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類的攻擊性(上)

多年以前,我還是一位年輕的父親。有一天,我在家裏看沃爾特.克朗凱特播報的電視新聞,當時越戰正酣。在節目中,克朗凱特先生報導了美國飛機在越南南部的一個村莊上空投放凝固汽油彈,當時美國人以為這個村莊是越共的大本營。當我正在看電視的時候,年僅十歲的大兒子好奇地問:「喂!爸爸,什麼是凝固汽油彈?」

「噢」,我漫不經心地回答:「據我瞭解,它是一種能把人燒傷的化學物質。它具有粘性,如果粘到人的皮膚上就去不掉。」

說完後,我繼續看我的電視。

幾分鐘後,我無意中看了兒子一眼,只見他淚流滿面。看到兒子的痛苦和悲傷,想想剛才發生的一切,我感到沮喪和懊惱。我開始質問自己到底怎麼了。如果我不是如此殘忍,怎能輕率地回答這種問題就好像兒子問我壘球是怎麼做的,或者樹葉有什麼功能一樣。難道我對人類的殘忍已那樣習以為常了嗎?

從某種角度來看,發生這種事情並不令人驚訝。我們這代人所經歷的時代有著不可名狀的恐怖,例如:在歐洲對猶太人進行大屠殺、在廣島和長崎投擲原子彈、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不勝枚舉。其後,我們又親眼目睹了發生在中美洲的幾場殘酷的戰爭、在柬埔寨的殺戮場上屠殺了超過一百萬的無辜平民、波士尼亞的種族大清洗、盧安達、蘇丹的種族屠殺、瓊斯頓九百多人集體自殺等。雖然這些事件令人毛骨悚然,但並不是僅僅發生在近代。多年以前,一個朋友曾給我看過一本很薄很薄的書,僅有十至十五頁,內容是簡略地介紹世界歷史。此書以年譜的形式列出了有文字記載的重大歷史事件。你猜書上是怎麼寫的?當然是一個戰爭接著一個戰爭,戰爭和戰爭之間時而插入一些諸如耶穌誕生、印刷術的發明等等事件。如果在人類短暫的歷史中,最重大的事件是人類的大量自相殘殺,那麼人類算是一個什麼樣的物種呢?

另外,我們美國人對一些似乎非常荒唐與愚蠢的暴力事件具有令人驚訝的接受能力。讓我們來看一個特別令人心碎的例子。

一九八六年,為報復利比亞的恐怖分子的活動,美國派遣戰機轟炸了利比亞。後來,當被問及他們是否同意採取軍事行動時,七十一%接受調查的市民回答說「是」,儘管只有三十一%的人認為這一行動為將來打擊恐怖主義活動能產生真正的作用。除了認為大多數美國人都能接受純粹的報復行動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之外,我們還能得出什麼別的結論嗎?

從廣義的範圍看,人類已顯示出自己是一種特別具有攻擊性的物種。除了某些齧齒類動物外,再沒有其他脊椎動物那樣頑固、那樣放肆地自相殘殺了。我已把社會心理學定義為對社會影響的研究即一個人(或一個團體)對另一個人(或另一個團體)的影響。最極端的攻擊行為(毀滅肉體)可被看做是一種達到極限的社會影響。攻擊性是先天的嗎,是人類本性固有的一部分嗎?它能否被改造?增加或減少攻擊性的社會因素和情境因素是什麼?

攻擊性的定義

社會心理學家對攻擊性行為(aggressive action)的定義是旨在導致他人身體上或心理上的痛苦的有意識行為。不能把它與武斷混淆在一起,儘管很多人經常把他人的行為視為「具有攻擊性」,如果他們是為了保衛自己的權利、寫信給編輯抱怨確實存在或想像出來的不公平現象、特別努力工作、表現出野心勃勃、或是真正的堅定不移實現目標的人。類似的是,在性別社會裏,如果一位婦女敢於說出自己的想法、主動去接電話或者主動邀請男性朋友共進晚餐,都有可能被人看做是攻擊性行為,但我卻不這樣看。我對攻擊性行為的定義十分明確:攻擊性行為是旨在對他人產生傷害或痛苦的有意識行為。這種行為既可以體現在行動上,也可以體現在語言上。無論達到目的與否,它都是攻擊性行為。因此,如果一位憤怒的朋友把啤酒瓶子砸向你的頭,你往下一蹲躲過去了,酒瓶子沒有擊中目標,但這個行為仍然屬於攻擊性行為。意向是攻擊行為定義中最關鍵的方面。同樣,如果一位喝醉酒的司機在你過馬路時無意撞傷你,即使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你躲過的酒瓶子造成的傷害,但他的行為不是攻擊性行為。

區分敵意性攻擊與手段性攻擊是很有用的。敵意性攻擊(hostile aggression)源於憤怒的情緒,目的是給他人造成痛苦或傷害。而手段性攻擊(instrumental aggression)中存在著傷害他人的動機,但傷害是為了達到其他目的,而不是給他人造成痛苦。

例如,如果在職業橄欖球比賽中,防衛前鋒必須盡一切可能挫敗他的對手(阻擋者)以抱住並摔倒對方帶球的隊員。這方面典型的例子包括故意造成對手的痛苦。如果這樣做有助於掃清阻礙者順利地截住帶球隊員,這就是手段性攻擊。另一方面,如果他認為對手在使用不正當手段,他可能會變得十分氣憤,會衝上去傷害他的對手,即使這樣做不會增加他截住對方帶球隊員的機會,這就是敵意性的攻擊。

攻擊性是人的本能嗎?

在攻擊性是先天固有的本能還是後天習得的行為這個問題上,心理學家、生理學家、生態學家和哲學家有爭論,這個爭論不是始於現在,而是已經持續了若干世紀。如,湯瑪斯.霍布斯在他的名著《海中怪獸》(初版於一六五一年)中提出,人類就其本性而言是野蠻的;只有加強社會的法制和秩序,人類才能剋制霍布斯認為的攻擊天性。另一方面,盧梭的高尚的野蠻人的概念(提出於一七六二年)認為,人就其天性而言,是一種善良的動物,正是束縛的社會使人們變得好戰,具有攻擊性。

到了二十世紀,霍布斯的較為悲觀的觀點得到了弗洛伊德的詳盡闡述。他認為人除了天生具有一種生存願望(求生本能eros)外,還天生具有求死的願望(死亡驅動力thanatos)。正是死亡驅動力導致了人們產生攻擊行為。關於死亡本性,弗洛伊德寫到,「它在每個生命體中起作用,極力把生命體推向毀滅,減少生命體的生命力直至使它回到原來的無生命狀態。」弗洛伊德認為,一定要設法讓這種攻擊性的能量釋放出來,以免它繼續積累導致疾病。弗洛伊德的觀點可被描述為一種水力學理論(hydraulic theory),類似於容器中水的壓力升高的理論:除非對攻擊性加以疏導,否則它將產生某種爆炸。依照弗洛伊德的觀點來看,在調節死本能並幫助人們使之昇華方面,即在把這種破壞性的能量變成可接受的或有益的行為方面,社會起著最主要的作用。

一些學者進一步發展了攻擊性是人所固有的本能這一觀點,認為人不僅先天就有殘殺性,而且在所有動物中,人的這種肆無忌憚的破壞性是獨一無二的。因而,這些學者提出,把人類的行為稱作獸行是對其他動物的誣衊。安東尼.斯托爾雄辯有力地表達了這一觀點:

我們一般用獸性或獸行來比喻人類最可惡的殘暴行為,這些詞表明這種行為是那些進化程度比人類低的動物的特徵。但實際上極端「殘暴」的行為只有人類才有。人們野蠻地相互殘殺,這在自然界中是獨一無二的。可悲的事實是,在地球上的一切動物中,人是最殘酷、最無情的物種。在閱讀描寫人對人實施暴行的報紙或歷史書時,雖然我們可能被嚇得退縮,但我們心裡很清楚,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盤踞著與導致謀殺、虐待和戰爭同樣的野蠻衝動。

在人類的攻擊性是否為本能這一問題上還沒有明確清楚的證據。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爭論仍然十分激烈的原因。許多證據是從對動物的觀察和實驗得來的。其中有一項是郭任遠的研究。

他試圖推翻貓捕捉和殺死老鼠是本能這一神話。他的實驗很簡單:把一隻小貓和一隻老鼠放在同一個籠子裏餵養,結果小貓不僅不向老鼠進攻,而且和老鼠成了親密夥伴。這隻貓甚至拒絕追撲和殺死別的老鼠。然而必須指出,這個實驗並不能證明攻擊性行為不是天生的,它僅僅證明攻擊行為可以被早期經驗所抑制。

艾爾瑙斯.艾布林—艾貝斯.費爾特的一個實驗表明,隔離餵養的老鼠(即沒有任何同其他老鼠鬥爭的經歷)在剛放入籠子裏時,它會攻擊已在籠子裏的那隻老鼠,而且還會以有經驗的老鼠所使用的那種恫嚇和進攻的方式。可見,雖然攻擊行為可被早期經驗所改造(像郭任遠實驗指出的那樣),但艾布林—艾貝斯.費爾特的實驗卻指出,動物不用學習就可以有很明顯的攻擊性。不過,從這個研究中也不能得出攻擊性一定是本能的結論。正像約翰.保羅.斯科特所指出的那樣,要推導出這個結論,必須有起爭鬥的誘發刺激僅僅來自動物身體內部的生理學證據。上述實驗中的那種刺激是來自外界,也就是新老鼠的形象刺激了這隻隔離餵養的老鼠,使它們爭鬥起來。斯科特調查了大量的證據,斷定爭鬥並非天生的需要:如果一個有機體在生活中沒有引起爭鬥的外界刺激,那麼它就不表現出攻擊性行為,而這並不會使它遭受生理或心理的損害。這個觀點同弗洛伊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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