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暗刃

金葵也說不清這些天她是怎麼過的,從早到晚坐卧不寧。心裡中魔似的,想見高純想得發瘋。

她忍不住再次去了光明醫院,猶豫再三才進入了住院大樓,擠在一堆人中上了電梯,一直坐到高純的那層。等人下光了她才小心翼翼地出來,瞻前顧後朝高純病房那邊走,一路偶有護士審視的目光,都被她低頭躲過。拐過樓道的轉彎處就是高純的病房了,金葵抬頭一看,病房門口竟然坐著一個男人。那男人一看見金葵就直直地盯上她了,防賊似的。金葵走到病房門口,伸手剛想推門,那守門的漢子忽然開口。

"對不起找誰呀?"金葵未及答言,心先虛了:"我,我……高純在嗎?"守門男人面目警惕:"請問你是哪兒的?"金葵說:"我,我是他朋友,他在嗎?"男人似乎知道她是誰了,態度強硬地說:"病人現在不能看,要看要由他家裡人帶著看。"金葵說:"我就看一眼,我不多說話,行嗎?"男人堅決地用寬闊的身板擋住房門,"不行!你還是找他家裡人吧!"除此不再多說。

她站在病房的門口,與高純只有一牆之隔,她沒有強硬地闖門進去,那樣只會把事情弄得更糟。唯一能選擇的只有快快離開,沿著原路回到住處。她回到住處時看到巷口停著一輛警車,三個便衣警察正從她的小屋那邊溜達出來。她和他們在一條狹窄的通路上迎面相遇,三人站下,一人問她:"你是金葵嗎?"警察跟著她回到了她的小屋,屋裡立刻擠得難以轉身。她以為警察是周欣請來警告她的,警告她不得再去"騷擾"高純。但她想錯了,警察登門"拜訪"的目的,有著更為嚴重的性質,有著更為實際的內容。

"你就是金葵是吧?"警察進屋後再次核實了她的身份:"你是哪人啊?""我是雲朗的。""你什麼時候來北京的,辦暫住證了嗎?""辦了。""我看看。"金葵翻包找出暫住證,遞給警察看了。警察看罷,開始介入主題:"我們是公安分局的,因為你涉嫌盜竊公民財物,所以今天我們要依法對你的住所,也就是這間屋子,進行搜查。這是搜查證,請你看一下。

金葵瞪著兩眼,並沒去看那張搜查證,而是傻了似的反問過去:

"盜竊,我?"警察態度淡淡的,並不回答,公事公辦地說一句:希望你配合。

然後便開始動手翻箱倒櫃。這間屋子不過十米見方,屋內其實無箱元櫃,床上床下翻完,就剩下金葵的兩隻皮箱。警察命令金葵把皮箱打開,金葵言語抗議,動作抵觸:我盜竊什麼啦?但還是一一打開箱鎖,"我盜竊什麼啦?"她的語音剛落,警察就從皮箱內的衣服里,翻出了一張存摺。

"盜竊什麼啦?看見沒有,就盜竊這個啦!"警察把那張存摺打開,四百萬的存額赫然入目。警察抬頭冷笑:"這是你的嗎?是你的存摺嗎?"第二十四章暗刃(2)

金葵一時語塞,不是詞窮氣短,而是不知該怎樣定義這張存摺的歸屬,她遲疑了一下,說道:"這……這是我一個朋友的,是他放在我這兒的。""一個朋友,哪個朋友?"金葵口吃:"是……是我朋友……"你朋友叫什麼?"另一位警察不耐煩地高聲問道。

"叫,叫高純。""高純,這存摺是高純的,怎麼放在你的箱子里啊?""這是高純放在我這裡的,他現在病的很重,他就讓人把存摺帶過來存放在我這裡了。""存放在你這裡了,"警察冷冷地說:"那怎麼改成你的名了?"警察把存摺示予金葵,金葵不用看也知道,那張四百萬存摺的戶主一欄里,寫著她的大名。

警察面目嚴厲起來,態度如同審問囚犯:"還有房產證呢,仁里衚衕三號院的房產證,你放哪兒了?"金葵自認沒做虧心之事,但此時的氣氛還是讓她面孔通紅,她的聲音也不知為什麼不自然了,"……什,什麼呀?""房產證!"警察大聲地重複。

警察在對金葵的住處實施搜查的第二天,傳訊了本案另一位嫌疑人李師傅,同時再次來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再次找到了辦理三號院權屬變更手續的那個工作人員。他們把金葵的照片混在一堆女人的照片當中,攤在桌上叫她辨認。那位工作人員掏出老花鏡戴上,扒拉著那堆照片看了半天,一會兒說這張很像,一會兒又說那張也有點像。

有一刻她那骨節粗大的手指在金葵的相片上游移一下,最終沒有確認,又移開去了。警察們的心被那手指調動著,忽而興奮忽而失望,結果只能是對視一眼,無可奈何地收起了照片。

那工作人員說:"嗯,有幾個人有點像,可究竟是哪個我可記不清了,這裡頭你們主要懷疑誰?"她居然問起了警察,警察沉默不答,自然不能單把金葵的照片挑出來給她。

兩天之後,下午,案件的主要受害人周欣和次要受害人蔡東萍都被召集到公安分局的一間會客室里,由這個案件的承辦民警向她們,也向隨同她們一起到場的兩位律師,通報了仁里衚衕三號院失竊案的調查情況。

這個案子已經查明的事實是:三號院失蹤的那四百萬元確實如周欣報案時所懷疑的那樣,已經落在了金葵的手中,對此金葵本人已經承認。但公安對此案下一步工作給出的意見,卻讓周欣與蔡東萍這兩個迎然相異的女人,都同樣吃驚。

公安的意見是:撤案!

撤案?雙方的律師也大感意外,都以為聽錯了耳朵。蔡東萍的律師首先質疑:"既然你們已經確定贓款就在金葵的手上,而且金葵自己也供認不諱,那為什麼不對她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呢?總不能僅僅讓她退了贓款就算完事了吧?你們公安機關還應當依法追究她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量刑規定,盜竊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她無期徒刑!"蔡東萍比她的律師當然更為激烈,憤怒的矛頭甚至已經指向了"枉法"的民警,"事實是根據,法律是準繩,既然你們已經人贓俱獲,憑什麼這麼便宜就把她放了?我們報案不光是為了把錢追回來,也是為了能把這種膽大包天的罪犯抓住繩之以法!你們一找到錢就撤案,我們絕對不能同意!你們分局不秉公執法,我們可是有權向上反映的,這事我們可不是拿回錢就算完了!"公安對蔡東薄的回答不急不慌,四平八穩的腔調像是故意要激怒於她,"這個錢你們暫時還拿不回去。這四百萬目前還在金葵手裡。"蔡東萍和周欣,律師和律師,一時全都瞠目結舌。另一位民警補充說明:"我們確實在金葵手裡找到了這四百萬元的存摺,但金葵的手裡,同時還握有高純的一份遺囑,這份遺囑規定金葵可以獲得三號院的房產和四百萬元現金的遺贈。根據金葵解釋,這張存摺是高純委託他的師傅從家裡取出來交給她的。我們也找到了高純的那位師傅,據這位師傅說是高純讓他把存摺拿出來交給金葵保存的,把存摺改成金葵的名字也是高純同意的。我們也去了醫院,想找高純本人求證一下,但高純現在情況不是太好。據醫生反映,他的神志時迷時清,我們把這事簡單向他說了一下,他現在說話困難,不過感覺他是聽懂了,他沒有做出否認的表情。所以這件事以我們現在查到的情況看,認定金葵盜竊財物,證據上是不能支持的,金葵不僅持有高純的遺囑,又有證人證明存摺改成她的名字是高純本人的意願,這筆錢本身就是高純的,他要把錢給誰,是他的權利。至於是不是經過了他愛人的同意,或者還有什麼其他情況,也都是家庭內部和私人之間的關係問題了,不構成犯罪問題。即使高純沒有讓金葵把存摺改名,但因為遺囑上確實是把這筆錢分給金葵了,她提前落到自己名下,也很難按盜竊罪處理。總而言之,這件事繼續按刑事案件進行偵辦,已經缺乏依據。"第二十四章暗刃(4)

警察的話讓周欣與律師啞然無聲,唯有蔡東萍還在關注她的利益,"那房產證呢,她私自把房產證過了戶,我弟弟沒死她說我弟弟死了,把我弟弟在老家的戶口也給銷了,這又該當何罪,你們不會說這也是我弟弟讓她這麼乾的吧?"警察對蔡東萍顯然有點反感,回答也就相對強硬:"我們在對金葵住所進行的搜查中,只搜到了存摺,沒有搜到房產證。根據在房屋權屬登記處調查的情況看,目前也不能確認把三號院房產過戶這件事就是金葵乾的。當然這件事我們還會繼續調查,如果確認是哪一個人乾的,那他涉嫌的就是偽造公文印章罪了,也不是盜竊罪。偽造公文印章罪也是可以依法處理的。我們現在撤案的,只是三號院的失竊案,不是這個。""那你們繼續調查是不是得…"蔡東萍還想吵鬧,她的律師用手勢請她少安毋躁,隨即接話問道:"可現在的問題是,高純還在,還活著,而三號院和他的相當一部分現金財產,已經被金葵據為己有了。至少三號院是依靠偽造的文書辦理的產權過戶,所以過戶也肯定不能算的,總不能讓這件事既成事實吧?"警察說:"這我們理解。不過我們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打擊犯罪,查找犯罪。至於三號院,還有那四百萬,這些財產如果你們認為應當從金葵手中要回來的話,那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主張你們的權利。你是律師,你應該懂吧。"律師也無可辯駁了。誰也沒想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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