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論通商條約

要是某一國家,受條約束縛,只許某一外國某種商品輸入,而禁止其他外國這種商品輸入,或對其他外國某種商品課稅,而對某一外國這種商品免稅,那商業上受惠的國家,至少,它的商人和製造業者,必然會從這種條約取得很大利益。這些商人和製造業者,在這樣寬宏對待他們的國家內,享受了一種獨佔權。這個國家,就成為他們商品的一個更廣闊又更有利的市場。更廣闊,因為其他各國的貨物,不受排斥,就要課更重的稅,因此這個國家的市場容納了比沒有條約時更多的他們的貨物;更有利,因為受惠國商人,在那裡享受了一種獨佔權,因此往往能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好的價格,售去他們的貨物。

這樣的條約,雖可有利於受惠國的商人及製造業者,但必不利於施惠國的商人及製造業者。這樣就把一種有害於他們自己的獨佔權給與某一外國,就須常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昂貴的價格,購買他們所需的外國商品。這個國家用以購買外國商品的那一部分本國產物,必須以更低廉的價格出售,因為在兩個物品互相交換時,一個物品的低廉乃是另一個物品昂貴的必然結果,更正確地說,兩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以,它的年產物的交換價值,就會因此種條約而減少。但這種減少,不可以說是絕對的損失,卻只是本來可得到的利益的減少。它出售貨物的價格,雖低於無通商條約時所可售得的價格,但售價總不會不及成本,而且,決不會像一些貨他那樣,不領受獎勵金,就不足以補償運送貨物上市所投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否則,這種貿易,就不能長久繼續。所以,即就池惠國說,經營此種貿易亦是有利,但有利程度不像自由競爭場合那麼大。

有些通商條約,根據與此很不相同的原理,卻認為有利。有時,商業國給某一外國某種商品以有害本國的獨佔權,只因為希望在兩國間的全部貿易上,本國每年所售,能多於每年所購,以致金銀的差額每年都對自己有利。一七○三年英葡通商條約,就根據這原理而博得非常的讚賞。以下便是這條約的直譯文,僅有三條:

第一條——葡萄牙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承繼人名義,約定在未受法律禁止以前,以後永遠准許英國呢絨及其他毛製品照常輸入葡萄牙,但以下條所述為條件。

第二條——即英國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承繼人名義,必須以後永遠准許葡萄牙產的葡萄酒輸入英國,無論何時,亦無論英法二王國是和是戰,並無論輸入葡萄酒時所用的桶是一百零五加侖桶、五十二點五加侖桶或其他,都不得在關稅這名義下,亦不得在任何其他名義下,對於此種葡萄酒,直接或間接要求比同量法國葡萄酒所納更多的關稅,並須減除三分之一。如果將來任何時候,上述關稅的減除,竟在任何形式上被侵害,則葡萄牙國王陛下,再禁止英國呢絨及其他毛製品輸入,亦就是正當而合法的。

第三條——兩國全權大使相約負責取得各自國王批准條約,並約定在兩個月內交換批准文件。

這條約規定,葡萄牙國王有義務,要按和英國毛織物禁止輸入以前相同的條件,准許英國毛織物輸入,即不得把禁止以前的稅額提高。但他沒有義務,要以比任何其他國家如法國或荷蘭毛織物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英國毛織物輸入。而英國國王,卻有義務,要以比法國葡萄酒即最能與葡萄牙競爭的葡萄酒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葡萄牙的葡萄酒輸入,就是說比法國葡萄酒少納三分之一的關稅。就這一點說,這條約顯然對葡萄牙有利,而對英國不利了。

但這條約,卻被稱揚為英國商業政策上一種傑作。葡萄牙每年從巴西所得的黃金,比其以鑄幣及器皿形式用於國內貿易的數量還多。把剩餘額鎖在金櫃中,放著不用,未免損失太大了,但在葡萄牙國內,又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場,所以,儘管禁止輸出,亦必運出以交換在國內有更有利市場的物品。其中,有大部分,每年輸往英國,以交換英國貨物,或間接從英國交換其他歐洲各國貨物。巴勒特說,據說從里斯本到達的週期郵船,每週給英國帶來的黃金,平均在五萬鎊以上。這也許言過其實。果其如此,則一年總計將在二百六十萬鎊以上,比人們認為巴西每年所能提供的數額還要大。

幾年以前,我國商人曾失去葡王好感。有些非經條約規定而由葡王特賜的特權(也許是請求得來的,但結果葡萄牙人卻取得了英王重大的恩惠、防衛與保護),或被侵犯,或被撤回了。於是,通常最稱揚葡萄牙貿易的人亦認為,此種貿易的有利程度,並不像通常所想像的那麼大。他們說,每年輸入的黃金的大部分,甚至幾乎全部,不是為著英國利益,而是為著歐洲其他各國利益;每年從葡萄牙輸入英國的水果與葡萄酒,幾乎抵消了輸往葡萄牙的英國貨物的價值。

即使我們假定,這全部是為著英國利益,而其總額又比巴勒特所想像的大,仍不能因此便說,這種貿易比輸出品價值等於輸入品價值的其他貿易更有利。

可以認為,在這全部輸入額中,只有一極小部分是每年用來增加國內器皿或鑄幣的。其餘必送往外國,以交換某些可消費物品,但若這種可消費物品,是直接由英國生產物購買,那就一定比先以英國生產物購買葡萄牙黃金,再以黃金購買這種可消費物品,更有利於英國了。直接的消費品國外貿易,總比迂迴的消費品國外貿易有利。而且,要從外國運一定價值的外國貨物到本國市場,前一種貿易所需資本,必比後一種貿易少得多。如果國內產業,僅以較小部分生產適合葡萄牙市場需要的貨物,並以較大部分生產適合其他市場需要的貨物,而英國從此得到它所需要的可消費物品,那就對英國更有利。這樣,英國要獲得它需用的黃金及可消費物品,所使用的資本就比現今少得多。於是,英國便有一筆節省下來的資本,可用於其他方面,即用來淮動更多產業和生產更多年產物。

即使英國完全不與葡萄牙通商,英國在器皿上、鑄幣上或國外貿易上,每年所需的全部黃金,仍不難於獲得。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凡能對黃金支付價值的人,總可在一些地方,取得所需要的黃金。而且,葡萄牙每年剩餘的黃金,仍須輸出,雖不由英國買去,但必由某一其他國家買去,而這一國家又必像今日英國那樣,願以相當價格,把這部分黃金再賣出去。誠然,在購買葡萄牙黃金時,我們是直接購買,而在購買其他各國(除了西班牙)黃金時,我們是間接購買,出價可能略高,但這差額過於微小,不值得政府注意。

據說,我國的黃金,幾乎全部來自葡萄牙。至於我國對其他各國的貿易差額,或是對我國不利,或是對我國無大利。但我們應當記著,我國從某一國輸入了越多的黃金,則從其他各國輸入的黃金自越少。對黃金的有效需求,正像對其他各種商品的有效需求一樣,在任何一國,都有限量。如果我國從某一國輸入這有限量的十分之九,則從其他各國輸入的,就不過是這有限量的十分之一了。而且,每年從某些國家輸入的黃金,越是超過我國在器皿上、鑄幣上所必要的份量,則向其他各國輸出的黃金,亦必越是增多;近世政策最無意義的目標——貿易差額,對某些國家來說,越是有利於我國,則對其他許多國家來說,就必然越不利於我國。

認為英國無葡萄牙貿易即不能存在的這個可笑的想法,竟使法國和西班牙在上次戰爭快要完結的時候,並沒有借口受到侮辱或挑釁而就要求葡王驅逐一切英船離開葡萄牙各港,並為防禦英人起見,迎接法國或西班牙守備隊入港。要是葡王接納其姻兄西班牙王所提出的不名譽條件,英國就可免除比喪失葡萄牙貿易要大得多的困難,即可擺脫一個很大的負擔,即支持一個在國防上是那麼無設備的極弱的盟國,以致在另一次戰爭中,英國即使傾全力,恐怕也不能作有效的保衛。對葡萄牙貿易的喪失,無疑會給當時經營此種貿易的商人帶來很大的困難,使他們在一、二年內,不能找到任何其他同樣有利的投資方法,這也許就是英國從這一個引人注目的商業政策所可能招受的困難。

金銀每年大量的輸入,其目的既不是為著製器皿,也不是為著鑄幣,而是為著進行國外貿易。迂迴的消費品國外貿易,以這二種金屬作媒介,比以任何其他貨物作媒介更有利。金銀是普遍的商業手段,所以,比任何其他商品,更容易為人接受而換得商品;因為它們體積小價值大,所以,由一地到另一地,來來往往,運輸所費,又比幾乎任何其他商品少,而且,由運輸而減損的價值亦比較小。在一切商品中,沒有一種象金銀那樣便於在某一外國購買而再在其他外國脫售以交換其他商品了。葡萄牙貿易的主要利益,在於使英國各種迂迴的消費品國外貿易更為便易。這雖不能說是最大的利益,但無疑是一個相當大的利益。

一國在器皿上及鑄幣上,每年僅需輸入極小量金銀就夠補充,這是十分明顯,可以合理地推定的。我們雖不與葡萄牙直接通商,這小量的金銀,也很容易從其他地方取得。

金匠這一行業,在英國雖很可觀,但每年售出的大部分新器皿,是由舊器皿溶解製成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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