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所有權之謎

——為什麼有時候島上居民阻止陌生人使用私家碼頭是違法的?

——為什麼侵權法常常暫時中止業主對濱水地區的財產權?

——為什麼住在西北太平洋地區的土生美洲人對土地私有權做了詳細的定義,並嚴格堅持;而住在大草原地區的土生美洲人卻從沒這麼做過呢?

——有人非法佔有一塊土地至少十年以上,為什麼法律卻承認此人對這塊土地的所有權?

——為什麼鯨魚瀕臨滅絕,雞卻沒有繁衍之憂?

——為什麼地中海地區的污染問題比大鹽溯地區嚴重得多?

——為什麼前蘇聯的解體使得裏海魚子醬產量銳減?

——為什麼沒有一流的營利性大學?

——為什麼我們能租到影碟,卻租不到書呢?

——為什麼員工一方面給支持工作場所安全管制的政治家投票,另一方面卻總是寧願選擇工資較高、危險性也較高的工作?

——為什麼美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僱主允許成年人自願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為非法行為?

——為什麼馬德里年度時裝展封殺超瘦模特?

——為什麼美國大多數州都對兒童入學年齡有強制規定?

——為什麼汽車上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座椅,飛機上卻不用?

——為什麼私家車座位上必備安全帶,而校車上卻沒有?

——為什麼旅遊船的防撞安全設備比汽車要少?

——為什麼邊開車邊吃漢堡合法,但邊開車邊打手機卻不合法呢?

——為什麼計程車費要分為兩部分,既有固定的起步價,又有變動的里程價,而不是直接收取較高的里程價呢?

——為什麼從甘迺迪機場坐計程車到曼哈頓任何目的地,一概收取四十五美元固定車費;而在紐約市其他地方坐計程車,則按計價器收費?

生長於當代西方工業國家的人,常常想當然地認為,如果你擁有某樣東西,想怎麼用它就怎麼用。在一定的條件限制下,這種理解不無道理。例如,在大多數國家,擁有一輛自行車,意味著你有權在任何時間使用它,有權告訴別人不準用它,有權把它賣給你選中的任何人。

由於十八世紀末對產權做了明確界定,並建立了有力的實施制度,美國和其他許多工業國家的生活標準提高了四十多倍。相反,缺乏這種制度的社會,少有富裕起來的。倘若人們無法建立對財產的明確法定權利,他們就沒有動機去投資能夠創造新財富的資本設備。

可儘管產權創造了數不盡的效益,但這同樣需要付出成本。針對任何商品確定並執行產權,都要求投入真正的資源。有時候,最終收益並不值得費這個勁。仔細觀察一番,我們就能看出,所有權的概念其實是很有爭議的。本章首先用幾個例子,來考查一下我們對擁有某事物這個概念的理解存在哪些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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