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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關於哲學若干部門的改善,雖無疑有若干部分已在大學中實行,但還有一大部分未在大學中實行。大多數大學雖然作了這些改善,然不肯趕快地加以採用。那些被推翻的體系和陳腐的偏見,雖然已經為世界各地所不容,而若干這些學術團體,仍在一段很長時間中,願意充當它們的避難所;它們隱藏在那裡,並得到保護。大概最富裕、有最多捐贈基金的大學,採用這些改善最遲,也最不願意對行之已久的教育計劃,作任何顯著的變動。比較貧困的大學,教師們衣食的大部分都依存於自己的名聲,他們不得不更加註意世界時代的思潮,因此,在這些大學中,改善的採行,顯得比較容易。

但是,歐洲公共學校及大學,雖然其設立原是僅為某種特定職業而實施的教育,即僧侶職業的教育,雖然它們對於這種職業認為必要的科學,也並沒有十分用心地教授學生;但它們卻逐漸把幾乎一切人民的教育,特別是納土及有錢人家子女的教育,吸引到它們這邊來。在人的幼年時期及認真地著手事務,即在其餘生中經營事務那個時期之間,介有一個很長期間。這期間的有利的消費,在當時似乎沒有比進大學還好的方法。然而各公共學校各大學所教授的大部分東西,對於學生後來經營的事務,卻並不是最適當的準備。

在英國,青年人剛在學校車業,不把他送入大學,卻把他送往外國遊學,這件事已經一天一天成了流行的風尚。據說,青年人遊學歸來,其智能都有很大的增進。一個由十七、八歲出國至二十一歲歸來的青年人,歸國時比出國時大三、四歲,在這年齡,在三、四年之中,智能要是沒有很大的發展,那才是怪事。他在遊學中,一般獲得一兩種外國語知識。不過這種知識,很少足夠使他說得流利,寫得通順。另一方面,他回國之後,一般變驕傲了,更隨便,更放蕩,更不能專心用功、勤奮作事。如果他不到外國,留在家中,在這短期之中,絕不會變得如此。這樣年青時的漫遊,遠離兩親及親戚的督責、管理和控制,而把一生最寶貴的韶光消磨於極放蕩無聊的生活,以前的教育在他內心形成的一切有用習慣,必然不但不能堅固確立,卻反減弱了,或全行消失了。像這樣全無意義的早期漫遊的習尚,所以流行,不外乎社會對於各大學的不信任,而無其他原因。為人父親者,不忍見到他的兒子在自己面前,無所事事地、漫不經意地墮落下去,所以不得已,暫時把他們送往外國。

近代教育上若干設施的結果,就正是這樣。

在其他時代及國家間,似乎實行有各種各樣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設施。

就古代希臘各共和國說吧,當時各自由市民,通在國家官吏指導之下,學習體操及音樂。體操的用意,在於強健肉體,尖銳勇氣,並養成堪耐戰時疲勞和危險的能力。據一切記錄,希臘的民兵,是世界過去最良民兵之一;所以,這一部分公家教育,無疑完全達到了它要企圖達到的目的。至於其他一部分教育,即音樂教育,其用意是什麼,至少據那些對這種設施留有記述給我們的哲學家及歷史學家的意見,乃在干使人通人情,使人的性情柔和,並使人有履行社會生活及個人生活上一切社會義務、道德義務的傾向。

古代羅馬有稱為演武場的體操教練,那與希臘稱為體育館的體操教練,具有同一目的,並且也似同樣收到了好的效果。但在羅馬人間,沒有與希臘的音樂教育相類似的東西,可是,羅馬人的道德,無論在個人生活上,或在社會生活上,都不比希臘人差,而就整個說,且遠較希臘人為優。羅馬人在個人生活上優於希臘人的地方,曾由最通曉兩國國情的著者坡裡比阿及哈里卡納薩的狄奧尼西阿兩人予以證明。至於羅馬人社會道德的優越,則可由希臘及羅馬全史內容得到實證。黨派間的爭執,不發脾氣,不走極端,這是自由民族社會道德上最關重要的事情。希臘人各黨派,動不動就流為橫暴,表演流血慘劇。反之,在羅馬人,他們至格拉奇時代為止,卻從未因黨爭而掀起流血事故。格拉奇時代以後,則羅馬共和國實際上已算解體了。這樣,不論柏拉圖、亞里土多德及坡裡比阿具有怎樣值得尊重的權威,也不論孟德斯鳩支持此權威有怎樣聰明的理由,似乎希臘人的音樂教育,對改善道德並未著成效。羅馬人沒有音樂教育,其道德總的來說且比希臘人為優。往時這些哲人對於其祖先所定製度的尊敬,說不定曾導使他們只從古代習俗中尋找政治的智慧,這習俗是由他們的太古社會一直繼續流傳下來,未曾中斷地傳到社會有顯著文化的時期。音樂及舞蹈二者,是幾乎一切野蠻民族的大娛樂,同時也是使他們各人適於款待友伴的大藝能。在今日非洲海岸的黑人間是如此,在古代居爾特人及斯堪的納維亞人間是如此,而據荷馬所說,在特洛伊戰爭以前的古代希臘人間亦是如此。當希臘各民族組織各小共和國的時候,此等藝能的研究,在一個長時期成為當時人民公共教育、普通教育之一部分,那是很自然的。

以音樂體操教授學生的教師們,在羅馬,甚至在那法律、習俗為我們熟知的希臘共和國的雅典,似乎都不是由國家供給薪俸,不是由國家任命。為戰時捍衛國家計,國家要求各自由市民受軍事訓練。但進行軍訓的教師,則讓市民自己去尋求,國家除了備置一公共廣場,作為市民教練操演的運動場所外,再也沒有為此目的做一點什麼。

在希臘羅馬各共和國初期,除上述種種科目外,教育上其他科目,就是讀、寫及當時的算術。對於這些技能,富人往往在家庭內請家庭教師教授。而貧窮市民,一般到以教讀為職業的教師所設的學校去學習,這些人大抵為奴隸,或由奴隸解放了的自由人。但是,不論在家庭學習,或往學校學習,教育的這一部分,都是由各個人的父母或保護者處置,國家不曾加以何等監督或指導。據索倫所制定的法律,為親者如忽視其義務,不使子女習得有用的職業,則子女亦得免除其為親養老的義務。

當文化進步,哲學修辭學成為流行科學的時候,社會上比較上流的人物,常為了學習這流行學術,而把子弟送往哲學家及修辭學家所設的學校。可是,對於這等學校,國家沒給予支持,在一個長期內,國家只予以默認而已。很久很久,哲學及修辭學的需要是這麼小,最初以此兩者之一為專業的教師們,竟不能在任何一都市,找到恆久的工作,而不得不由一個地方跑到另一地方。埃利亞的曾諾、普羅塔哥拉斯、戈吉阿斯、希皮阿斯以及其他許多學者,都過著這種生活。後來需要增加,教授哲學及修辭學的學校,就由流動的變為固定的。雅典首開其端,接著其他若干城市,亦有同類學校的設立。可是,國家對於這種學校,除了有的撥給一特定場所作為校址外,再也不作進一步的獎勵。這些學校的校址,有時也有是私人捐贈的。柏拉圖的學園,亞里土多德的講學地,斯多噶學派創建者基齊昂的芝諾的學府,似乎都是國家所賜與。但伊壁鳩魯的學校,則由他自己的花園改作。至馬卡斯.安托尼阿斯時代為止,無論何等教師,都不曾從國家領得薪傣,或者說,教師除由學生奉送的謝禮或酬金以外,再無其他任何報酬。魯西安告訴我們:這個嗜好哲學的皇帝,曾以獎勵金給與一位哲學講師,但這種獎勵金似乎在他死後就停發了。畢業於這等學校,並沒有什麼特權;想從事某項特定職業或事業,亦沒有在這些學校修學的必要。對於這些學校效用的輿論,如不能吸引學生前來,那學生就不會來了,因為法律既不強制任何人進這等學校,也不給進了這等學校的人什麼好處。學校的教師對於學生是沒有管轄權的。教師除了憑其優越德行、優越才能所能博得對學生的自然權威以外,再也沒有其他權威可言。

在羅馬,關於民法的研究,沒成為大部分市民的教育的一部分,而只為少數特定家族的教育的一部分。想求得法律知識的青年,並無一個可入的公家學校;他們除了時常與了解法律的親戚故舊過從外,再也沒有其他的研究手段。值得指出,十二銅表的法律,有許多雖然是由古代某希臘共和國的法律抄來的,但法律並不曾在希臘的任何一個共和國發展成為一種科學。在羅馬,法律老早就成為一種科學了。凡具有通曉法律名聲的市民,都會博得顯著的榮譽。在古代希臘各共和國,特別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許多的無秩序的人民團體組成的。他們所作的判決,幾乎常是胡亂的,常是決定於一時的宗派意見或黨派精神的。可是,他們不正當裁判的壞名譽,既由五百人、一千人或一千五百人(希臘有的法院,包括有這麼多的人數)分擔,落到任何一個人身上的,就不見得怎麼厲害。反之,羅馬就不是如此。羅馬的主要法院,例由一個裁判官或少數裁判官構戍,判決要是草率或不公,裁判官的人格,特別是在公審的場合,就要大受損害。所以,遇到有疑問的案件,這些法院因渴望避免世人的非難,自然常常力圖以本法院或其他法院各前任裁判官所留的先例或判例作護符。羅馬法就因為這樣對於慣例或判例的留意,而成為這樣有規則、有組織的體系流傳至今日。其實,任何他國的法律,凡法院作了同樣的留意,都產生了同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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