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教導院是為了和平與發展,還有極東的非支配與保護而成立的組織。
持有著權力。
第四條
・教導院的代表,是以警備行為為主的「總長」與,政務行為為主的「學生會長」兩個職務,
在其之下設置了「總長聯合」與「學生會」。
第九條
・關於教導院內,以及教導院間的問題解決,與學生面對面的只能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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