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柏木十字架的鮮紅之死 題材《戰隊英雄》

雖然有些突然!你相信英雄嗎!?

相信絕對正義的同伴嗎!?

英雄!

英雄!

拯救世界的英雄!

消滅惡勢力的英雄!

幫助孩子們的英雄!

有空的時候也會幫助大人的英雄!

幫助小狗的英雄!

幫助小貓的英雄!

有時是為了孩子們的未來!

有時是為了宇宙的和平而拼上性命!

幫助除了惡勢力以外所有人的英雄!

怎麼不拯救全體人類?必須選擇其中一方嗎?

廢話!

這是只有不了解英雄的人才會說的蠢話!

聽好了,比如只有一副解毒劑的時候卻有兩個孩子中了毒,只能拯救其中一個孩子時!

即使如此還是把兩個孩子都拯救了,這才是英雄!

正因為能夠做到才是英雄!

英雄很帥氣!英雄很活躍!

英雄追求努力!英雄追求友情!英雄追求勝利!

英雄!沒錯!不夠!還不夠!

這個世界的英雄還遠遠不夠!

我再說一次,再說無數次!

英雄!英雄!

這個世界不夠完美的原因是?

沒錯,英雄的人數還不夠!

只要英雄夠多,世界就能順利運轉!

英雄!英雄!

你的心裡有英雄嗎?

英雄!英雄!

現在就開始大喊!提高音量!

只要你喊出來就會有答案!為什麼!沒錯!

因為英雄此時!就在!你的面前!

「呃……」

哦哦!你打算呼喚英雄了嗎?

不過,想要呼喚英雄的話,還需要更響亮的聲音和更執著的信心!好啦,來吧!

「嗯,我說啊,我的人生經驗比你還豐富一點,所以只送你一句話。」

什麼事,大叔!大叔也在追求英雄嗎?

「用這個方法,大概……該怎麼說呢。是不會被確認為精神病的。」

……

「……」

……

「你這樣子對判決一點好處也沒有。」

……真的嗎?

「嗯,真的真的。真的不能再真了。不過,現在名義上只是逮捕,還不知道會不會起訴你。這本來取決於你的態度,但是現在老實說我認為很困難——不起訴。」

不,對不起。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

這只是一時衝動。請您原諒,刑警先生。

「既然你肯聽話了,那就開始說正事吧。雖說你在醫院裡躺了幾個星期,在你總算能動的時候就說這個有些過意不去啊。」

……是。

「……話說回來,你穿著那身紅色的裝束,戴著紅色的面罩,從高速公路上突然飛了起來,落在正在架於高速公路上方的普通道路上行駛的RV車,然後漂亮地落在了車裡的地板。人家的天花板可都凹了個大洞啊。」(注釋:RV車是Recreational Vehicle的簡稱,也就是休閑娛樂用的車,這裡所說的大型RV車是指有一個大型車廂的旅行拖車,車廂里有完備的日常起居設施。)

……是。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懷疑那輛車的車主。不過這次不會。在事前……我們接到了好幾起報案,說是在高速公路上疾馳的巴士上有個穿著紅色衣服的傢伙。但是,不知道為什麼跟那件事有關的舉報者後來都說『不記得了』,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但是,在舉報記錄中,也有人在那時聽到了槍聲……我說,出現在巴士上的傢伙……就是你吧。」

……是。

「那麼,發生了什麼?」

……不,在巴士遇到劫持之後,總部就得到了聯絡……然後怪人……啊,不,不對不對請您忘了吧!呃、呃……我也記不清了呢,那、那個是為了出席同好會表演而穿的英雄秀服裝,為什麼我會穿著那身服裝出現在那種地方,我也完全……

「……我說你,該不會是磕過葯吧?」

不、不不,不是的。

我沒有嗑藥!

酒也沒……啊,不,對了!酒!就是酒!

我喝了很多酒,所以就醉了啊!所以,一定是因為這樣……才沒有記憶的,一定是!

「……哼,是嗎。」

不,哈哈,對不起。車子的修理費用我會靠打工掙回來的……

「那麼,這個是什麼?」

啊,那是——

「一開始我還以為是玩具呢。這……是什麼?光線刀嗎?掛在你腰上的那個東西。」

……

「這個呢,可以輕輕鬆鬆地切割鋼管。不管怎麼看都很有殺傷力吧?不,這種東西我不會用的啦,它到底是什麼範疇的危險物品,我會去跟檢察官探討的。可能會跟燃燒彈和電鋸之類的劃為同類吧。」

……哎……等一下……檢察官是怎麼回事?

「總之,雖然不知道會起訴還是不起訴……不管怎麼說,短期之內你都要待在這裡了。請多指教。」

∞☆++★∞

我的名字叫十字架!柏木十字架!

也是殲滅部隊傑諾賽達的首領——名為紅的男人!

……這是我的本名。

不過,我並不憎恨給我起了古怪名字的父母。

倒不如說很感謝他們!

誰讓名字就代表著身體!Name is body!

我是掃蕩世間惡勢力的梆子和十字架!形象就是咔嚓咔嚓地弄響兩個十字架,讓大家嚴鎖門戶小心火燭!不光是火焰也能斬除邪惡……這就是我!(注釋:梆子在日文中是「拍子木」,跟「柏木」類似……至於梆子大家應該知道是什麼吧,想想那些古裝劇里夜晚巡邏的公差就是了。)

這次只是出其不意地被那位戰鬥員丟了出去,下次可就不會了!

因為我是英雄!消滅所有惡勢力的英雄!

英雄很強!因為英雄很強!

……結束了自問自答之後,我離開了警署。

老實說,如果不像這樣進行確認,我就很難繼續做英雄。

不過……也許我已經沒有做英雄的資格了。

一個人搶先跑去解決巴士劫持事件,卻被區區一位戰鬥員給解決了。

我好像是被那位戰鬥員拋到了高空,頭部落在了正在普通道路上行駛的RV車。實際上只被警察拘留了幾天,在那之前有半個月都處在失去意識的狀態中。

城裡的風景和溫度都有了明顯的變化,這讓我對自己沉眠已久的事有了實感。稍微有點浦島太郎的感覺了。

因為我沒有任何隨身物品,直到我恢複意識為止,警方都沒能跟任何人取得聯繫——而這也算是一種幸運。

畢竟我也不知道「時鐘」的手下會不會出現。

要是輕易暴露了身份,也會給總部的大家和我的朋友帶來困擾。

不過……身份不明的我居然能夠平安無事地被釋放,真是太好了……甚至讓人有些不能認同。

我摔下去的那輛RV車的所有者好像沒有提出受害申請書,不過我還是不明白為什麼自己要受到這樣的待遇。首先,把我丟出去的人是那位戰鬥員,不逮捕他才比較奇怪吧。

我被釋放的第二條理由是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我的傢伙只能做出「不記得了」的證言。恐怕是「時鐘」那些傢伙的情報操作造成的吧。沒有把我被逮捕的情報也一起覆蓋,恐怕只是因為想要給我製造麻煩。

無論如何,我獲得了自由……那麼,我還要繼續做英雄嗎?

老實說,我不認為自己可以打贏那位戰鬥員。

如果是輸給「時鐘」的新型怪人我還能理解。

那位戰鬥員到底是什麼人?

這件事有必要儘快跟博士他們商量……不過,一想到要回到總部,我的心情就很沉重。

究竟其他人還能接受我嗎?

先不論博士了……我跟其他四人向來脾氣不和。

藍、黃、綠、粉。

他們的關係好得就像是有著真正的靈魂羈絆。如同大腦相連一般,他們的團隊合作是和諧如一的。

但是,只有我處在圈外。雖然表面上不會說出口,我感覺他們的內心深處根本不認同我。

我以為自己可以憑藉一個人的活躍獲得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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