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論獎勵金

對英國某些產業的產品,常常有人請求輸出獎勵金,而政府有時也發給輸出獎勵金。據說,我國商人和製造業者,賴有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據說,輸出量因此增大,而貿易差額亦變得更有利於我國。在外國市場上,我們不能像在國內市場那樣,給我們工人以獨佔權。對外國人,我們不能像對本國人那樣,強迫他們購買我國工人生產的貨物。於是,想出了第二個最好辦法,即付錢給外國人購買。這個以貿易差額富國富民的辦法,乃是重商學說所提倡的。

有人認為,獎勵金只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商業部門。但無論什麼商業部門,如果商人售貨所得價格,可以償還此貨物製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那末即使沒有獎勵金,亦必能繼續經營。這樣的商業部門,與其他在無獎勵金狀態下經營的各商業部門,明顯地處在同等地位,所以,這樣的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正像其他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一樣。只有商人售貨價格不足補還其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獎勵金發給的目的,在於補償此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一種被認為開支大於收益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下的資本即虧蝕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業如都具有這樣的性質,那末全國資本不久就會破滅無存。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經營的商業,只是能在兩國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國老是虧本(即貨物售價少於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補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他自身的利害關係,不久也會使他改變資本用途,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所用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行業。像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各種辦法的結果一樣,發給獎勵金的結果,只不過迫使一國商業,不向自然方面發展,而向大大不利的方面發展。

有一個聰明而見聞廣博的作者,在他的穀物貿易論文集裡,很明白地說,自從穀物輸出獎勵金第一次設置以來,輸出穀物的價格,依一般價格計算,超過輸入穀物的價格,而依非常高的價格計算,則其超過額,大大超過這期間付出的獎勵金的總額。他認為,按照重商主義的正確原理,這是明明白白地證明,這種強制的穀物貿易,有利於國家。因為輸出價值是這樣超過了輸入價值,以致除了補還國家獎勵輸出所花費的全部特別費用,還大有剩餘。他不知道,這種特別費用,換言之,這種獎勵金,僅是社會為輸出穀物而實際上所花費的極小部分。農業家用來栽種穀物的資本,亦須同樣加以考慮。如果穀物在外國市場上所售的價格,不夠補償這種獎勵金和這個資本以及這個資本的普通利潤,則其差額,便是社會的損失,就是說,國民資財減少了那麼多。但是,被認為必須發給獎勵金的理由,正是穀物在外國市場上的售價不夠作上述那樣的補還。

據說,自從獎勵金設置以來,穀物的平均價格已顯著下落。我曾竭力說明,在前世紀末葉,穀物平均價格稍稍跌落,而且在現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仍繼續跌落。如果這種事實真如我所確信的那樣真實,那就沒有獎勵金也必然會發生這種結果,而其發生,不可能是獎勵金的結果。法國不僅無獎勵金,而且在一七六四年以前,一般禁止穀物輸出,但法國穀物的平均價格,和英國同樣降低了。所以,穀物平均價格的這種逐漸的降低,也許既不能歸因於這一種條例,亦不能歸因於那一種條例,而歸根結底應歸因於銀的真實價值的逐漸的不知不覺的上升,我曾在本書第一篇竭力說明,在現世紀中,歐洲一般市場上,都發生了銀的價值逐漸上升這個現象。看來獎勵金不可能是穀物價格降低的助因。

已經說過,由於獎勵金在豐年引起異常的輸出,所以它一定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但這就是獎勵金制度倡導者公然標榜的目標。在歉歲,獎勵金雖大都停止,但它在豐年所引起的大輸出,必定會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豐收不能救濟另一年的不足。所以,無論年歲豐歉,獎勵金必然有助於提高穀物的貨幣價格,使其略高於無獎勵金時國內市場上穀物的貨幣價格。

在現有耕作狀態下,獎勵金必然有這種趨勢,我想有理性的人,對此是不會有異議的。但許多人卻認為,獎勵金有助於獎勵耕作,而獎勵的方法有二。他們以為,第一,獎勵金給農業家的穀物開闢了一個更廣大的外國市場,所以有助於增加穀物的需求,因而獎勵穀物的生產;第二,獎勵金使農業家得到的價格,比他們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耕作情況,所可希望的價格好,所以有助於獎勵耕作。他們以為,這種雙重的獎勵,在一個長久的時期內,必定會大大增進穀物的生產,以致在這時期末尾的實際耕作情況下,國內市場上穀價可能降落的程度,遠遠大於獎勵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對於這種意見,我的答覆如下。由獎勵金引起的外國市場的推廣,必定在各年間犧牲了國內市場,因為靠獎勵輸出,沒有獎勵金就不會輸出的穀物,在無獎勵金的情況下,定可留在國內市場上,以增加消費而減低穀物的價格。應該指出,穀物獎勵金,像一切其他輸出獎勵金一樣,以兩種不同的稅課在人民身上。第一,為支付獎勵金,人民必須納稅;第二,由於國內市場上這商品價格提高而產生的稅,必須由人民大眾繳納,因為人民大眾都是穀物購買者。所以,就這商品說,第二種稅,比第一種稅重得多。讓我們假定,逐年平均計算,每輸出一夸特小麥給獎勵金五先令,只使國內市場上這商品的價格,比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收穫狀態所應有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這個很適中的假設,人民大眾,除了須擔負每夸特小麥輸出獎勵金五先令以外,他們每消費一夸特,還須多支付四先令的代價。但根據上述那位見聞廣博的穀物貿易論文作者所述,輸出的穀物與國內消費的簡物的比例,平均計算不超過一對三十一的比例。所以,如果他們抽納的第一種稅為五先令,他們所繳納的第二種稅一定是六鎊四先令。把這樣苛重的稅課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會減少勞苦貧民的生活品,或必然會導致貨幣工資按照生活品貨幣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者說,必然會減低勞苦貧民撫養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因而會抑制國內人口的增長。就後者說,必然會減低僱主僱用貧民的能力,使他們所僱用的人數,少於無獎勵金的場合,因而必然會壓抑國內產業。這樣,獎勵金所引起的穀物的異常輸出,不僅會按照擴大國外市場與國外消費的比例,減少國內市場與國內消費,而且由於壓抑國內人口與產業,最後必傾向於阻抑國內市場使其不能逐漸擴大,所以,歸根到底,與其說它會擴大穀物的整個市場與整個消費量,無寧說它會縮小穀物的整個市場與整個消費量。

又有人說,穀物貨幣價格的這種提高,使這商品更有利於農業家,所以必然會鼓勵這商品的生產。

關於這種意見,我的答覆如下。如果發給獎勵金的結果,使穀物的真實價格提高,換言之,使農業家能以同量穀物,按照當地勞動者維持生活的方式,不論是大方地、適中地或是省儉地維持更多的勞動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獎勵金顯然決不會有這種結果,任何人為制度也決不會有這種結果。獎勵金只對穀物的名義價格有很大影響,但對穀物的真實價格,卻沒有大影響。這種制度課在人民大眾身上的賦稅,對繳納者是苛重的負擔,但對收受者則利益極小。獎勵金的真實效果,與其說是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無寧說是壓低銀的真實價值,換句話說,使等量的銀,不僅只交換較小量的穀物,而且交換較小量的其他一切國產商品,因為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其他一切商品的貨幣價格。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勞動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必須經常使勞動者能夠購買一定數量的穀物,夠他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維持他們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社會的進步、退步或停滯等情況,使勞動者的僱主不得不按照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生活方式來維持勞動者的生活。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在改良的任何階段中,這一切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一定會和穀物的貨幣價格保持一定的比例,雖然這種比例,因改良階段不同而不同。例如牧草,乾草,家畜肉,馬,馬糧,因而內陸運輸以及大部分國內貿易,其貨幣價格,都受穀物貨幣價格的支配。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於是支配了幾乎一切製造業原料的貨幣價格。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了勞動的貨幣價格,於是支配了製造技巧和勤勞的貨幣價格。由於它支配著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著完全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一切土地生產物或勞動生產物的貨幣價格,都必然按照穀物貨幣價格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雖可使農業家售賣穀物的價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使士騰至四先令,並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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