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卷 第七話「轉折點」—Turning Point—

這個國家只有笨蛋。

但就算這樣,它在經濟與社會層面都取得成功,也真的很理所當然的,真的像一個優秀的人類一樣行動著,不對,橫行著。

為什麼它會成為一個讓笨蛋輕易成功的社會,我實在不能理解。

更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大家都沒有察覺到這件事。

連我都察覺到了啊。

不,不對。

所有人都是笨蛋。因為國民是笨蛋,所以成功者也是笨蛋。

所以,像我這樣的少數聰明人,總是「把他們當笨蛋」──也就是覺得不公平。

既然這樣,這個錯誤的國家就非破壞不可。

這就是已經察覺的我的義務。

這個國家的元首,是笨蛋。

總是只會嘴炮。明明只會講一些不痛不癢,實際上什麼也沒辦法的話,卻不知為何很有人氣,所以他才當上總統。這就是所謂民主主義的弊端。

我從新聞節目聽了幾次總統的演說,也幾乎讀過了有關總統的書。可是不論演說還是書,都是毫無價值的垃圾。

就這樣,該執行或是該完成的事都拿不出辦法,多數人卻支持他的行動。因為他們也是什麼也看不清的笨蛋,所以說當然也是很當然。

所以我要把這個笨到極點的總統給殺了,為了讓這個國家更好一點。

我可能會被逮捕,但無所謂。我想在法庭上,認真嚴肅的發表動機。

終究我的正確會被認可,國民們也會察覺到,真正犯錯誤的人是誰。

我的刑罰應該相當輕,或許還會判處緩刑。

算了,檯面上要無罪或許沒辦法,但這樣也好。我就堂堂正正的服刑,以「討伐笨蛋總統,拯救這個國家的男子」的身分活下去吧。

我掌握到總統要來我住的城鎮訪問的情報。

這傢伙明明是笨蛋又不工作,只有在到處玩樂的時候才會積極。

當然我知道「訪問」並不是單純的旅遊,不過笨蛋總統的演說不但浪費時間、也沒意義,實質上就是在玩樂。

總統到達廣場的那一天,我沒去學校。這是人生十五年來,第一次的翹課。

雖然不是假日,我還是隨口告訴老師身體不舒服。就算把真正要作的事說出來,我也不認為笨蛋老師會聲援我、或是理解我。

我離開家假裝去上學,穿著制服就往廣場方向走去。那裡事先設置了一座非常大、迎接笨蛋都嫌太大的演講舞台。浪費納稅的錢。

我從家裡,把最長最堅固的菜刀帶出來,準備在總統登上講台的時候從旁邊跳出來,對準肚子給他一刺。為此,我還特別把布捲成一團,練習刺了五次。

可是,我被一群笨蛋組牆擋住了。

為了聽總統的演說,一大早就有非常多人湧進廣場來。

原本打算站到講台最前面的我,發現已經沒辦法這麼作。就算跟他們說讓我走到前面去,這群笨蛋也當作沒聽見。

笨蛋總統完全不知道自己偶然撿回一條命,得意忘形的說一些又笨又沒有辦法的話。本來我打算直接把菜刀扔出去,但因為失敗機率太高就放棄了。

因為看笨蛋的臉聽笨蛋的聲音很煩,這一天我就回家了。

我改變主意了。

笨蛋總統就算不殺,總有一天也會消失,沒有殺的價值。

要殺更該殺的人才對。我思索著,直到看電視時才想到,這個國家最近最紅的女歌手,這傢伙最該殺。

這個女人年齡跟我差不多,卻被捧成什麼「國民美少女歌手」,賺得很大。

這傢伙上過的音樂節目,我都看過。她出的唱片,我在零用錢許可的範圍里盡量買來聽。有刊登她照片的雜誌,我也儘可能地試著搜集。

然後我確定了一件事。

如果要我說的話,這傢伙是個無可救藥的醜八怪。歌唱得一點也不好,我只要練習就可以唱得比她好。她的舞蹈,看起來就像奇怪的儀式。而她所唱的歌曲,也都是些哎呀戀愛怎樣那樣的,歌詞沒有一點意義。

把這種歌錄成唱片竟然每次都能賣,這個讓笨蛋歌手和笨蛋公司很好賺的世界,絕對是錯誤的。

這傢伙明明講不出什麼有趣的東西,每個星期卻能上廣播節目開講。只要在廣播電台前面等,她一定會出現。記得曾經看過粉絲就這麼等,拜託她簽名的光景。

我轉乘公車,前往遠方的首都。

聽說首都因為治安惡化,警察臨檢隨身物品的次數頻繁,所以我沒有從家裡帶菜刀出來,而是在抵達首都後,在一間小文具店買了美工刀,還買了簽名板和筆。

只要趁拜託簽名的時機靠近並一口氣偷襲,區區一個女人應該很容易解決才對。

我去廣播電台的後門,找到其他粉絲們等待的場所,加入他們當中。這些人都是一群儀容不整的男子,人數大約有幾十人吧,而且都是一些好色的笨蛋。

接下來等了數小時,廣播節目的時間結束,女歌手終於從後門走出來。粉絲們也像看見食物撒在面前的動物一樣,一齊集體行動。

混在這些人當中接近真是太簡單了──在我這麼想的一瞬間,一群強壯的男子陸續張開雙手,擋住了我與粉絲們的突擊。

我丟下簽名板,準備從包包里掏出美工刀,卻在擠成一團的人群中碰到了某人的手臂,刀子就這麼掉了。我連忙尋找,但在這種狀況下根本找不到。

女歌手則站在瘋狂叫嚷要簽名的粉絲面前,說:

「對不起……今天以後,我就不能在這個場所為大家簽名了……謝謝大家。」

她深深的一鞠躬,就坐進了車裡。

笨蛋女人沒有殺成的我,這一天也沒有能回家,因為已經沒有公車坐了。

無事可乾的我,深夜在公園裡發獃,結果被警察問話,就這麼被帶到警察局。

因為不能說我是來殺歌手的,所以我撒謊說自己大老遠來要歌手的簽名,而笨蛋警察們就這麼相信了。

不過他們還是跟家裡聯絡,要我在局裡的長椅上睡,再把我送上早班的公車回家。本來心想父母親會狠狠罵一頓──父親卻說:

「想不到你竟然喜歡那個歌手到那個程度……算了,這次就不追究,下次請事先跟家人講過以後再去。沒拿到簽名,很可惜吧。」

怎麼會這樣,不但被誤會,還被同情了。

想說的話沒辦法說,確實很可惜,不過在這裡爭吵也沒用。於是我表面上還是很坦率的點個頭,說聲是。

我改變主意了。

又丑又遜的笨蛋歌手,人氣只是一時的,總有一天會過氣,也會從大家的記憶當中消失。這種人,我不需要去殺。

比她愚蠢又難以容忍的人,隨便找都有。

對了,旅行者。

我家靠近城牆,旁邊就是旅館。許多出境前,或者是剛入境的旅行者,都住在這裡。

那些傢伙大部分都很吵。不論是入境後舉辦對他們來說是久違的宴會,或者是出境前的宴會,大多會鬧到大半夜。沒品的噪音乘風擴散,連我家這邊都聽得到。

然而,因為那些旅行者砸錢讓這個城鎮富裕起來,講話抱怨的人很少。

不過我知道,這些笨蛋旅行者沒有生存的價值。

雖然先前並沒有意識到旅行者是這樣的,既然已經察覺到那些傢伙是笨蛋,我就不能放過他們。我要殺了他們,向國內宣揚我的正確。

下手的目標只要是旅行者,誰都可以,這麼一來下手也方便。

這些一進安全的城牆裡面就精神放鬆的旅行者,只要出乎他們意外地衝過去,應該就能偷襲成功。而且那些人身邊,也沒有警衛。

我把菜刀藏在包包裡帶著,在旅館前面走來走去假裝散步,沒有被任何人懷疑。

不過,我一直找不到機會。

那些笨蛋傢伙的入境與出境時間並不固定,所以一直遇不到他們剛好從旅館移動到城門的機會。就算遇到了,如果是數個比自己還高的男子走在一起也不好。就算第一擊可以得手,最後一擊有可能被強制阻止也說不定。

儘管如此,我還是很有耐心地等著,等到快發瘋了。沒錯,我等了三天。然後,機會來了。

笨蛋旅行者有一個──就只有一個人悠哉悠哉的從旅館出來。

是個穿著黑色夾克,戴著帽子的旅行者。

很年輕,讓我很驚訝,看起來年齡和我一樣,正用雙手推著後輪左右與上方都堆滿行李的摩托車。

騎這種缺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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