反悔。

「哦,當然你會幹!有誰懷疑啊?」

這話惹惱了他,他發作了,很生氣地說,「也許正是你懷疑。」

「我?哦,不!我哪有這念頭。你總是幹得漂亮,在口頭上。」

他真的發脾氣了。他一把抓住了他的棉紗襪子,動手把天窗推上去,怒氣沖沖地聲音顫抖地說:

「你以為我不能——是你!請想一想你責怪些什麼。我才不在乎你怎麼想哩。我要給你看看我的本事!」

天窗罩子老是往下掉,總是推不上去,真把他給氣壞了。

我說,「沒問題,我托住好了。」

說實在的,我為了幫他一手,什麼事都肯幹。我只是個孩子,一心想著能有好戲看。他小心地爬出去,貼住窗口,放穩了腳,然後沿著亮亮的屋脊,一邊一隻手,一隻腳,冒著極大的危險,四腳著地地爬著往前走。在今天,也許我還會像當年那麼讚賞的。不過那是五十年前的事了。寒風拍打著他細腿上的短襯衫,那水晶一般的屋頂,在月色的光華中,像大理石那樣閃閃發光。那些無動於衷的貓,在煙囪上直直地坐著,機靈地打量著對方,搖晃著尾巴,發著嗚嗚聲。吉姆輕手輕腳小心謹慎地爬過去,一路爬,那短襯衫一路拍打著,而葡萄藤頂棚下愛鬧愛笑的年輕人對此全不知情,不適時宜的笑聲破壞了這莊嚴的氣氛。吉姆每滑倒一次,我就抱一次希望,不過他總是往前爬了一步,叫人大失所望。最後,他夠得著了。他歇了一下,小心地站起來,細心地估了一估距離,然後使勁一抓,想抓住那隻靠近些的貓——沒有抓住。當然他身子失去了平衡。他四腳朝天,背著屋頂,像支火箭一般,先從屋頂往下衝,然後穿過枯藤,一屁股掉進了客人聚集的那十四隻盛著滾燙糖食的托盤堆裡——他又是這麼個穿戴——這個穿整齊了還不敢朝姑娘家看一眼的小夥子。人們頓時亂了起來,只聽得一片尖叫聲。吉姆急忙衝上樓梯,一路上只見從破碎了的陶器中沾來的汁水從身上滴下來。

事情結束了。不過對我還沒有結束,雖然我當時以為是結束了。十八年後,也許是二十年後,我從加利福尼亞到紐約去。當時,我一事無成,無意間闖進了文藝界。這是一八六七年年初。人家出一大筆錢要我給《星期日信使》週刊寫點什麼,我就寫了《吉姆.沃爾夫和貓》的故事。我還為此賺到了錢——二十五塊。也許太多了些,不過我沒有吱聲,因為我當時不像現在這麼細心。

一兩年後,《吉姆.沃爾夫和貓》改頭換面在田納西一家報紙上發表——新在拼音上。是假託以南部土話寫的。故事的剽竊者在西部享有盛名,極有聲望。我看這是理該如此。他寫了一些極妙、極滑稽的東西,寫得極流暢。他的名字我記不住了。

幾年過去了,原來的故事又突然出現了,以原來的拼音到處流行,上面有我的名字。馬上,先是一家報紙,後來有另一家報紙竭力攻擊我,說我從田納西那個人那裡剽竊了《吉姆.沃爾夫和貓》。我遭了一頓痛罵,可是我不在乎。反正是那一套嘛。再說,在這以前,我早就學到了這個道理:遭到了誹謗,還大事張揚,那是不聰明的,除非張揚起來能得到什麼很大的好處。誹謗很少能經得住沉默的磨損的。

雷繆斯叔叔還活著,他一定有一千多歲了。我知道,一準是這樣。因為大概上個月(寫於一九○六年十月十六日——原編者注)我在公開刊物上看到了他的新照的照片。在這張照片上,他的模樣明顯地是帶著地質學的特色的。並且人們看得很清楚,他正想著他年輕時經常一起玩的第三紀產的乳齒象和蛇頸龍。

我看見雷繆斯叔叔恰好有一世紀的四分之一了。他到哈特福德我們家來看望我們。蘇茜和克拉拉張著大眼睛滿懷崇敬地盯著他看,因為我給小傢伙們留下了一個深刻的怕人的印象——我每晚把故事讀給她們聽,因而她們對這本書都背得出了——我偷偷地告訴她們,他是真正的雷繆斯叔叔,只是化了妝的,好讓他能從大門走進人家的屋子。

他是我所遇見過的最怕羞的成年人。有人在的時候,他就不聲不響,彷彿很受罪似的,要到人家走開才罷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